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2.1保障各类物权 教学设计【课程标准及解读】课程标准: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解读:1.我国的财产权制度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其他财产权利和利益,其中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都是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权种类,教材在第二课、第三课、第五课分别作了阐述。2.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的、贯穿于物权制度中的法律实施的根本准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三项: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在物权法律制度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物权变动(即物权产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时适用共同的规则,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或者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3.物权的主要类型与维护物权的途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产生的权利,因此被称为他物权。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针对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遭受侵占、妨害、毁损等情形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等。在体例安排上,教材将有关维护物权的途径的内容放在第十课,将侵害物权等财产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放在第四课。【教材分析】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二课的第一框题。第一单元是本册教材的起点,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课由引言和两框组成。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阐述财产权的种类和我国财产权制度的意义,讲述物权的种类和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阐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 本框包括两目,第一目“定分止争——所有权”,阐述财产权制度的意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财产权、物权、所有权的概念及主要内容,讲述物权的种类和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阐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第二目“物尽其用——他物权”,阐述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学习目标】1.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理解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2.阐述法律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规定,理解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理解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3.了解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分,理解法律在所有权之外规定各种不同的他物权的意义。【教学重点】财产权的种类【教学难点】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居住权的新规定【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与议题式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环节一:全书内容逻辑和单元整体介绍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着重阐述人身权中的身份权,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阐述就业与创业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又与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相联系;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以“依法解决社会争议、妥善化解矛盾”为主题展开,是前三个单元的延伸和拓展。第一单元结构体系:环节二:新课学习教师活动:向学生介绍本课课标要求、学习目标、必备知识向学生介绍本框知识结构3.介绍本课总议题及环节:总议题:如何依法有效保护物权?环节一:定分止争——所有权环节二:物尽其用——他物权呈现议学情境:视频——确认物权,促进物尽其用,能够定分止争学生活动:结合视频和生活经验,谈一谈你对物权的认识。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定分止争——所有权财产权(1)地位: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2)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激励人们创业创新。(3)法律保护: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2.物权(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2)分类:所有权、他物权。(3)物权法基本原则: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公示公信。(详见课件)3.所有权(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依据主体不同)(3)取得方式:不动产——登记(公示方法);动产——交付。(4)共有关系: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人共有财产。)知识拓展: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甲拥有一套房屋(*号楼*单元*),同时拥有在小区空地搭建的一间平房(40平方米)。这种情况在北京房改房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一般住房面积比较小,一般都会在小区的空地上盖一些平房,基本上每一个业主都有一间,产权证上仅记载房屋的自然情况,所附平面图也仅涉及该房屋,都没有登记这间平房。现甲将该房屋出卖于乙,但已移交了房屋。甲依然在平房中居住,现在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交付平房。学生活动: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乙的诉求?请简单说明理由。【议学提示】《民法典》第273条第2款中所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公共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在本案例中,平房很显然是利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建筑用地使用权所建造的,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这些平房没有计算进入容积率,虽然可以由某个业主对某个平房享有专有使用权,但他仍然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结合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应该是房屋连同平房一并被转让。因此法院会支持乙的诉求。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张三把一台价值70万的汽车卖给了李四,李四把7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张三,车子让张三的妻子开出去,张三给妻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四,可是张三的妻子说她已经把车子卖给了王五。议学活动:(1)汽车的所有权应归谁?为什么?(2)假如李四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议学关键信息提示:(1)王五,因为王五是善意第三人且张三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王五。(2)李四,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进行知识拓展——善意取得(1)《民法典》规定: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指当所有人的动产由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在占有该项动产时,如果出于善意即对该动产不知情,受让人有偿且价格合理,已完成法定公示办法(即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则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完成法定的公示方法。(2)《民法典》规定: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隐藏物、赃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学生活动:议学活动:上述情形中,(1)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2)小汪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为什么?【议学提示(1)①所有权:城里的商品房,老家三间房②用益物权:城里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老家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小汪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因为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进行知识总结二、物尽其用——他物权1.