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教学设计)-【中职专用】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高教版2023·基础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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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教学设计)-【中职专用】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高教版2023·基础模块)

资源简介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教案(教学设计)
第二框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一、教学目标
1、认知:掌握民法中所说的人身权、财产权
2、领会:各种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
3、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合理运用所学民法知识,维护自己权益
二、教学重点
人身权、财产权
教学难点
身份权、人格权、物权、债权
教学方法
案例导入法、启发法、讲授法、问答法、讨论法
教学工具
多媒体投影设备、PPT、教材
六、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视频:人格权让每个人活得有尊严
(二)新课学习
1、民法保护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人格权是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而享有的专属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阅读与思考:小张的照片未经其允许被影楼用作宣传海报
结合材料和知识分析以上事件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人身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或名称。
名誉权、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民法保护财产权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享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在内的财产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有多个种类,其中最典型、最完整的物权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据法律或遗嘱而取得他人遗产的权利。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没有遗嘱或遗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民法保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
(三)拓展运用
用“买家秀”做广告宣传,网店因侵犯肖像权被判赔万余元
(四)课后总结
理解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内涵,在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
(五)课后作业
分组检索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相关的民法条文或民事案例,在班级进行分享。
【学生】完成课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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