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解析三大诉讼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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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解析三大诉讼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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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解析三大诉讼
【教学目标】
1.知道诉讼的含义,了解诉讼的特点,懂得诉讼三种类型的差异。
2.能够结合实际分析诉讼与调解、仲裁的区别,分析不同诉讼类型的特点。
3.通过对本框内容的学习,认识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的作用。
【教学重点】诉讼的特点;诉讼的不同类型
【教学难点】诉讼的不同类型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
【教学准备】PPT课件、视频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观看视频:《和新中国一起成长-<秋菊打官司>》
师:上节课讲过,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各具特色。
新课讲授:
情境一:
小英酷爱文学创作。一天,他偶然发现一本署名为小琪的诗集里载有自己的作品,后来得知是文学社的同学小琪擅自将社团内部讨论的稿件交给某出版社出版了。小英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小琪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小琪认为这是在帮小英宣传作品,并不侵权。社团老师出面调解,小琪不仅不道歉,还认为小英小题大做。有的同学也认为小英没有必要这么较真儿。小英觉得很困惑,不知该如何解决问题。最终,咨询过律师后,小英在父母的帮助下,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议学活动:如果你是小英,你会采取哪种解决方式?为什么?
生:小组交流,合作探究。
师:引导分析,总结答案。
提示:
小琪的行为侵犯了小莹对该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著作财产权等权利,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小莹尝试了三种方法进行维权,试图解决纠纷:
第一种:自行和解,但双方协商未果。
第二种:社团老师作为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诉讼
含义 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地位 在多元纠纷的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要求 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特点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情境二:
材料一:陈某在小区散步时见一条狗很可爱,便去逗引,结果被狗咬伤。陈某要求狗的主人石某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元。但石某认为,如果陈某不主动逗狗,狗是不会咬她的,因此不同意赔偿。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某赔偿其相应损失。
材料二:张某从某县山区的居民处收购了无合法来源的玉锦蛇,准备高价销售牟取利益,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县林业局以王锦蛇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张某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为由,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没收王锦蛇,并对张某给予罚款处罚。张某认为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材料三:某日下午,华某携水果刀窜至某中学附近小巷,将学生常某拦住,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常某的手机和运动手表抢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华某的刑事责任。
思考:上述案例中提到的诉讼有什么区别
生:小组交流,合作探究。
师:引导分析,总结答案。
提示:
案例一提到的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
案例二提到的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主要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案例三提到的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主要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三大诉讼类型及差异表现
①民事诉讼 诉讼目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问题。
提起诉讼的主体: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②行政诉讼 诉讼目的: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提起诉讼的主体:可能是有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 诉讼目的: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法的问题。
提起诉讼的主体: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案,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情境三:
2022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一度引发全网热议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案”也在其中。
2020年7月7日18时许,郎某在杭州市余杭区某小区东门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女,1992年出生,务工),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后郎某、何某分别假扮快递员和谷某,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何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7月7日至7月16日期间,郎某将上述捍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39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
8月5日,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27张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约26万) 7个微信公众号(阅速数2万余次)及1个网站(浏览量1000次)等网络平台,引发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严重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2020年8月7日,谷某就郎某、何某涉嫌诽谤向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报案。8月13日,余杭分局作出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9日的决定。10月26日,谷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根据法院通知补充提交了相关材料。12月14日,法院立案受理并对郎某、何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因相关事件及视频在网络上进一步传播、蔓延,案件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检察机关认为,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迅速传播,已经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由于本案被侵害对象系随意选取,具有不特定性,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被侵害对象,严重破坏了广大公众安全感。对此类案件,由自诉人收集证据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难度很大,只有通过公诉程序追诉才能及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12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4月30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制决已生效。
思考:什么是自诉 什么是公诉 为何自诉转为公诉。
生:小组交流,合作探究。
师:引导分析,总结答案。
提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破坏公众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追诉职责,作为公诉案件办理。
对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被害人已提出自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处理好由自诉向公诉程序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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