资源简介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一框题: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学设计)【课程标准及解读】本部分课标内容与上一框题的课标表述为同一内容。课程标准: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解读: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既是在民法典各编的制定过程中,确立各项具体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遵循,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2.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我国民法典从本质上讲,就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民法典规定的各类民事权利,按照客体的不同,可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民事权利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民事权利按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体现出人身权的优先地位。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3.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民法典的结构来看,民法典首先规定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然后规定民事主体未履行义务时,就会根据法律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教材分析】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的第二框题。第一单元是本册教材的起点,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课围绕“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这一主题展开,引导学生体会民法典所起到的保障人民权益的作用。第一框阐述民法、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解民法基本原则,是本书前提和基础。本框包括三目,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概述人人身权益相关知识,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还有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重点阐述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阐述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一般知识以及侵犯权利的行为;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阐述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受保护的相关内容【学习目标】1.通过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侵犯人格权的典型案例,分析人身权利的重要性和权利内容。2.通过校园欺凌的视频分析,认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通过两则典型案例分析,认识姓名权和肖像权和相应的侵权行为4.通过三则典型案例分析,认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益,并能区分不同权利。【教学重点】自然人的人格权。【教学难点】名誉权和隐私权【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与议题式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环节一:单元整体介绍,本课在单元中的位置第一单元结构体系:环节二:新课学习教师活动:向学生介绍本课课标要求、学习目标、必备知识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议学情境:人格权受保护典型民事案例目录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这份典型民事案例目录,法律维护的人身权利有哪些?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总结人身权利的知识。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所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具体内容:自然人: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如:夫妻、亲子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2.议学情境:观看预防校园欺凌视频学生活动:议学活动:观看视频,谈谈校园欺凌侵犯了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教师引导学生总结:人身权利(1)最基础的权利(2)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体器官的完整性)身心健康关系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身体器官的功能)结合多媒体普及法律知识——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议学情境:2017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原告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以“郑某文”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2023年12月,被告向某云向派出所申请将原告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在原告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后,其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原告及其母亲郑某与被告向某云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原告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审理中,原告到庭明确表示,其愿意使用“郑某文”这一姓名继续生活。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请求,为什么?议学情境:被告运营某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在该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AI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调教”。本案原告何某系公众人物,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原告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被告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原告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被告侵犯了原告什么权利?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总结姓名权和肖像权的知识。1.姓名权(1)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等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3)具有一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网名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2.肖像权(1)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议学情境:原告周某某为案外人莫某某向被告上林某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经2020年作出的生效判决认定,周某某的保证责任被免除。三年后,周某某经所在单位领导提示,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发现其已被列入不良征信记录,遂向上林某银行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但该银行在收到周某某提出的异议后未上报信用更正信息,导致周某某的不良征信记录一直未消除,周某某在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活动中受限制。周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上林某银行协助撤销周某某的不良担保征信记录,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费,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学生活动: 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该银行侵犯了原告什么权利?为什么?议学情境: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被告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原告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该是否侵犯原告的隐私权,为什么?议学情境:2023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该是否个人信息权益,与侵犯隐私权有什么不同?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总结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知识1.名誉权、荣誉权(1)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荣誉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2. 隐私权:(1)隐私具有私密特点,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递、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隐私权有关图片学生活动:议学活动:任选一幅图片,结合所学知识和生活经验,谈谈如何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教师活动:多媒体课件呈现易混易错。学生活动:判断并说明理由。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3.隐私一定是不可告人的秘密。4.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答案:1.错误。解析: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 错误。【解析】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故说法错误。3. 错误。【解析】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4. 错误。【解析】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这并不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故本题判断错误。【课堂总结】: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环节三:夯实基础 提升素养一、单选题1.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答案】A【详解】A: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因此,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A正确。BC: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甲并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和信用权。BC不选。D: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因此,丙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D不选。故本题选A。2.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答案】C【详解】【详解】ABCD:张某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而不是侵犯烈士子女的名誉权,C符合题意,ABD均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3.小王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答案】A【详解】A:根据“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的信息可知此处侵犯了小王的人身自由权利,A符合题意。BD:材料未体现财产权受到侵犯,也不涉及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BD排除。C:本身说法错误,商场有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C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4.朱某和郑某是同乡,也是同到某市推销眼镜的个体户。两人在摆摊经营中,为摊位发生争执,相互辱骂,经市场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郑某自认为受辱甚大,蓄意报复。因此,以同乡人的名义向朱某的父亲发送短信,假称朱某已故,火速来某市。朱某的父亲收到短信后,全家悲痛,积极安排后事;朱某的两个弟弟赶到某市后,见朱某无恙,始知受骗,虚惊一场。为此,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赔偿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本案中,郑某( )A.侵犯了朱某的姓名权B.侵犯了朱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C.侵犯了朱某的隐私权D.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答案】D【详解】A:被告是以同乡人的名义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他没有假冒他人的姓名,不构成侵犯他人的姓名权,A与题意不符。B:郑某并未导致朱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犯,B与题意不符。C:被告郑某捏造朱某死亡的事实,对其亲属进行欺骗、愚弄,这种行为是对他进行莫大的侮辱、诽谤,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因此,郑某的行为侵害了朱某的名誉权,而不是隐私权,C排除。D:被告郑某捏造朱某死亡的事实,对其亲属进行欺骗、愚弄,这种行为是对他进行莫大的侮辱、诽谤,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因此,郑某的行为侵害了朱某的名誉权,D正确。故本题选D。5.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陈某刻意隐瞒个人病情,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被隔离观察。被隔离的邻居李某非常恼怒,将陈某的照片发布到网上并添加许多辱骂之词,引发众多网友评论和转发。李某此举涉嫌侵犯陈某的(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名誉权 ④隐私权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姓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材料未涉及姓名权,①不符合题意。②③:李某将陈某的照片发布至微博,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添加许多辱骂之词,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②③符合题意。④:材料未涉及宣扬他人隐私,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课堂结束语:谢谢观看。有一句话送给大家:从法律上对自由和平等进行规定的目的,就在于确使今天所赋予的权利不会在明天被剥夺掉。——【美国】博登海默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