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核心知识点清单-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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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核心知识点清单-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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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①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时,普通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便不适用与民法。
②但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2)民法典的地位: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5页相关链接读2遍)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鲜灯案例)。
(就是第二框里面具体讲的人身利益: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注:⑴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⑵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其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行为是待定状态,在其父母未同意情况下(未追认),其与他人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不产生民事责任。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4.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公平≠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原因(依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如: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2.人身权利范围:人格权和身份权。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生命权:致死(生命延续)。②身体权:致残(破坏身体完整性)。③健康权:致病(机能健全)。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法律条文: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⑵侵权行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⑶行使姓名权的表现: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第9页相关链接读2遍)
③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⑷注:①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侵害他人姓名权行为。
2.肖像权
(1)法律条文: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侵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条文: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②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等行为,近亲属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应给予受理。
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
①任何人都有名誉,名誉有正向和负向之分。但荣誉只是正向的,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
②如果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使其名誉也受到损害,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条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3.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注:只有订立合同,违反后才会出现违约金。
二、材料题
相应(姓名、肖像、声誉、荣誉、隐私等)权利的法律条文+民法典的原则。
1.姓名权(1)法律条文: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肖像权:(1)法律条文: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名誉权(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条文: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②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等行为,近亲属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应给予受理。
4.隐私权
(2)法律条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与生活》: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赔偿)。
(2)财产权
①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③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第13页名词点击读2遍)
A.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房子、树木。
B.不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存折、书籍、床、汽车。
④物权的基本原则:A.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B.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活个人不得侵犯。
2.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社交媒体账号、数字货币、网络游戏装备等。
(4)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注:A.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B.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案例:家住杭州的张女士出差回家却进不了家门。原来张女士的丈夫在其出差期间将夫妻二人的房屋卖给了李某。李某已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且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张女士无奈将丈夫与李某告上法庭。
善意取得: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张女士无权让李某还房子,因为李某是善意取得,只能让丈夫赔偿)
(4)共有关系: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所有权)
(2)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A.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C.“三权分置” 是指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A.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B.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C.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D.《土地管理法》规定:a.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b.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C.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A.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B.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C.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不是将该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
(3)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4)区别:a.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b.主要区别在于用于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财产不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抵押,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质押。
(5)债权人(有钱的一方,如银行)——抵押权、质权。 债务人(没钱的一方)——抵押、质押。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法律条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专有性权利。★
(第19页的名词点击读2遍)
(2)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著作权
(1)法律条文;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A.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
B.修改权:修改通常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C.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②著作财产权(可转让,可继承):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A.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B.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
C.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公众号转载网络小说)
D.表演权。a.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
b.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做的机械表演权。
3.著作权保护★
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1.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2.取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3.法律条文: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4.种类及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种类 涉及内容 核算日期 法律保护期 期满后
发明专利 针对技术创新 均从申请日 开始计算 20年 进入公共领域,任 何人都可以免费 使用
实用新型专利 10年
外观设计专利 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15年
5.商业秘密: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需要将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1.商标
(1)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2)表现形式: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
(3)意义: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2.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的意义:商标注册人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 ”符号。“TM”:表示未注册商标。“ ”:表示注册商标。“ ”:表示著作权。
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3)商标注册的条件(读2遍)
①允许注册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权规定: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注:
①商标保护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超过使用法律期限且未续展,就会失去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②驰名商标受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商标权扩展到所有商品。如,今日头条告今日油条,获法院支持。
③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商的,不承担赔偿。
二、材料题
1.所有权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A.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知识产权:
(1)法律条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专有性权利。
(2)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3.著作权:
(1)法律条文;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②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4.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5.商标专用权: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法律与生活》:第三课 订阅履约 诚信为本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合同自愿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基本原则:自愿原则)
(第23页名词点击读2遍)
注意:⒈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
4.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
如,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5.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⑴要约:①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表现: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数量、质量、价格等)③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⑵要约邀请:①含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②表现:含糊、不明确。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③不具有法律效力。
3.承诺
①含义: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③承诺的变更:(内容+超时) 新要约★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实质性变更: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注: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的也有可能合同无效。
