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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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资源简介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学设计
【课程标准】
引述各类物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来解析生活中维护权利的典型案例。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 认同合同订立规则,增强契约意识。
2.科学精神: 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3.法治意识: 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4.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教学重点】
订立合同的过程。
【教学难点】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教学方法】
讲授法、小组合作、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一、课堂导入
播放视频《生活中的合同是如何订立的?》。
二、新课讲授
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议学情境:
议学任务: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3、合同自愿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基本原则:自愿原则)
名词点击: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知识拓展: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议题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议学情境:
2023年2月13日,经销商甲收到生产商乙发来的电子邮件:“现有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34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2月20日前告知。”甲2月17日回复:“欲购买50台电冰箱,每台3200元。”2月21日乙回复同意甲的要求,但该回复因故2月24日才到达甲。2月26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约定交货地为甲所在地,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交货前夕,乙的货品仓库因电路老化发生火灾,导致预交付的冰箱尽数烧毁无法交付,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议学任务:案中的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乙向甲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甲的回复是新要约。乙同意甲的要求的回复是承诺。
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
①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数量、质量、价格等)
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知识拓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教师讲解:
3.承诺:
(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变更:(内容+超时)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生效:
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的认定: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案例分析:
高考考生小华为了成为武汉某大学的美术生,经介绍找到了英英教育机构。机构承诺只要小华文化课成绩超过200分,保证她能拿到艺术合格证有效名次,包录取进学校,并且后期院校内复查不会出问题,否则全额退款。于是,小华签订合同并交纳了8万元。后来,小华因为英语只考了30分没有被录取。
英英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说:“我们事前跟她沟通过,她自己说她英语还可以,本来英语成绩要求较低,正常都能达到,所以我们就没有对此进行补充。”小华说:“事前根本没有人问过我英语成绩的事情,要求全额退款。”英英教育机构不同意全额退款。法院调查后发现,武汉某大站上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正式录取”写明: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在庭审中,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该公司辩称:有效合同需要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该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订立的,所以,该合同是有效合同。法院认为,该合同是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判决被告英英教育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华8万元并支付利息。
思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英英教育机构和小华签订的合同不仅违反了关于本科生招生录取的规定,而且扰乱了正常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该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议题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议学情境: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原告张某将房屋出租给被告李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前,李某一直准时交付租金。2020年3月合同期满后,受疫情影响,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李某一直占用房屋。
2020年9月,张某和李某微信沟通。
李某:房租怎么补 合同怎么弄
张某:房租全补,合同签到3月10日(指2021年)。先打过6万元,剩余的加上利息9月30日(指2020年)前转过来。
李某:先付5万元,最大限度了,合同先不签也行,等我交齐房租再签。剩余的尾款加利息我也同意,需要缓一缓,但不会拖很久,最迟12月交上。
张某:好吧。
2020年9月,李某支付房租5万元。2021年1月1日,李某从涉案房屋中搬出,后未再占有使用房屋,亦未再就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事宜进行沟通。
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租赁期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0日中拖欠的租金24684元。
议学任务: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小组讨论,微信记录中双方对房屋租赁期限达成的合意是否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此案中,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第一分编合同的订立与第二分编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这条规定在民事领域将数据电文认可为书面形式,同时也对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的认定作出了要求,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数据电文都视为书面形式。对于无法确定为有形载体的、无法随时调取查阅的数据电文,不宜认定为书面形式,同时应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履行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此案中,对双方2020年9月在微信上的沟通过程如何定性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原、被告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形成租赁关系,但合同到期后没有书面续签,如果对2020年9月的微信沟通过程不认定为以书面形式续签,则此案符合该条规定,双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承租方可随时解除,其在2021年1月1日搬离的行为导致合同于该时间解除,此后没有支付房租的义务,也不存在后续的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问题。
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体现出了双方按上年度合同继续履行一年的意愿,双方对房租和利息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均达成了合意,结合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按微信内容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认定微信记录为书面形式,从而认定双方按照上年度合同的内容进行了续签。
教师讲解:
1、合同的形式与意义:
(1)合同的成立判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还有一些特定形式见27页相关链接
(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3)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4)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书面合同:
⑴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⑵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用对象: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订立合同的要求: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案例分析:
镜头一: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镜头二:王某租房找到房主张某。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思考:分析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镜头一是口头形式合同;镜头二是书面形式合同。
①口头合同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课堂小结】
【实战演练】
一、易混易错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
矫正: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矫正:合同订立的过程可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则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
3.订立合同就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矫正: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4.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矫正: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其能力范围内的合同。
5.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矫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二、选择题
1.阿琥和阿珀是相恋多年的情侣。2023年七夕,阿琥因想在市中心购置房产,当面找到阿珀想借款35万元,期限两年半,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阿珀表示金额过大,自己需要与父母商量。国庆期间,阿珀向阿琥表示可以借钱,但是要先立下借据。阿琥立下借据后,阿珀向他转账3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七夕阿琥找阿珀要求借钱构成要约邀请
②阿珀和阿琥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国庆期间
③阿珀和父母商量后告知阿琥可以借钱属于承诺
④立下借据使借款合同从口头转向书面,避免了纠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张某将位于某小区两套房子的泥水项目交给李某来做,因为二人对彼此都比较熟悉,于是便口头约定了项目内容和工钱,并未签订相关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张某与李某在工程量及价格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张某认为当初约定的内容包含了四个房间的瓷砖上墙项目,李某认为当初说好的工程量及价格不包含房间瓷砖上墙,二人各执一词发生争议。于是张某便来到当地司法所反映情况,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解决争议。下列对口头合同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
A.优点在于简便快捷,缺点在于缺乏文字为据
B.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双方责任
C.适用于商店中的零售、熟人间的小额借贷等
D.是民商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首选
3.2023年3月2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某款空调300台的函件,合同总价款75万元,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答复。2023年3月28日,乙公司回函同意甲公司的要求,但要求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2023年4月27日,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
②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属于承诺
③甲公司发出购买某款空调300台的函件属于最终有效合同的要约
④乙公司将总价款提高到78万元不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王某不慎将一部存有重要文件的手机丢失,便张贴寻物启事,表示拾得手机并归还者将给1000元酬劳。初中生张某捡到手机,交还给王某,但王某以张某是未成年人为由不愿支付酬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因酬劳引发债权关系的客体是手机
B.支付1000元酬劳是王某应尽的民事义务
C.王某发布的悬赏寻物启事不具有法律效力
D.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接受1000元酬劳
三、非选择题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建筑公司急需100吨水泥,遂向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B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A建筑公司,A建筑公司于当天验收、付款并接收了货物。
结合材料,B水泥厂与A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CDAB
B水泥厂与A建筑公司的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本案中A建筑公司急需100吨水泥,遂向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属于要约。B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A建筑公司,属于新的要约。A建筑公司于当天验收、付款并接收了货物。属于承诺。因此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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