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一框题: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设计)【课程标准及解读】课程标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解读:1.婚姻法律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是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夫妻双方共同的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我国夫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鲜明特征,是我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表现。婚姻关系受民法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还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2.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婚姻家庭关系十分复杂,涉及保障自然人人身权、财产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等问题应当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涉及思想品行、生活习俗等问题应当依靠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来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努力形成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要大力倡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如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建立文明家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教材分析】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由引言和两框构成。引言是本课的导人,解释本课的重点内容,阐释爱情和法律在婚姻中的作用,明确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平等、财产共有以及夫妻间的救助义务等内容,阐明成就美满婚姻的关键是夫妻双方的理解和包容。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讲述结婚和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阐述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两种离婚方式等内容;第二框“夫妻地位平等”,主要阐述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的原则,阐明夫妻平等的内涵,明确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内容。两框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分析婚姻,第一框主要讲形式上的结婚和离婚制度,第二框主要讲婚姻中夫妻关系的具体内容。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包括两目。第一目“珍惜婚姻”,阐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入手介绍婚姻成立的要件,形成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的意识。第二目“离婚要慎重”,阐明虽然有离婚自由,但还是要慎重离婚;阐述离婚的两种方式以及离婚抚养权等内容。两目从结婚与离婚两个角度阐述法律对婚姻的保护,解释婚姻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内容。【学习目标】1.了解结婚的内涵,明确婚姻中夫妻之间的义务,阐明珍惜婚姻的意义。2.阐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这些原则的意义和价值。结合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明确构建和谐婚姻的重要性,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3.分析“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解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教学重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成立的要件【教学难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成立的要件【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与议题式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环节一:全书内容逻辑和单元整体介绍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着重阐述人身权中的身份权,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阐述就业与创业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又与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相联系;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以“依法解决社会争议、妥善化解矛盾”为主题展开,是前三个单元的延伸和拓展。第二单元结构体系:环节二:新课学习教师活动:向学生介绍本课课标要求、学习目标、必备知识向学生介绍本框知识结构3.介绍本课总议题及环节:总议题:如何依法守护婚姻?环节一:聊聊婚姻关系两半球环节二:寻寻幸福婚姻金点子4.呈现情境——一生一世一双人,三餐四季共黄昏。相恋多年的小杜和小丽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学生活动: 自由发言:他们俩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法律条件和手续?自由发言:什么是结婚?结婚应该遵循哪些原则?【议学提示1】 条件:自愿,男22周岁、女20周岁,一夫一妻 ,不能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手续:登记【议学提示2】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结婚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名词点击: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3.如何对待婚姻(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4.结婚的法定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的婚姻可撤销】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学生活动:自由发言:金庸在小说《天龙八部》里塑造的人物王语嫣和段誉,王语嫣的父亲段正淳的爷爷和段誉的父亲段延庆的爷爷是亲兄弟,王语嫣和段誉二人在现在的婚姻制度下,能结婚吗?理由?【议学提示】能。已经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学生活动: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议学提示】1.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2.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3.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 【案情】小杜和小丽相恋2年后,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第二年,在小丽生下女儿后,重男轻女的丈夫就从没有给过她好脸色。在邻居的闲聊中,小丽知道丈夫已有了“相好”。还没来得及向丈夫“讨说法”,小杜就把与另一女子的结婚证摆在了她面前,并称与小丽的婚姻无效。小丽一气之下,以小杜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学生活动: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小丽与小杜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议学提示】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小丽与小杜虽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2.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知识拓展——同居关系(1)两种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教师活动:王某与李某自由恋爱并于2010年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因为家庭琐事,夫妻时常发生矛盾争吵,“离婚”经常挂在夫妻双方的嘴边。2024年2月,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给予王某和李某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王某或李某任何一方如有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学生活动:思考:(1)你觉得“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2)30天冷静期后,如果王某和李某仍然选择离婚,他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离婚。