4.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1)有效情形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情形★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注:1.主体不适格是指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者与案件不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但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情形。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效力待定合同)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购买小额图书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
(1)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还有一些特定形式见27页相关链接读2遍)
2.分类
(1)口头合同
①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④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2)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适用场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⑤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⑥网购时,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第28页相关链接读2遍)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履行
(1)含义: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要求★
①全面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关键: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读2遍具体内容)
2.变更★
(1)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3)违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注:合同订立并非不可修改,不能认为合同一经订立就不能更改。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1)实质: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承担方式(没有停止侵害,因为是侵权责任里面的)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选一)★
注:A.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都有惩罚性)。
B.即使选择了违约金,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C.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我们一般会主张利益最大化。
D.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E.违约金和赔偿金一般不同时使用,违约金可以增加或者减少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赔偿。
3.免责情形
(1)免责要求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免责情形
①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②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二、材料题
1.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格式条款: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有效合同: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4.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5.变更: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7.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法律与生活》: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33页相关链接读2遍)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⑶案例:如,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⑷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特殊侵权行为: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1)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简记: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堆放的物品/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地下施工(包括窨井)/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⑵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简记:无过错侵权: 我养的狗,我养的孩子(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我的工人,帮我进行劳务的人,我生产的产品,我造成的环境污染,我施工的建筑物倒塌,我从事的高空作业。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限制的内容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于人身权(人格权:名誉权)设定了界限
(1)表现: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原因: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3)例外: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第35页相关链接读2遍)
3.对知识产权|(如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1)作品的合理使用
①含义: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范围: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①含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②范围: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都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邻里关系侵犯的权利是:相邻权(或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处理邻里关系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③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公平、绿色、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法律与生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了解: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赡养: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扶养:适用于平辈之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主要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
①家庭暴力: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②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2)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2.遗产继承前的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者。
3.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A.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包括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到财产)
注:a.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
b.儿媳和女婿不是子女,没有赡养父配偶父母的法定义务。
B.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2)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5)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赠: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2)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注: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法律与生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原则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条件
2.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过了几年到了法定年龄,无效的形式消失,要补办,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登记: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4.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
5.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⑴两种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⑵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注: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二)离婚要慎重
1.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冷静期”)
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设置离婚冷静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离婚率(×) 引导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反对轻率离婚
2.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注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注:平等≠均等(同样/同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2.平等表现
(1)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人格独立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1)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判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其他(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4.夫妻约定财产
(1)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⑵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⑶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①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②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5.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⑴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⑵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答题锦囊: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既未征得一方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违公序良俗,不具正当性。
《法律与生活》: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1)宪法规定
①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注: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 。(×) 合同是保障,义务是前提。
(2)劳动法与劳动者
①劳动法作用: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注:甲乙借款,公司向职工集资,两企业签订合同,劳动关系≠民事关系
②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③劳动者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法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①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注: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保护存在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者处于事实上弱势地位,对劳动者倾斜保护,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表现: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①表现: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16页相关链接读2遍)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1.劳动合同
(1)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意义: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应当定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注: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和重要保证。★
②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互为前提的。其中,履行义务是劳动者获得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关链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①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并不等于只有订立劳动合同,才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内容★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4)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
