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期末高考复习知识点考点提纲精编详细版(图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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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期末高考复习知识点考点提纲精编详细版(图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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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期
未高考复习知识点考点提纲精编详细版
★特色★
比较新:根据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2023年7月版次编写
比较全:基本完整呈现课本知识内容,包含必要的辅助文
很适用:按课文段落整理知识要点,可用于课前预习、记忆背诵、复习备考、教学参考等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在生活中不可或缺
(1)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今后走向更广阔的社会,我们都
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
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2)民法的调整对象及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
要民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
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
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
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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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
客体和内容。
(2)要素
①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
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等年市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成年人(18周岁以上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的自然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
的成年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年人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②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
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
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
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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