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识物流法 教案(表格式)《物流法律与法规》(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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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识物流法 教案(表格式)《物流法律与法规》(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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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认识物流法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物流的概念和类型 (2)熟悉物流法的表现形式、特征和作用 (3)熟悉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4)了解物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5)了解我国物流立法情况 技能目标: (1)能够分析出案件中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能够分析出案件中物流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依据 素质目标: 了解“十四五”期间,我国将重点推进的八大物流体系建设,为建设“物流强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物流法的表现形式、特征和作用,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教学难点:物流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依据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课前任务 【教师】布置课前任务,和学生负责人取得联系,让其提醒同学通过文旌课堂APP或其他学习软件,了解物流法相关的知识,思考以下问题并在学习平台上留言讨论: 物流法具有什么特征?其作用是什么? 【学生】登录学习平台查找资料,思考并留言讨论
考勤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新课预热 【教师】自我介绍,与学生简单互动,介绍课程定位、内容安排、考核要求等 【学生】聆听、互动 【教师】讲述国家“物流强国”规划,并提出问题让学生开展讨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国物流业在这一年虽然遭遇严重冲击,但全行业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交出了一份不同寻常的成绩单。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重点推进八大物流体系建设:一是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二是建立安全可靠的现代供应链体系;三是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服务体系;四是完善创新赋能的物流经济体系;五是健全保障有力的应急物流体系;六是打造内联外通的国际物流体系;七是培育分工协调的物流市场主体体系;八是夯实科学完备的物流基础体系。 2020年11月8日,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2020全球贸易与国际物流高峰论坛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司副司长张某介绍:对外,要立足全面开放新格局,精准把握全球供应链体系,重构战略机遇,努力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环境,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保障;对内,要把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顺应技术创新应用发展趋势,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全面提升物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讨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奔向2035年远景目标的新起点,物流企业应如何开好局,起好步,在建设“物流强国”新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案例导入 【教师】讲述“任务导入”的案例(详见教材),并提出以下问题 思考: (1)上述案例中,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运输汽车及车上货物燃烧所产生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导入本节课课题:认识物流法
传授新知 【教师】讲解物流的概念、类型,以及物流法的相关内容 一、物流的概念和类型 (一)物流的概念 【师生互动】 【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物流的作用有哪些?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 物流是指货物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动态活动过程。对于物流企业而言,物流涉及采购、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装卸搬运及物流信息处理等环节,如下表所示。 涉及的环节说 明采购物流企业为了满足客户或自身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购买行为运输利用载运工具、设施设备及人力等运力资源,使货物在较大空间上产生位置移动的活动仓储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货物的入库、储存、出库的活动包装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货物、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的操作活动流通加工根据客户需要对货物实施的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简单加工作业的总称配送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装卸搬运在运输工具间或运输工具与存放场地(仓库)间,以人力或机械方式对货物进行载上载入、卸下卸出和空间移动的作业过程。装卸搬运是随着货物的运输和保管而产生的物流信息处理物流信息是反映物流各种活动内容的知识、资料、图像、数据的总称。物流活动的管理与决策(如运输工具的选择、运输路线的确定、运输批量的确定、在途货物的追踪、仓库的有效利用、最佳库存数量的确定、库存时间的确定、订单管理等)都需要详细而准确的物流信息作为支持。物流信息处理包括处理订货信息、进货信息、仓储信息、包装信息、流通加工信息、配送信息等
(二)物流的类型 【师生互动】 【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物流的分类”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物流可以按照哪些标准进行分类? 【学生】观看、思考、回答 根据物流在供应链中的作用、物流活动的范围、物流活动的组织者不同,物流有不同的类型。 1.根据物流在供应链中的作用分类 (1)供应物流。供应物流是指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或消费者为满足自身需要,购入原材料、零部件或其他物料时所发生的物流活动。 (2)生产物流。生产物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物流活动。 (3)销售物流。销售物流是指企业在出售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物流活动。 (4)逆向物流。逆向物流又称反向物流,是指商品从供应链下游向上游的运动所引发的物流活动,如不合格商品的返修、退货,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从需求方返回到供应方的物流活动。 (5)废弃物物流。废弃物物流是指对失去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等,并送到专门的处理场所的物流活动。 2.根据物流活动的范围分类 (1)国际物流。国际物流是指跨越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物流活动。国际物流可以实现货物在国际间的流动与交换,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 (2)国内物流。国内物流是指发生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物流活动,国家或地区的各项法律、方针、政策、标准及行业规范在该国所辖范围内普遍适用。 (3)区域物流。区域物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不同区域的物流。在我国,区域物流按行政区域可分为华北地区物流、华中地区物流、西南地区物流等;按经济圈,可分为苏(苏州)无(无锡)常(常州)经济区物流、黑龙江边境贸易区物流等;按地理位置,可分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物流、珠江三角洲地区物流、长江上游地区物流等。 3.根据物流活动的组织者分类 (1)自主物流。自主物流又称自营物流,是指企业借助自身的物质条件(包括物流设施设备及管理机构等),自行组织并由企业内部人员参与管理及运作的一种物流模式。 (2)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又称委外物流或合约物流,是指由独立于物流服务供需双方之外且以物流服务为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专项或全面的物流服务的一种物流模式。 (3)第四方物流。在第四方物流中,物流企业并不实际承担具体的物流运作活动,而是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技术、整合能力及其他资源为客户(包括供应商、消费者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提供一套完整的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包括物流规划、物流咨询、物流信息系统规划、供应链管理等),以此获取利润。 【师生互动】 【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有哪些区别?