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知识点解读-高中政治必修三统编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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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知识点解读-高中政治必修三统编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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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6.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民族特点: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2)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区域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3)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
2.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1)民族关系: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民族平等原则:①含义:各民族一律平等,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②原因: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
民族团结原则:①含义: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②原因:民族团结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①含义: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②原因: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提醒] ①民族平等和民族差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历史、地理、社会各方面的原因,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别。②民族平等并不意味着各民族间发展程度是一样的。③民族平等不仅是指政治地位的平等,还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平等。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地位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含义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原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要求 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易错提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的统一;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最低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民族自治县(旗);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机关等;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享有一定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3.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①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①含义: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②目的: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①要求: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②态度: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①含义:一个“不是”+两个“要求”+两个“支持”②必要性: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
【误区警示】针对考生常见的误区,要特别注意:
(1)中国共产党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是党的纪律的明确要求,也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共产党员要坚定信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与宗教有神论的唯心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
(2)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3)明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不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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