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高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第5版)】第五单元 第11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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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高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第5版)】第五单元 第11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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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课程名称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教师姓名
课题名称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课型 新课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课时 4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 了解相关的民事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能力目标 在民事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情感、态度、 价值观目标 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教学重点 民法的调整范围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教学难点 民法的调整范围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教学方法 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讲授等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
过程 教学内容与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教学意图
导入 案例导入 中职学生小东假期在邻居家的饭店帮忙,假期 结束后,邻居以小东才15岁,没有民事行为能 力为由拒付报酬。 小东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呢? 案例导课,学生分析,回答问题 介绍民法典
授新课 一、民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人生的每一步几乎都在民法典中有所涉及。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我国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我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修订,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法典。 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 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什么是自然人? 什么是法人? 什么是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依法独立地 进行民事活动吗?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原则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 3.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依法保护人身权 人身权利是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职学生应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1.中职学生要充分认识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人身权对自己生活、学习以及参加其他各种活动非常重要,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 2.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增强权利意识,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3.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4.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我们应如何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保障其专心致志投入生产、工作和学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我们要学习有关保护财产权的法律知识,掌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方法和途径,树立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权。 2.我们要增强财产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财产自我保护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一)依法订立有效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 债务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一方 订立合同------提出条件------接受条件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起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二)履行合同的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全面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情势变更原则。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三)正确使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应树立合同意识,学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参与民事活动。 订立书面合同既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合同已经生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需要协商一致并约定明确,遵守法定程序。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它包括 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4.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年龄。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禁止 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 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 禁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被抚养、受教育和受保护 的权利。父母有义务从物质上、经济上养育和照料 子女。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必须让子 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还有维护未成年 子女利益的职责。 子女和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财产继承权: 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 的义务。 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家庭幸福和睦,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 关系,包括处理好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了解成为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分组总结,派代表发言 学生分组总结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学生了解合同的形式以及依法订立合同的条件 总结结婚的条件以及我国的婚姻制度
课堂小结 学生参与小结,梳理知识点 对照课件总结。引导学生就本节课内容进行总结,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
爱国教育 世界上最早的检测地震的仪器:张衡发明的“地动仪” 世界上最早将圆周率准确算到小数点后七位的人:南北朝科学家祖冲之 世界上最早准确测量子午线长度的人:唐代天文学家僧一行
安全教育 生活要有规律,按时起居,多锻炼,预防疾病侵染,提高身体素质
布置作业 完成学习指导习题
教学反思 本节课深入发掘教材功能,采用案例探究、自学阅读、分析归纳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认识分析问题能力,贯彻了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的原则,运用恰当的视频案例,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活动设计针对性强,以图表形式课堂小结,帮助学生理清知识内部逻辑关系,形式独特,思路清晰,取得较好课堂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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