他物权(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2)分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用益物权(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 内涵 法律保护土地承包 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宅基地使 用权 农民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 使用权 权利人 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拓展:1——3《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详见课件)《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详见课件)3.补充农村宅基地注意问题。注意: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2.《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4.村民申请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5.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使用权。3.担保物权(1)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2)分类:抵押权、质权。①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②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 质权相同点 ①都属于担保物权。 ②都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对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拍卖来抵债。不同点 ①用作抵押的通常是不动产、价值较大的动产。 ②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①用作质押的通常是动产。 ②质权人占有质物。举例 买房时以房子为抵押物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为债权人) 急需用钱时在典当行用自己的首饰作担保换取相应的资金。(典当行为债权人)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郝某向付某借款25万元时,将其名下的涉案车辆质押给付某,质押金额15万元。后郝某未能按期还款,付某与郭某签订《车辆转押协议》,将涉案车辆以25万元的价款转押给郭某。郭某给付相应款项后一直占有使用该车。但该车登记所有权人一直为郝某。后因郝某的另一债权人某投资管理公司在另案执行中将该车强行拖走,郭某丧失对该车的控制和使用,故以付某、郝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转押协议》,由付某返还25万元车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经查该投资管理公司对该车享有抵押权,且该抵押权设立登记早于本案付某质押权的取得。学生活动:议学活动:(1)某投资管理公司将该车强行拖走,其行为是否正当?(2)你认为法院是否会如何判决?【议学提示】(1)是。(2)解除合同、返还车款。知识拓展——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的处理同一动产上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的,应当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关于抵押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根据是否完成公示以及公示先后情况来确定清偿顺序,总体原则应是已公示的优先于未公示的,先公示的优先于后公示的,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案中,某投资管理公司抵押权已有效设立并登记,付某的质押权也已通过交付公示,但涉案车辆抵押权的登记早于质押权的交付,公示在先的抵押权可获得优先清偿,故某投资管理公司在另案中对涉案车辆强制执行的行为具有正当性。知识总结——物权类型比较(详见课件)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引领学生议一议:“是否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名称 所有权取得方式动产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用益物权 所有权归他人所有,不归受益人。抵押权 所有权归债务人。质押权 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教师活动:多媒体课件呈现易混易错。学生活动:判断并说明理由。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解析】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解析】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就不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例如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保护物权不受侵犯。(×)【解析】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打包是指抵押。(×)【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打包是指质押。【课堂总结】环节三:夯实基础 提升素养一、单选题1.(2024上·河南南阳·高三南阳中学校考阶段练习)张某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王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一年。后王某使用该房产出租获利,一年后,张某没有按期还款。本案例中( )①王某作为债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该房产的权利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房产③张某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只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④王某并不直接占有房产,该房产仍由张某占有使用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③④:张某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王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一年,在本案例中,张某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只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王某并不直接占有房产,该房产仍由张某占有使用,一年后,张某没有按期还款,王某可以将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③④符合题意,①排除。②:在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是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房产,②错误。故本题选D。2.(2023上·山东·高三校联考阶段练习)赵某是乡村“小能人”,他把自己小院改成“农家院”,开办饭店,生意红红火火。他还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山地用来种植黄桃,因品种优良,销路越来越好。2023年,他以自己城里的一套楼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来扩大饭店经营规模,赵某一家的生活越来越美好。下列对材料中所涉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城里楼房由于用作银行抵押,赵某拥有抵押权②自家小院和城里楼房以及果木是赵某的不动产③若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拥有抵押楼房所有权④赵某承包山地种植黄桃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赵某将城里楼房抵押给银行,银行拥有抵押权,①错误。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故自家小院和城里楼房以及果木是赵某的不动产,②正确。③:若赵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拥有优先受偿权,但不是所有权,③错误。④: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④正确。故本题选C。3.(2023上·湖南长沙·高三湖南师大附中校考阶段练习)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同时与乙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随后甲收到100万元,为表诚意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乙保管。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甲偿还债务之前,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暂时归乙所有②甲偿还债务之前,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归甲所有③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有权合法占有和处分房屋④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可请求拍卖房屋优先受偿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②: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产权的转移需要登记。甲的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所以甲偿还债务之前,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而不是归乙所有,①说法错误,②说法正确。③: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因此,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可以请求拍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但乙无权合法占有房屋,③说法错误。④:优先受偿权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因此,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可以请求拍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课堂结束语:谢谢观看。有一句话送给大家: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