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知识提纲-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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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知识提纲-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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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基本知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对应P4三个自然段 注意的问题参考提纲】
①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智力 民事活动 代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独立进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2)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两者既相互对立,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P5 最后一自然段。
4、民法的目的: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5、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公平【合理确定】、诚信【正面--恪守承诺;反面--禁止权力的滥用】、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P6
6、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7、自然人: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身份权。
8、生命健康俱可贵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发展
③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权--生命安全、生命尊严 身体权--身体组织完整 健康权--身体各组织及功能正常】
9、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有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决定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10、名誉隐私不可侵 P10-11
【名誉权、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保障各类物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
1、基本知识: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2、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二、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知识拓展: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即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
(2)动产的占有人或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实施无权处分。
(3)第三人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4)转让的财产已完成公示。(即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过户登记)
(5)行为人占有的不是脱离物。(例如盗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等)
3、物权的分类: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分类:用益物权--对应物的使用价值
①内涵: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届满可以继承。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有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担保物权--对应物的交换价值
①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主要在于:
抵押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
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否则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
2.2尊重和保障知识产权
一、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 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的原因: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含义: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著作权起效: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采取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自动取得,无论是否发表,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即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4、保护期限: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保护期届满,作品流入公共领域。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一直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①发表权:作者享有的对其未发表作品的公开权,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②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名的方式、顺序、禁止他人假冒、盗用自己的姓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
③修改权: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①改编权:创新。将作品由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如小说改电视剧);
②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③发行权: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④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⑤翻译权 略 复制权 略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1、含义: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2、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之日起算。
3、专利权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保护期满,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免费使用。
4、注意: 区别专利和商业秘密。
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在保护期内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不得实施该发明。
②申请商业秘密,可一直受保护。但他人地理做出相同或者以正当方式取得该技术信息,则可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1、含义: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体现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信誉良好,商标具有巨大价值。
2、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使用。
3、侵权的构成要件:同一商品的相同或类似注册商标;类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补充: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依法续展可以长久的获得法律的保护。
5、注意法律关于不得作为商标的规定 课本P21 第二自然段
第三课 订立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条件:
(1)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内容合法。P26
4、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为什么能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1)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2)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二、定合同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1、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法律将订立合同的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要约到达对方后,就进入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注意点: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1)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特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
2、 书面合同
(1) 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特点:
①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3.2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一)履行
1、履行的含义: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履行的原则:
①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②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合同。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合同。
(二)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注意: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知识拓展】合同的效力情形?
(1)无效合同:①吐过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②违背公序良俗
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可撤销合同:①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
③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在当事人危困、缺乏判断力时)
(3)效力待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③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4)有效合同:①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3、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4、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规定):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①【过错推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6、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前的利益。
7、民事权利有限制: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能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对于人身权设定了界限--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P35 注意相关链接《民法典》
(2)对知识产权的限制--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P36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P36
在这两种情形之下,仍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8、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实质: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相邻关系的基本要素: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主体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之间相互毗邻。基于不动产的相互毗邻而发生,随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
(2)主要类型:相邻用水、排水、通行、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
(3)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②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4)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单元 家庭和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姓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人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为什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2)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成年子女对父母尽义务
(1)赡养父母,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原因: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缺点及建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第二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的规定:
(1)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A、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B、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C、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嘱继承的含义: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遗嘱的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注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6、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节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为什么要珍惜婚姻关系
①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③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关于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P52
二、离婚要慎重
1、为什么要慎重?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第二节 夫妻地位平等
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表现: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 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2) 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5、“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知识提纲
7.1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法律保护劳动者
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我国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①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③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3、制定劳动法律、法规的意义:
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劳动法: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面受歧视。
要求: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②订立劳动合同的意义: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可备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白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①合法,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公平,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③平等自愿,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④协商一致,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 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⑤诚实信用,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5、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拓展】如何理解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即:违反合法原则)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②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③形式不合法。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7、如何理解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7.2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明白白工作
1、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原因: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关心和保护。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原因: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会出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可能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
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①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②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清清楚楚维权(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具体的维权途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妨先试试“有话好好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子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一节自主经营公平竞争
迈出创业第一步
自主创业需要具备哪些法律知识?
1、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创业者)
(1)创业者可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2)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2、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意义: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①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②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③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国家实行企业信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5、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经营者如何参与市场竞争?
(1)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混淆行为的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危害: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3)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5)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①“搭便车”的混淆行为;②虚假广告、虚假交易、虚假商业宣传
③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节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一、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为什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2)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3)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1)经营者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③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①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依法纳税是义务
1、为什么要依法纳税?
(1)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4)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目前我国的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
含义: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意义: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
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适用: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 个人所得税
含义: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地位:个人所得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税种。
意义: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2.调解与人民调解
(1)调解
①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②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③形式
分类 主持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2)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①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②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③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拓展:正确区分调解与和解
(1)调解是在有关组织、机关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2)调解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3)调解所达成的法律文书一经当事人签收或签字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与判决、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分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2.商事仲裁
(1)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4)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仲裁与诉讼的不同
(1)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
(2)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3)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4)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法院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提醒: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9.2 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内涵
公权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我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提醒:程序法是相对实体法讲的。实体法是规定实质性权利、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程序性权利、义务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刑法和民法都属于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诉讼程序法,所以它们之间有许多相似乃至相同之处,如都要规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式、方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等。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民事案件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案件的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是规定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法,所以它们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比如,只有刑事诉讼法才规定有侦查程序、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程序及死刑复核程序等。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1.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2.差异表现: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
3.主要差异
(1)在诉讼目的方面
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在提起诉讼的主体方面
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②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提醒:三大诉讼的侧重点
(1)刑事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诉讼旨在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问题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区分: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知识提纲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意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的权利
(1)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1)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寻求法律援助
1.设立依据: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制度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表现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4.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地位: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4)管辖: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2.立案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二、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
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2.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收集与保存证据
(1)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表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想一想] 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
提示: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2.举证基本原则
(1)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3)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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