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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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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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课程标准及解读】
课程标准:阐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解读:
1.合同的含义和价值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缔约各方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契约自由的体现,也是民事主体人格平等的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和竞争的经济,商品、技术、资金、劳务等社会资源的交换应当在市场主体之间自由地进行。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在交易中能够独立自主,并充分表达其意志。法律应当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定交易活动。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大多数规则,在性质上属于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每一份合同都是约束缔约各方的法律,是当事人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合同法律制度保护缔约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并为交易关系提供准则。完善且与国际接轨的合同法律制度能够活跃各类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因此,要约、承诺程序是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但订立合同还有其他方式。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要约须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人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且表明一旦对方承诺就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三,该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第四,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向其想要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由受要约人(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第二,承诺是向要约人作出的;第三,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四,承诺需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教材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三课的第一框题。第一单元是本册教材的起点,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三课由引言和两框组成。第一框“订立合同学问大”,讲述合同的含义和形式、合同订立的程序等合同基础理论,侧重讲合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合同的价值和合同订立的程序等;本框包括三目,第一目“生活离不开合同”,阐述合同的含义和重要性,阐明意思表示的含义,阐述合同自由原则及限制。第二目“要约承诺订合同”,阐述合同订立的程序,阐明要约、承诺的含义,阐述法律对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要求等。第三目“立字有据更可靠”,阐述合同的形式及其特点。三目都紧贴生活实际,分别从三个角度阐释了合同基本理论。
【学习目标】
1.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例,了解合同的基础理论知识,明确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含义和特点。
2.明确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效力,感悟合同的价值。
3.结合典型案例,深化对诚信意义的理解。
【教学重点】正确理解意思表示、合同的生效
【教学难点】正确理解意思表示、合同的生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与议题式教学相结合
【教学过程】
环节一:全书内容逻辑和单元整体介绍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着重阐述人身权中的身份权,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阐述就业与创业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又与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相联系;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以“依法解决社会争议、妥善化解矛盾”为主题展开,是前三个单元的延伸和拓展。
第一单元结构体系:
环节二:新课学习
教师活动:
向学生介绍本课课标要求、学习目标、必备知识
向学生介绍本框知识结构
3.介绍本课总议题及环节:
总议题:如何诚信为本订约履约?
环节一:辨多元选择,悟“诚信订约履约”
环节二:厘合同效力,明“诚信订约履约”
环节三:塑人间美好,用“诚信订约履约”
呈现议学情境: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图片见课件)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1)说一说上述情境中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2)说一说生活中还有哪些合同关系?
【议学提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
劳动合同、房产赠与合同······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 2023年大学生兼职现状调查:“兼职前是否签订协议”这个问题上,有22.25%的人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20.94%的人有过口头信誉保证,19.11%的人以书面形式签订过协议。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情境,小组合作商讨,分析三种选择的利弊。
【议学提示】
多元选择 利 弊
不签协议 易被用人单位喜欢等 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口头保证 快捷等 当事人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等
书面协议 复杂,不易被用人单位录用等 内容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便于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等
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
合同
1.含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内容: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
3.种类: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
4.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优点 快捷、方便 内容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便于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比口头合同繁琐
适用情形 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知识拓展:合同的相关知识。(详见课件,共2页幻灯片知识拓展)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
学生活动:模拟拟定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展示并叙说订立的过程。
【议学提示】:合同略。要约、承诺订合同。
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进行知识总结——5.合同订立
(1)原则:自愿,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程序:要约、承诺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果对原来 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教师活动:知识拓展——要约与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要约须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人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且表明一旦对方承诺就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三,该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
第四,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向其想要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
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由受要约人(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
第二,承诺是向要约人作出的;
第三,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需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电视剧《底线》片段
学生活动:观看电视剧《底线》片段,谈一谈你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理解。
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引领学生进行要约和要约邀请比较
含义 法律效力 特征 情境举例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不具有 内容具体确定,往往针对特定相对人,通常采用对话、信函方式 售房广告详细列举价位、位置、环境等具体内容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生效的要约具有 不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售房广告没有具体内容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吃差价”中介员工诉请卖家履行合同被驳回
2023年8月9日,崔某、陈某、千杯中介公司分别作为买方、卖方、中介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崔某向陈某购买一处房产,价款为38.2万元,12月31日前办理过户;卖方要配合按揭贷款,买方交定金2万元,并在过户时再付首付款4.2万元,余款待权利变更完毕后由银行转付;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则适用定金罚则,并承担中介费;合同签订次日交房,晚交一日违约金为己付款2‰;买方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并有权将房产过户至指定人名下。
  签订合同后,千杯中介公司出具收据,载明收到买方中介费5000元,陈某收到案外人贺某2万元定金后如期交房;同年11月17日,贺某、邹某分别作为卖方和买方,与另一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贺某以43万元价格将涉案房产出售给邹某。一周后,陈某通过线上预约办理过户手续,但因崔某公积金贷款未办成等原因而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崔某要求对方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千杯中介公司全权负责办理过户,但遭陈某拒绝。另查明,崔某与陈某签订合同时,崔某系千杯中介公司员工;接收涉案房屋后,崔某自认对房屋进行装修,并交邹某占有使用。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履行合同义务,配合完成过户。经审理,法院驳回崔某全部诉讼请求。
学生活动:小组合作商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崔某全部诉讼请求的理由 ?
