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了解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教案(表格式)《物流法律与法规》(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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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了解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教案(表格式)《物流法律与法规》(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课题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规范 (2)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3)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4)熟悉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5)掌握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 技能目标: 能够分析出国际货物买卖案件中买方、卖方的责任和责任界定的依据 素质目标: 了解严格履行合同的重要性,树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理念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教学难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课前任务 【教师】布置课前任务,和学生负责人取得联系,让其提醒同学通过文旌课堂APP或其他学习软件,了解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思考以下问题并在学习平台上留言讨论: 请简述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 【学生】登录学习平台查找资料,思考并留言讨论
考勤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案例导入 【教师】讲述“任务导入”的案例(详见教材),并提出以下问题 思考: (1)你怎么理解P公司说的“在合同可以补救的情况下,D物流公司却选择终止合同”? (2)本案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导入本节课课题:了解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传授新知 【教师】讲解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的补救办法等内容 一、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是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所进行的有形货物的交易。目前,我国对国际货物买卖所使用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颁布于1994年,并于2004年、2016年进行了修订。该法适用于调整我国对外贸易关系,现介绍该法中与物流相关的规定。 1.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对外贸易法》第9条、第13条的规定详见教材 2.对限制或禁止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的规定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16条的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①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②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③ 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④ 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⑤ 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⑥ 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⑦ 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⑧ 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⑨ 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⑩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对对外贸易秩序的规定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对于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对于实施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34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② 骗取出口退税; ③ 走私; ④ 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35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企业精神】 【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详见教材),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我国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为物流企业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提供了重要保证,那么,物流企业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应如何做才能体现大国风范和民族自信? 【学生】阅读、思考、回答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维也纳通过,并于1988年正式生效。《公约》旨在兼顾不同缔约国的社会体制、经济模式和法律制度,制定统一的国际货物销售规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介”视频(详见教材),帮助学生了解公约的相关内容 1.适用于《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合同当事人若有两个以上营业地时,应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为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则以合同当事人的惯常居住地为准。 2.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采用了排除方法对货物的范围做了规定(具体见《公约》第2条和第3条)。凡不在《公约》第2条和第3条排除的范围内的货物,均属公约适用的范围。 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① 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② 经由拍卖的销售; ③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④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⑤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⑥ 电力的销售。 根据《公约》第3条的规定,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该《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小提示】 《公约》仅涉及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合同当事人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问题,而没有涉及以下问题: (1)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问题。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对所售出货物的所有权问题。 (3)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3.我国对《公约》的保留 我国于1986年加入《公约》,但我国在加入时对《公约》做了两项保留: (1)对扩大适用的保留。扩大适用是指允许通过引用其他国际法而使《公约》适用于非缔约国。 (2)对合同形式的保留。 ……(详见教材) 【小提示】 营业地在中国的当事人与营业地在非缔约国的当事人订立的涉外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因为不涉及《公约》的适用。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标的物需要进行跨越国境的运输,因此即使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同一国境内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也不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与物流服务合同相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是由约首、主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的。其中,主文部分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具体如下表所示。 条款类型说 明品质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凭样品、相关等级标准、商标或说明书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通常用重量、个数、体积等来表示,但由于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对同一计量单位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合同中必须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包装条款该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包装必须遵守合同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对包装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价格条款该条款主要规定货物的计价货币、计价单位、单位价格金额等支付条款该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 支付和结算使用的货币币种;② 支付工具是货币还是票据;③ 支付方式是汇付、托收还是信用证;④ 支付的时间、地点等商检条款该条款主要规定了检验货物的检验机构、所依据的标准、检验期限及商检权等内容,为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内容提供依据装运条款该条款主要规定了货物装运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保险条款该条款主要规定了由哪方合同当事人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保险,其目的在于把保险责任具体化不可抗力条款该条款主要规定了在合同订立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仲裁条款当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应将争议提交给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条款应载明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内容法律适用条款此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适用哪个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或哪个国家的国内法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师生互动】 【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学生】观看、思考、回答 (一)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 (1)支付准备。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包括使支付成为可能而依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完成规定的步骤和手续,如申请信用证或银行的付款担保等。 (2)支付地点。支付地点应以合同约定的为准,若合同没有约定支付货款的地点,买方可以在卖方的营业地向卖方支付货款。 (3)支付时间。买方可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支付货款的时间: ① 若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则买方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自己时支付货款。卖方可以以买方支付货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② 若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则买方必须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付款。卖方可以以买方支付货款后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③ 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货款,除非与当事人双方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小提示】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有限的保险险别)。 ……(详见教材) 2.