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复合判断的演绎推理方法教案(表格式)-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三逻辑与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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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复合判断的演绎推理方法教案(表格式)-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三逻辑与思维

资源简介

复合判断的演绎推理方法
教学设计
1.整体设计思路、指导依据说明
整体设计思路: 本课采用议题式教学,以社会真实案例“铁马冰河案”为载体,设计一个总议题:“从‘铁马冰河案’的判决逻辑中感受司法公正” ,探究案件判决背后的逻辑,通过三个子议题分别突破三种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和有效式,提高提取、分析信息的能力,培养科学精神;通过案件彰显我国司法的公正,感受法、理、情的统一,树立法治意识。 指导依据: 1.根据课程标准内容,学生应该掌握假言推理的方法,能够依据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在实际生活中自觉运用推理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根据课程标准素养导向,学生应该提高运用假言判断进行演绎推理的能力,利用逻辑规律分析、解决问题,培养科学精神;结合推理逻辑研读法律条文,科学用法,树立法治意识。
2.教学背景分析
教学内容分析: 第二单元是本书的核心内容,而第六课又是二单元的核心。本课时选自第六课第三框第三目,在复合判断的推理中,相对于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难度略大,本课内容与第五课第二框第四目《正确运用假言判断》一脉相承,要掌握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及其方法,既要回顾之前学过的相关理论知识,又要勤于思考,理顺背后的逻辑性质。 学生情况分析: 中学生在长期的学习、生活和思维活动中,在各门学科的学习中,零散地接触到一些逻辑知识,潜移默化地形成了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学习一单元和二单元第四课、第五课之后也具备了一定的逻辑专业知识,掌握了各种假言判断的概念,但是在具体运用时有时会发生逻辑错误,本节课掌握推理方法就更显势在必行。
3.教学目标分析
通过观看视频,探究怎样为胡阿弟进行无罪辩护,掌握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和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科学精神。 通过合作探究分析胡阿弟被判处非法经营罪背后的逻辑,掌握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和方法,提高思维能力,树立科学精神。 通过自主学习,思考罪名与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掌握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和方法,在实际生活中自觉遵循推理规则,树立规则意识与法治意识。
4.教学重点、难点分析
教学重点:假言推理的推理依据及其种类 教学难点:假言推理的有效式和无效式
5.教学流程设计
视频导入 播放视频[铁马冰河案] 教师:看完视频,我们大致了解了铁马冰河案的背景,视频中检察机关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胡阿弟提起公诉,你怎么看? 学生:发言(略) 教师:现在,假如你是胡阿弟的辩护律师,你将从什么角度进行为他辩护呢? 学生:他没有犯走私、贩卖毒品罪。 教师:我们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实现司法公正,就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目前我们已经了解了相关的事实背景,究竟胡阿弟有没有犯走私、贩卖毒品罪,我们还要结合法律条文,仔细分析走私、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新课讲授 子议题一:该不该判胡阿弟走私、贩卖毒品罪?(突破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教师:我们结合手中拿到的学案,查阅一下,判处走私、贩卖毒品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学生:三个条件。①是主观明知,②是氯巴占性质为毒品,③是流向吸毒人员或者毒品交易市场。 教师:好。那么,这三个条件分别与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之间形成何种关系呢?我们试试将条件与罪名组合成一句话,也就是一个判断。在判断中加入什么联结词,才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阐释呢? 学生:讨论作答。 只有胡阿弟主观明知,才犯了走私、贩卖毒品罪。 只有氯巴占性质为毒品,才犯了走私、贩卖毒品罪。 只有氯巴占流向吸毒人员或者毒品交易市场,才犯了走私、贩卖毒品罪。这是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教师:回忆一下我们之前学过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的真假关系是什么呢?在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中,如果否定前件,那么~ 学生:就必然要否定后件。 教师:反过来,如果肯定前件呢? 学生:后件可真可假。 教师:好。那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已经整理出一个规范的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大家分组讨论,看看我们能否用学过的知识为胡阿弟进行辩护呢? 学生讨论,找代表回答。 教师:非常好。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必要条件假言判断这个层面了,而是巧妙运用其内涵作为依据,进行了推理。 我们跳出胡阿弟这个个例,用p表示前件,q表示后件,试着写出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 学生:前提:只有p,才q。 非p,所以,非q。 ②q,所以,p。 教师:我们以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为前提,当我们否定前件,那么必然可以得出一个否定后件的结论;当我们肯定后件,那么必然可以得出一个肯定前件的结论。