【议学提示】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查明事实,原告崔某签订合同时隐瞒其中介员工身份,方便实现赚取差价的目的,破坏了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
2.一份有效合同应主体适格,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真实。
崔某要求在合同中的约定(略)以及办理过户时拒绝直接过户至自己名下,并要求被告办理公证委托,仅在他人支付2万定金就取得房屋占有,显然不符合正常房产交易行为。原告崔某自认案涉房屋由同事邹某占有使用,却否认他人与邹某合同关系,亦未出示其与他人房屋买卖合同,可见原告崔某签购房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实际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进行知识总结——6.合同生效及作用
6.生效:(1)主体适格(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7.作用:(1)满足特定需求,资源有效配置,增加社会财富
(2)促成相互合作,形成信用机制
(3)依法订立,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维护稳定交易秩序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以下案例中订立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1.威尼斯商人割一磅肉的合同。
2.甲和乙签订协议,由乙帮忙买一只东北虎,报酬2000元。
3.11周岁的甲,将父亲价值4000元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邻居张大爷。
4.某主播在直播平台详细介绍一本文学作品书,高中生张三付款26元购买。
学生活动:判断并说明理由。
1.无效,违背公序良俗
2.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无效。主体不适格。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有效。主体适格、内容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意思表示真实。
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92岁陈金英10年还清2077万债务 (视频)
学生活动:以“诚信在合同中的意义”为主题,写一篇150字左右的新闻短评。
教师活动:多媒体课件呈现易混易错。
学生活动:判断并说明理由。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 (×)
【解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
【解析】合同订立的过程可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则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
订立合同就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
【解析】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解析】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课堂总结】
环节三:夯实基础 提升素养
一、单选题
1.(2024·全国·模拟预测)张某承租王某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张某应于每年9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租金支付给王某,若逾期15天以上,王某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2023年9月4日,张某仍未支付租金,王某多次通过短信催缴,张某均未回复。9月5日,王某带人将张某强制驱离,并张贴了该房屋的招租信息。故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本案中( )
①张某和王某均违反了合同约定
②王某有权对张某进行强制驱离
③该房屋租赁合同内容非法无效
④王某应返还张某剩余租金和押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②:张某本应在9月1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但到9月4日仍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王某在张某逾期15天后才有权解除合同,却在逾期不足15天时就解除了合同,也构成违约,王某无权对张某进行强制驱离,①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
③:该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法条款,因此合法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本案中张某已经缴纳了2023年度的租金,王某将其强制驱离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应该返还张某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租金和押金,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2023上·西藏林芝·高三统考期末)2009年,倪某与陈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陈某付清转让款,倪某交付该承包地但未办理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因修路,该承包地中的1.98亩被征收,村经济合作社因承包地经营权仍登记在倪某名下,将补偿款发给了倪某。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是承包地的经营权人,征收补偿款应由自己享有,请求判决倪某归还征地补偿款。下列对本案看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承包经营权没有登记,所以转让协议自始无效
②承包经营权流转未登记不影响实际经营事实的存在
③承包经营权登记并非流转生效要件,流转协议有效
④流转协议虽然有效,但补偿款应该归登记权人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承包经营权流转未登记不影响协议生效,①说法错误。
②③:从案件中的情况来看,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但不影响流转协议生效,承包经营权流转未登记不影响实际经营事实的存在,②③符合题意。
④:虽然登记权人为倪某,但实际经营权人为陈某,征收补偿款应该归陈某所有,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3.(2023上·河北邢台·高三宁晋中学校联考阶段练习)某中学为吸引生源,在其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元奖励”。学生李某看到招生简章后报考该校并被录取。三年后,该生考上985高校,要求学校支付奖励未果,后提起诉讼。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的行为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学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约的违约责任
③该生考上大学与学校的培养密不可分,故不应判决该中学支付奖励
④若该生未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则招生简章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某中学招生简章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元奖励”,说明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的行为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①符合题意。
②:学生李某看到简章后报考该校并被录取,此时双方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学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约的违约责任,②符合题意。
③:该生考上大学与学校的培养密不可分,但这不是学校违约的理由,③不选。
④:招生简章属于合同要约,李某看到简章后报考该校并被录取,此时双方合同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A。
课堂结束语:谢谢观看。有一句话送给大家:合同毋庸讳言,却不能令每一次协商都借助纸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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