接收货物 买方接收货物是自身利益的所在,即便如此,若未能将货物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下,也会对卖方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在CIF贸易条件下,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若买方未按时提货,就会产生滞期费等费用,合同中若未约定此笔费用由谁支付,则由卖方承担。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这些行动包括为卖方指定准确的货物接收地点、委托代理人接收货物、依照合同要求做出相应的运输安排等。 (二)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1)按约定的地点交货。根据《公约》第31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 ①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 ② 在不属于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③ 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2)按约定的日期交货。根据《公约》第33条的规定,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① 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② 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 ③ 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2.质量担保 卖方的质量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没有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及包装等做出明确说明,则为履行质量担保义务,卖方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货物适用于一般用途。若买方订货时没有向卖方指出货物的任何用途,则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同一规格货物的一般用途。 (2)保证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通知卖方的特定用途。 (3)保证货物的质量与向买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相同。 (4)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对货物进行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相关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对货物进行装箱或包装。 【小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时买方知道货物在质量上有缺陷,但由于急需货物等原因,而同意以减价为条件接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不承担此种缺陷的质量担保责任。 3.权利担保 权利担保主要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其中,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如有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卖方应为此承担责任。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通常会销往卖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的有关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免除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①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② 侵权的发生是由于卖方提供的货物是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或款式等制作的。 【小提示】 地方性根据《公约》第43条的规定,买方在已知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应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会丧失依公约本来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的权利。 4.交付单据 交货既包括实际交货,即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也包括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控制货物的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在指定地点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单据对买方很重要,尤其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 根据《公约》第3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就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详见教材) 【同步案例】 【教师】讲述同步案例的内容(详见教材),组织学生围绕以下问题开展讨论 案例中,A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四、当事人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的补救办法 (一)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当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方法。为了让卖方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限。 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采取以下办法进行补救: (1)交付与合同相符的替代物。 (2)对所交付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 (3)减价。 【小提示】 买方的补救要求必须与说明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当卖方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当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卖方可以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义务,前提是卖方没有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补救办法,或买方没有事先声称其将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当然,卖方并不因此丧失要求买方因延迟履行合同而承担损害赔偿的权利。 当买方不履行或申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义务时,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若买方已支付全部货款,卖方则失去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三)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1.预期违反合同的处理 预期违反合同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通过该当事人的行为(如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等)推断其将不履行合同。这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合同的措施。 中止可因被中止当事人提供了履行合同义务的充分保证而结束,也可因中止方当事人宣告合同无效而结束。 2.分批交付货物无效的处理 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构成对该批货物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断定对方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约,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 3.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给予金钱上的补偿。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效时,虽已终止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合同中的非违约方仍有请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的权利。违约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非违约方遭受的损失额相等。当违约事件发生时,非违约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轻由违约方引起的损失;若非违约方未采取任何相关措施,违约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本可以减轻的损失的数额。 【小提示】 损害赔偿是《公约》违约补救制度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一方当事人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他同时提出损害赔偿。 4.支付利息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他拖欠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支付利息的补救办法后,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免责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如战争、禁运、风暴、洪水等),且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克服,或者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当上述障碍发生后,免责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自己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否则将负赔偿责任。 【小提示】 《公约》中所称的“不能控制的障碍”实际上是指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对不可抗力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异,使用“不能控制的障碍”一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6.保全货物 保全货物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该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应支付货款时没有支付货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已收到货物,但打算退货。 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中,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 ……(详见教材) 【课堂讨论】 【教师】讲述案例(详见教材),组织学生围绕以下问题开展讨论 案例中,乙公司违约时,甲公司应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本案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案例解析】 【教师】对“任务导入”中所述案例进行解析 (1)本案中,D物流公司营业地在中国,P公司营业地在美国,由于中国和美国均是《公约》的缔约国,因此D物流公司与P公司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于《公约》。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享有任何权利的货物,但P公司出售的物流设备电池涉嫌伪造商标,因此P公司已构成违约。 (2)本案中,涉案物流设备电池被销毁后,D 物流公司与 P 公司约定在双方配合销售物流设备的条件下,P 公司应向 D 物流公司返还 32 万美元货款并终止合同。因此,事后 P 公司提出的关于与 D 物流公司构成委托销售货物关系,并支付30% 的货款以终止买卖合同的主张不成立,该提议有违诚实信用原则,P 公司应按约返还货款。 ……(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 【学生】聆听、理解、记忆
探索活动 【教师】讲述“实战演练”中的案例(详见教材),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以下问题 (1)A公司关于撤销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A公司关于撤销与C公司签订的合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是否还有其他补救办法? 要求:2~3人一组,借助网络和书籍查找上述案例涉及的法律规范,然后将问题的答案进行汇总并形成Word文件,在课堂上进行分享。 【学生】聆听、思考、查找资料、整理答案 【教师】让各小组分别展示答案,并阐述理由 【学生】阐述、聆听
课堂小结 【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 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 【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
作业布置 【教师】布置课后作业 请学生认真完成课后的“项目考核”。 【学生】完成课后任务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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