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支付工具(教案)《进出口贸易实务》高教版(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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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支付工具(教案)《进出口贸易实务》高教版(第五版)

资源简介

【课题】第五章 第一节 支付工具
【教材版本】
费景明,罗理广.“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五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费景明. “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教学用书——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 了解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的概况。
2. 掌握汇票的相关知识。
3. 掌握本票的相关知识。
4.掌握支票的相关知识。
技能目标:
培养学生的理解、记忆与分析能力,培养学生通过观察身边经济事件来认识国际经贸现象的能力。
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高度的结汇风险防范意识,踏实、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的概况、汇票的相关知识、本票的相关知识、支票的相关知识。
教学难点:
汇票的相关知识。
【教学途径】
1.用身边的事例引出国际贸易的经济现象。
2.多用具体实例解释抽象概念,以便于学生接受和理解。
3.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发言,鼓励他们观察生活,帮助学生克服对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抽象性的恐惧感。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制作PPT。
讲授法、分组讨论法、案例法。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 导入
货款的结算是买卖双方最关心的问题。结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算工具,二是结算方式。
[案例导入]
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 “数量为 1 000 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 250 美元/ 公吨CIF 悉尼,信用证金额为 25万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 10 公吨。结果银行因单证不符而拒付货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 30 条b 款的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 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即可。”本案例中,卖方出口的商品是 1 000 公吨散装小麦,且信用证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 10 公吨,则实际结算金额为 25.25 万美元,超过了信用证规定金额 25 万美元,因此银行可以根据规定拒绝支付货款。
第二环节 新授课
[讲解]
出口国(卖方所在国)货币
货币 进口国(买方所在国)货币
第三国货币
结算工具 汇票
票据 本票
支票
汇付
基本方式 托收
信用证
结算方式 银行保证书
其他方式 备用信用证
一、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讲解]
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个人当事人 出票人
付款人 委托付款关系
收款人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掌握相关内容。
必备内容
[讲解]
七项内容缺一不可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掌握相关内容。
(二)汇票的种类
一份汇票通常同时具备几种属性。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
[讲解]
银行汇票:由银行开出的汇票,多为光票 不一定提供银行信用
商业汇票:由企业或个人开出的汇票,多为跟单汇票 不等于提供商业信用
(使用居多)
[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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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有无随附商业单据
光票(净票,白票),使用时不随附货运单据
跟单汇票(押汇汇票),使用时大都附有货运单据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掌握相关内容。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分
[讲解]
即期汇票 见票即付
(1)定日付款
远期汇票 (2)出票后定期付款
(3)见票后定期付款
(4)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
(要经过承兑手续)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掌握相关内容。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
[讲解]
商业承兑汇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远期商业汇票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掌握相关内容。
(三)汇票的使用
[讲解]
(
汇票的使用
)即期汇票:出票、提示、付款
远期汇票: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与追索
1.出票
[讲解]
签发
交付(只有经过交付才能生效)
汇票的抬头 (1)限制性抬头:不得流通转让
(2)指示式抬头:可凭背书转让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无须背书仅凭交付转让
按我国《票据法》,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故第3种汇票无效。
[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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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示
[讲解]
(1)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
远期汇票的持票人需先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进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只需要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即可。
3.承兑
[讲解]
注意:付款人承兑后交还持票人;一经承兑后付款人成为承兑人,负主要责任,出票人负次要责任。
4.付款
[讲解]
持票人收到汇票签收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据。
5.背书
[讲解]
背书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单纯交付
转让方式 背书方式(在我国此方式是唯一的方式)即经背书后交付
(1)定义持票人(背书人) 受让人(被背书人)
* 汇票上有“不得转让”字样或作成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
(2)背书的方式
限制性背书(不可转让背书)
空白背书(略式背书、不记名背书) 可进一步背书转让
特别背书(记名背书)
(3)贴现: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要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掌握相关内容。
6.拒付和追索
[讲解]
(1)拒付 拒绝付款
拒绝承兑
7. 追索权
如果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绝付款,持票人立即获得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
二、本票
[讲解]
定义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两个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 故无需承兑
收款人
本票的必备内容
[讲解]
(1)表明“”本票的字样 (4)收款人名称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5)出票日期
(3)确定的金额 (6)出票人签章
2.本票的种类
[讲解]
即期
一般本票(商业本票)
按出票人不同 远期
银行本票:我国规定只允许开立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银行本票(即期的),而且只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经过其审定的银行方可签发本票。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掌握相关内容。
三、支票
[讲解]
定义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
当事人 付款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委托付款关系
收款人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掌握相关内容。
支票的必备内容
[讲解]
(1)表明“支票”的字样 (4)付款人名称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5)出票日期
(3)确定的金额 (6)出票人签章
注:(1)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2.支票种类
[讲解]
支票都是即期的。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掌握相关内容。
四、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
[讲解]
汇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1)当事人 支票
本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汇票 委托支付证券
(2)证券的性质 支票
本票 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汇票
(3)到期日 支票 见票即付 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以不同到期日记载
本票
汇票 远期汇票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
(4)承兑 支票 均为即期,无需承兑
本票 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无需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必须经由出票人见票才能确定到期日,因此又有提示见票,即“签见”的必要。
(5)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汇票 无法律约束
支票 付款人只有在出票人签发非空头支票时才负有付款义务。
本票 两者为一
汇票 一套(一式两份或数份),有副本(银行汇票除外)
(6)份数 支票 只有一张正本,没有副本
本票 只有一张正本,没有副本
【布置作业】
使用配套习题集《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要求学生完成相关习题。
【教学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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