【议学提示】 (1)离婚冷静期合理。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2)如果王某和李某感情确已破裂,他们有选择离婚的自由。他们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特别提醒——离婚冷静期生活中,不少夫妻在处理家庭琐事时,常常容易“冲动”、争吵或分居,甚至是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不轻易作出离婚判决。为了使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民法典》为“冲动离婚”的夫妻二人,设置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让他们能回想起对方的付出和不易,反思自身的缺点和不足;珍惜缘分、修复感情,对婚姻和家庭不轻言放弃;待冷静期结束后,再遵从内心真正的想法作出决定。教师活动:结合多媒体知识总结——离婚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2. 离婚限制:(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权利的保护)3.离婚的方式(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⑤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注意: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知识拓展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知识拓展:子女抚养与探视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1.结婚率和离婚率:我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2年结婚率下降到4.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但2021年由于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离婚率下降到2.0‰。2.结婚人数: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1年下降到1158万人,比2013年下降51.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7万对,2022年结婚登记对数下降到683万对,连续九年下降。3.初婚年龄:1990年我国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59岁,女性为22.15岁;200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5.11岁,女性上升到23.28岁;到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9.38岁,女性上升到27.95岁。4.未婚同居率: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3.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5.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初婚年龄推迟,四是结婚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学生活动:任务:结合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所揭示的信息,请你为如何提高结婚率、降低离婚率提出建议。【议学提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教师活动:呈现议学情境——综合多地计生协和部分高校公开信息,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青年网络、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大学生婚育观念调查报告》线上发布会已于2023年举行。报告指出,大部分大学生不再认为结婚是人生的必然经历,而是以追求精神和物质提升为婚姻的主要目标;情感基础和事业稳定成为结婚必备条件;不依附于男性成为当代女性的标志,“先立业后成家”成为男女共同的追求;大部分大学生不再视离婚为羞耻。这次调查表明,大学生群体与当前已婚群体的观念已经出现很大差别。学生活动:做一张宣传海报:说一说如何正确的对待结婚和离婚,用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助力人生幸福、社会稳定。教师活动:多媒体课件呈现易混易错。学生活动:判断并说明理由。婚姻自由指的是公民有与谁结婚的自由。(×)【解析】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解析】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解析】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解析】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5.进行结婚登记主要是为了保护男女双方的权利(×)【解析】主要是为了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课堂总结】环节三:夯实基础 提升素养单选题1.(2023下·高二课时练习)关于结婚,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是( )A.是男女双方依法确立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B.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C.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条件D.既要坚持婚姻自由又要做到“门当户对”【答案】D【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ABC: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结婚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ABC正确但不符合题意。D:结婚要破除“门当户对”等观念,坚持婚姻自由等原则,D错误但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2.(2023·高二单元测试)甲和乙育有一子小甲。2022年3月,甲和乙协议离婚,11岁的小甲和甲一起生活,遂乙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小甲的生活费。离婚后,甲心情烦闷而沉迷赌博且经常打骂小甲。2023年9月,甲隐瞒家里人用自己的A车和祖母送给小甲的玉佩偿还了赌债。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离婚后,乙不抚养小甲,不再是小甲的监护人,但需支付抚养费②甲输掉祖母送给小甲的玉佩,应该对小甲承担赔偿责任③甲应该以小甲的名义要求乙支付抚养费,且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④小甲应在年满18周岁后向法院请求甲进行赔偿,期间不计算诉讼时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婚不影响父母作为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①错误。②:小甲有11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祖母赠与的玉佩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小甲拥有玉佩的所有权,甲非为小甲的利益处分其财产,且未征得小甲同意,依法应对小甲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③:《民法典》96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③正确。④:《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结合两条法律规定,④错误。故本题选C。3.(2023·全国·高三专题练习)吴女士与许先生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许先生将肖某打伤,担心承担巨额赔偿,遂与吴女士协商“假离婚”。双方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家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奔驰车、商店等),家中外债由男方偿还”。2023年,因许先生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吴女士将许先生诉至法院。在诉讼中,许先生认为当时与吴女士离婚是为了躲避债务而办理的“假离婚”,遂另诉吴女士,要求重新分割家庭财产。该案件中( )①离婚的意愿是不真实的,离婚行为无效 ②离婚系双方自愿,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③“假离婚”有损法律尊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④财产分割显失公平,法院应判决重新分割家庭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②:许先生为逃避债务责任,与妻子合意“假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该离婚遵循自愿原则,符合法定程序,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②正确,①排除。③:“假离婚”行为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纠纷,扰乱社会管理秩序,③符合题意。④:吴女士与许先生的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有效,因此选项中“法院应判决重新分割家庭财产”的说法没有依据,④排除。故本题选C。课堂结束语:谢谢观看。有一句话送给大家: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欢娱在今夕,嬿婉及良时。 ——[西汉]苏武《结发为夫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