如果我肯定前件或者否定后件,能否必然得出结论呢? 学生:不能。 教师总结: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否定前件式,肯定后件式。 子议题二:为何要判胡阿弟非法经营罪?(突破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教师:现实也正是如此,胡阿弟并没有被判处走私、贩卖毒品罪。但是,也不像大家开始想的那样,胡阿弟不是无罪的,他被起诉了另外一个罪名——非法经营罪。那么,这个诉讼的逻辑又是什么呢?我们再来看一段视频,大家认真听,结合手中的学案,找出有效信息,分析其背后的定罪逻辑。 [播放视频:胡阿弟为何构成非法经营罪] 学生:观看视频,分组讨论,回答。因为他具备了罪刑的构成要件。 教师:我们前面学习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现在把时间给大家,可否整理出每一个要件与构成非法经营罪之间的关系呢? 学生:如果触发了某个要件,胡阿弟就会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胡阿弟触发了某个要件, 所以,胡阿弟犯了非法经营罪。 教师:同样,我们跳出胡阿弟这个个例,用p表示前件,q表示后件,试着写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 学生:前提:如果p,那么q。 ①p,所以,q。 ②非q,所以,非p。 教师总结: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否定后件式,肯定前件式。 子议题三:罪名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是什么关系?(突破充要条件假言推理) 教师:我们分别探究了每一个构成要件与对应罪名的关系。那老师现在有一个问题,当我们把构成要件作为一个整体,那么构成要件与罪名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这个罪名为例,由特殊到普遍,试用联结词来分析下。 学生1:如果具备所有构成要件,那么就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学生2:只有同时具备这些构成要件,才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学生3:可以看出,这三个构成要件既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充分条件,又是必要条件。可以表述为:当且仅当同时具备三个构成要件,犯走私、贩卖毒品罪。 学生4:非法经营罪也是一样。当且仅当实施了四项行为之一,构成非法经营罪。 教师:大家回答的非常好。我们把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抽象化为p,把这些具体的罪名抽象化为q,可不可以得出,当且仅当p,那么q呢? 学生:可以。所以任何罪名和它的构成要件之间其实都是充分必要条件的关系。 教师:太正确了。那么谁还记得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呢? 学生:前件真后件必真,前件假后件必假,后件真前件必真,后件假前件必假。 教师:那么,当我们把一个充要条件假言判断作为前提进行推理,可以有几种方式呢? 学生:把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和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结合起来就可以了。 师生总结: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有四个——肯定前件式、肯定后件式、否定前件式、否定后件式。 本课小结 PPT板书 有同学关心,那么这些罕见病儿童怎么办呢?我们来看看后续报道。 [播放视频:合法购买氯巴占渠道越来越多,胡阿弟最终定罪免罚] 罕见病患儿的用药终于有了合法渠道,胡阿弟们也终于可以合法地守护孩子的健康。大家对最终的判决结果满意吗? 我们常常说,法大于情,法不容情。但是,法也并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我们的法律本就是为我们广大人民服务的。法律,是理性而中立的,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至上,我们通过依法治国,守卫着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在法律的应用中,在每一分判决中,法律又交融着情与理。法律,何尝不是守护温情的骑士呢? 所以,我们要学法,懂法,更要守法,用法。此刻,我们的逻辑推理知识,帮助我们运用法律守护了正义与温情,将来,我们还可以用逻辑知识,在广阔天地中,努力作为!
6.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第一环节 提供情境,引导学生探讨社会热点问题 合作探究,通过充当铁马冰河的辩护律师,整理辩护词 通过探究怎样为胡阿弟进行无罪辩护,突破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和方法,树立科学精神。
第二环节 揭示结果,引导学生探索定罪依据 合作探究,通过分析法律与事实,明确定罪逻辑 通过学生集体学习突破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和方法,树立科学精神。
第三环节 跳出情境,总结罪名与要件之间的关系 自主分析,明确社会生活中的规则意识 通过总结升华,突破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推理规则和方法,树立法治意识。
7. 参考资料及学生阅读资料
参考资料: 央视新闻报道视频 学生阅读资料: 走私、贩卖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行为。 1.构成要件 (1)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为毒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的物质。 (2)客观行为为走私、贩卖毒品。 第一,走私毒品。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第二,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吸毒人员或者毒品交易市场,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就不构成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等活动,严禁非法走私毒品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走私、贩卖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犯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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