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 二、物流法的表现形式及效力的确定 物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承认的,用来调整和规范物流活动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流法规定了物流活动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为物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物流法的表现形式 【师生互动】 【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物流法的表现形式”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物流法主要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学生】观看、思考、回答 在我国,物流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前,适用于物流行业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治国重器】 【教师】组织学生阅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了解编纂民法典的意义 (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4)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详见教材) 【学生】阅读、思考、理解、记忆 (2)法规。法规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目前,用于规范我国物流业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 (3)规章。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次于行政法规。目前,用于规范我国物流业的规章有《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 (4)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根据国际法和国家主权原则,只有经一国政府签署、批准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对该国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加入了多个国际贸易与物流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等,其中海运方面的最多,其次是航空和铁路方面的,公路方面的最少。 (5)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惯例多体现为任意性惯例,只有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在有关协议中明确表示采用某国际惯例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物流业的国际惯例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6)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一般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前,用于规范我国物流业的标准有《物流术语》(GB/T 18354—2021)、《道路运输术语》(GB/T 8226—2008)、《集装箱运输术语》(GB/T 17271—199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等。 (二)物流法发生冲突时效力的确定 (1)《宪法》处于第一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的前提和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它相抵触。 (2)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时高于下级地方性法规。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做变通规定的,在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适用,因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民族区域自设范围内效力与法律相等,高于地方性法规。 (6)特别行政区法规是特别行政区立法部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做变通规定的,在特别行政区内适用,效力与法律相等,高于地方性法规。 (7)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适用。 【小提示】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课堂讨论】 【教师】组织学生完成以下活动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物流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存在一定的区别。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将这些区别填入下表中。 物流法的表现形式制定主体地位及效力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物流标准
【学生】思考、讨论、填表 三、物流法的特征和作用 (一)物流法的特征 (1)综合性。 【师生互动】 【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物流法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 现代物流是综合性物流,涉及采购、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装卸搬运、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物流法既要对这些环节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又要对各物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多样性。物流活动的多样性决定了物流法不可能仅限于某一效力层次或者某一种表现形式。就物流活动中的公路运输而言,存在《民法典》(合同编)、《公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不同层次、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 (3)技术性。物流活动中的信息传递需要现代信息技术来支撑,物流活动过程中的运输、包装、仓储、配送等环节的作业需要先进的机械设备配合完成。物流法作为调整物流活动的法律规范,必然涉及物流活动的专业术语、技术标准等,这些决定了调整物流活动的法律规范需要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4)国际化。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物流活动跨越了国界,这必然会涉及物流的国际立法和对各国已有的物流法律规范的协调、平衡问题。为了与国际物流相适应,物流法律规范必然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 (二)物流法的作用 【师生互动】 【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在物流活动中,物流法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 (1)保护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了相对统一的物流法律规范,物流活动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就可以通过公正的司法途径解决物流活动中的争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调整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物流法用于调整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一般以合同的形式确立,各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3)规范各种物流行为。物流法对各种物流行为的规范有两种机制:一是使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国家强制性规定;二是通过自愿达成的合同约束有关当事人。具体表现为: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均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托盘、装卸机具、集装箱等的规格均应符合通用的物流标准。 四、物流法律关系 【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物流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视频(详见教材),帮助学生了解物流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 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规范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物流法律关系。 (一)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物流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任何一个物流法律关系至少涉及两个主体。以物流交通运输为例,其中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至少涉及货物托运人和货物承运人,或者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或者货物承运人和收货人。 【师生互动】 【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哪四种类型?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 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法人 法人是指根据法定程序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其中,企业法人是物流法律关系的主要参与者,通常以公司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形态出现,如综合性的物流企业、航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等。 2.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主要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最根本的区别。 3.国家行政机关 在物流活动中,国家行政机关会对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整个物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国家行政机关也是物流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4.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按照自然规律出生的人。现代物流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自然人在一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接受物流服务,成为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流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有意识的行为、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和非物质财富。 (1)有意识的行为。有意识的行为是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行为。可以作为物流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 给付财产的行为; ② 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 ③ 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 (2)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在物流法律关系中,具有经济价值的物是指能够被物流法律关系主体控制和支配的物流活动中的货物,以及实施物流活动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等。 (3)非物质财富。物流法律关系中的非物质财富一般指智力成果,具体表现为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等。 (三)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 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课堂讨论】 【教师】讲述案例(详见教材),组织学生围绕以下问题开展讨论 案例中,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四)物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物流法律关系的产生又称物流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因某种物流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在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物流法律关系的变更又称物流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是指因某种物流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已形成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了变化。 物流法律关系的终止又称物流法律关系的绝对消灭,是指因某种物流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物流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小提示】 在上一个“课堂活动”中,制革厂与财产保险公司物流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变更的依据是制革厂将保险产成品发往其驻武汉的销售部,终止的依据是制革厂变更投保流动资产的地点时未通知财产保险公司,使得保险合同无效。 五、我国物流立法情况 (一)调整物流主体的法律规范 调整物流主体的法律规范众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等。 【法律快车】 【教师】组织学生阅读“关于《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了解调整物流主体的法律规范 《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做出了统一规定,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更加突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并且对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细化外商投资促进具体措施、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力度、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详见教材) 【学生】阅读、思考、理解、记忆 (二)调整物流活动各环节的法律规范 《民法典》(总则编与合同编)是调整物流活动的基本法律,另外还有许多针对某一物流活动环节的法律规范。 1.与运输相关的法律规范 运输方面的法律规范比较健全,体系也较庞大,涉及的法律规范具体如下: (1)与公路运输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 (2)与航空运输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 (3)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有《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等。 (4)与水路运输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海商法》《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 (5)与多式联运有关的法律主要有《海商法》和《民法典》(合同编),相关的国际条约有《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维斯比规则》、《海牙议定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称《汉堡规则》)、《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又称《华沙公约》)等。 【知识拓展】 【教师】组织学生阅读“《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区别”,了解这些法律规范 19世纪后期,由于各国立法不一,各国轮船公司制定的提单(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条款各不相同,极大地妨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1921年9月,国际法协会所属海商法委员会在荷兰海牙召开会议,制定了提单规则,提供各方选择适用。随之以该规则为基础,于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的外交会议上制定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 ……(详见教材) 【学生】阅读、思考、理解、记忆 2.与包装、仓储、流通加工有关的法律规范 专门针对包装、仓储、流通加工的法律法规不多。就包装方面而言,主要是按现有的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检验,常用的标准有《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9174—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等。 涉及仓储方面的有《民法典》(合同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仓储服务质量要求》(GB/T 21071—2021)、《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规范》(GB/T 32828—2016)、《低温仓储作业规范》(GB/T 31078—2014)等国家标准。流通加工方面主要以《民法典》(合同编)中“承揽合同”章节的规定为准。 3.与装卸相关的法律规范 与装卸相关的标准主要有《铁路装卸作业标准 作业程序》(TB/T 1936.1—1987)、《铁路装卸作业标准 叉车作业》(TB 1936.6—1987)、《铁路装卸作业标准 人力作业》(TB 1936.7—1987)等。此外,《海商法》中也有少许与装卸有关的规定。 4.与报关和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规范 与报关和检验检疫有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与报关和检验检疫有关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与报关和检验检疫有关的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 与报关和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条约主要有《国际卫生条例(2005)》、《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海关公约》、《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又称《京都公约》)等。 【国计民生】 【教师】组织学生阅读“报关企业‘许可’改‘备案’ 真正实现零跑腿”(详见教材),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报关企业“许可”改“备案”后,程序上有了哪些优化? 【学生】阅读、思考、回答 (三)调整物流活动争议的法律规范 调整物流活动争议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 【案例解析】 【教师】对“任务导入”中所述案例进行解析 (1)B贸易公司与A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已产生物流法律关系。该关系的主体为B贸易公司与A物流公司,客体为货物运输这一劳务行为,内容为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法典》第828条第1款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本案中,托运人(B贸易公司)未向承运人(A物流公司)说明此批货物具有易燃性,导致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未做降温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B贸易公司承担。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 【学生】聆听、理解、记忆
探索活动 【教师】讲述“实战演练”中的案例(详见教材),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以下问题 (1)该物流活动涉及哪些法律规范? (2)在该物流活动各环节中,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3)如果G贸易公司在收货时发现货物丢失了,而深圳E公司又确实向F航空公司交付了完好的货物,则深圳E公司可以根据哪些法律条款向F航空公司索赔? 要求:2~3人一组,借助网络和书籍查找上述物流活动各环节涉及的法律规范,然后将上述问题的答案进行汇总并形成Word文件,在课堂上进行分享。 【学生】聆听、思考、查找资料、整理答案 【教师】让各小组分别展示答案,并阐述理由 【学生】阐述、聆听
课堂小结 【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 物流的概念和类型,物流法的表现形式及效力的确定,物流法的特征和作用,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物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我国物流立法情况 【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
作业布置 【教师】布置课后作业 请学生自由分组,利用课余时间通过互联网查询有关物流法的相关案例,并讨论分析案例中涉及的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学生】完成课后任务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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