(1)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有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用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的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框 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明白白工作
1.劳动者的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就是常说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一定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2)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一律不能加班加点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单独承担,其它共担。)
(5)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要承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清清楚楚维权
1.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
2.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
①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②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注意: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只能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觉。★
(2)申请调解
①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②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③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劳动仲裁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③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提起诉讼条件★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总结】两个特点:数额小;问题简单明了。
⑸其他途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意:和解协议无法律约束力;劳动者维权途径要灵活运用,不要模式化,但必须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法律与生活》: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迈出创业第一步(四步):
1.选择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1)形式: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影响:不同形式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准备相应的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
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注意: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4.创业风险
要求: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竞争和经营规则: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定,公平竞争。
2.不正当竞争行为★
(1)表现之一:混淆行为 (“搭便车”行为 )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湿淆行为。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表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关链接)
表现之二: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醒: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躲避法律或直接违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虚作假、欺诈和其他损人利己的手段以谋取高额的利润。
第二框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一、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保护消费者利益
(1)必要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1)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2)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⑴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⑷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不是必经途径,和劳动争议不同)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依法纳税是义务
1.公民依法纳税的依据
(1)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3)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①含义: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②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案例:某大型奶茶店向某奶茶原料厂购买一批原材料共计10万元,该奶茶店加工成奶茶,营业总额30万元。
(注:2016年5月前营业税5%,餐饮住宿增值税税率6%)
1.请问在这个过程中,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纳税人是谁?征税对象——增值额; 纳税人——大型奶茶店
2.请问该奶茶店应交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增值税=增值额×增值税税率(30万-10万)× 6%=1.2万
3.奶茶店的增值税相比较于营业税减少了多少钱,有什么优势?30万×5%-1.2万=0.3万
(2)企业所得税
①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无法人)
(3)个人所得税
①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第78页相关链接读2遍)
②新个税法的特点:A.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B.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③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律与生活》: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解决纠纷的方式
(1)方式: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特点: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不等于最佳)
2.调解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3)种类: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国家行政机关)和仲裁调解(仲裁机构)。
3.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1)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2)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效力:①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5)具体类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6)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分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2.商事仲裁的范围: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制度★
(1)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3)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3.特点:(1)更加便捷、经济。(2)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2.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我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1.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区别 民事诉讼(民告民) 行政诉讼(民告官) 刑事诉讼(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问题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案例类型 拖欠借款、工资、遭受辱骂、房屋受损、合同违约、诉讼离婚 城管、工商、知识产权局、食药监、税务 故意杀人、故意伤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律与生活》: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选择题知识点总结(熟读,不需要整段的背,重点掌握黑体字,能进行判断即可)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当事人由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2)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相关链接《回避的范围及事由》读2遍)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期限: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二、寻求法律援助
1.制度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注: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等,不是法院安排。
2.表现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维护英烈人格权益、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不受经济困难限制)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要求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俗称“告状”。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4)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①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②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③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立案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二、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
(1)地位: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2)阶段★
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第93页相关链接读2遍)
2.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再审,整理复习资料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⑵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第96页相关链接读2遍)
2.收集与保存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2.举证基本原则
(1)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二、材料题
1.民事诉讼举证原则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全面把握基本诉讼程序
①主管: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有关纠纷是不是应该由法院处理。
②管辖: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受理。
③起诉: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④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⑤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五个阶段。这是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⑥上诉: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3.撰写诉讼状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的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果有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状要有原告的签名、签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相应的副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沈某,女,30岁,汉族,教师,住江阴市申港街道沈家苑1栋1单元1号。联系方式123456789
被告:火锅店,地址在南京市鼓楼区火锅店街1号。联系方式987654321
起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火锅店侵害沈某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火锅店赔偿沈某医疗费2万余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2000元,康复费3000元,共计3万元,并向沈某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13日,原告沈某一家人在被告火锅店聚餐,当时下着雨,被告火锅店大厅湿滑,由于被告方没有及时对大厅湿滑地面处理消除安全隐患,致使原告沈某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因摔伤不能工作还要有人护理,共造成损失3万元。现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火锅店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火锅店赔偿原告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共计3万元,并向沈某赔礼道歉。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2 份
证据:火锅店大厅当天录像,医院诊断证明和缴费单
具状人:沈某 2021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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