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 熟悉水路货物运输法律制度课时 2课时(90 min)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与水路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规范 (2)了解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类型 (3)掌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4)掌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5)了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技能目标: 能分析出水路货物运输案件中托运人、承运人与收货人的责任和责任界定的依据 素质目标: 了解我国科技领域的成就对物流运输业发展的意义,维护我国科教兴国战略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教学难点: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课前任务 【教师】布置课前任务,和学生负责人取得联系,让其提醒同学通过文旌课堂APP或其他学习软件,了解水路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思考以下问题并在学习平台上留言讨论: 什么是水路货物运输?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学生】登录学习平台查找资料,思考并留言讨论考勤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案例导入 【教师】讲述“任务导入”的案例(详见教材),并提出以下问题 思考:C水运公司的说法成立吗?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导入本节课课题:熟悉水路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传授新知 【教师】讲解水路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水路货物运输概述 水路货物运输是指利用以船舶为主的运输工具在江河、湖泊、海洋上载运货物的运输方式。 【师生互动】 【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水路货物运输的主要优缺点有哪些?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 水路货物运输的主要优点是运输量大,适合运输体积和重量较大的货物,运输成本低;主要缺点是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运输速度慢,装卸搬运成本较高。 目前,适用于我国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典》(合同编)、《海商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物流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相关主体进入物流市场从事物流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做出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类型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常见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运单 大宗货物运输,可按月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1.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托运当事人双方无须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经双方在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 2.货物运单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小提示】 货物运单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合同本身,如果运单中记载与运输合同不一致,可以视为对运输合同的变更。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运单记载的状况接收货物的证明,但它不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运单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如下表所示。 合同类型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单基本内容① 货物名称 ②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③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④ 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⑤ 违约责任 ⑥ 特约条款① 货物名称 ② 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③ 包装 ④ 运输标志 ⑤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⑥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⑦ 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⑧ 承运日期 ⑨ 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⑩ 货物价值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水路货物运单示例(详见教材)。 (二)班轮运输合同 班轮运输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经营方式。 班轮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并按公布的船期表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由于班轮运输合同的标的物多是不同货主的小批量、多品种的件杂货,因此又被称为件杂货运输合同。 实务中,班轮运输合同一般通过订舱的方式成立。 随着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系统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托运人(货代)往往采用EDI方式订舱。 ……(详见教材) (三)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位并装运约定的货物,将货物从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运输方式。 在航次租船运输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过程为: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过询价、报价、还价等过程,最后签订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常常采用租船合同范本。 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托运人的义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① 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 ② 在货物运单上准确地填写货物的重量或体积。 ③ 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在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提供备用包装; ④ 正确制作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必要的指示标志; ⑤ 在托运货物的当时,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清运输费用; ⑥ 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 ⑦ 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⑧ 按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提供有关证件; ⑨ 按照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应派人随船押运; ⑩ 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匿报品名、隐瞒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 ……(详见教材) 【课堂讨论】 【教师】讲述案例(详见教材),组织学生围绕以下问题开展讨论 本案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2.承运人的义务 根据《实施细则》第9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① 应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调派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装运,并备妥相应的护货垫隔物料;但按规定应由托运人自行解决的特殊加固、苫垫材料及所需人工除外; ② 对承运货物的配积载、运输、装卸、驳运、保管及交接工作,应谨慎处理,按章作业,保证货运质量; ③ 对经由其他运输工具集中到港的散装运输、不计件数的货物,如具备计量手段的,应对托运人确定的重量进行抽查或复查;如不具备计量手段的,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来、原转、原交。对按体积计收运输费用的货物,应对托运人确定的体积进行抽查或复查,准确计费; ④ 对扫集的地脚货物,应做到物归原主;对不能分清货主的地脚货物,应按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处理; ⑤ 组织好安全及时运输,保证运到期限; ⑥ 按照船舶甲板货物运输的规定,谨慎配装甲板货物; ⑦ 按照规定的航线运输货物,到达后,应由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3.收货人的义务 根据《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① 接到达港到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同到达港办妥货物交接验收手续,将货物提离港区; ② 按规定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输费用、托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款,应在提取货物时一次付清; ③ 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清扫干净;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舱恢复正常清洁状态。 【小提示】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应认真进行验收。当发现按件承运的货物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或者按舱、按箱施封的货物的舱封、箱封有异状,收货人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交接时没有提出异议,并在提货单上签章后,运输合同即终止。 (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1.托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1)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下列事故,以致船舶、港口设备或波及其他货物的损坏、污染、腐蚀,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① 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匿报危险货物品名,隐瞒危险货物性质,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污染、腐蚀等事故; ② 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流质、易腐货物,引起污染事故; ③ 错报笨重货物重量,引起船体损伤、吊机倾翻、货件摔损、人员伤亡等事故; ④ 货物包装材质不良、强度不足或内部支衬不当等缺陷,以及外包装上必须制作的指示标志错制、漏制,引起摔损事故。 (2)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负责处理: ① 自理装船的货物,卸船时船体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状态无异状,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 ② 自行装箱、施封的集装箱运输货物,箱体完整,铅封完好,拆箱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或内容不符; ③ 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外,自行押运的货物所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 (3)货物运抵到达港,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拒绝收货或找不到收货人,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在限期内自行处理该项货物,并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托运人在限期内不予处理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对该项货物就地处理。 (4)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未按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落空货源每吨1元违约金,但由于自然灾害影响货物按期托运的除外。 (5)托运人因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不正确,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托运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小提示】 《实施细则》第31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运记录交给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次日起算不超过180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60日内处理。” 2.承运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承运人责任发生货物错运、错交,承运人应无偿运回合同规定的到达港,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如由此发生逾期运到,应按规定向收货人偿付违约金,但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滞延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期限中扣除。逾期运到违约金额,视逾期天数的长短,按照每票货物的装卸或运费的5%到20%偿付。对于海江河联运货物的运到期限责任,另行规定。 【同步案例】 【教师】讲述同步案例内容(详见教材),组织学生围绕以下问题开展讨论 案例中,B物流公司是否应为货损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3.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 ③ 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自行确定的重量不正确; ④ 包装内在缺陷或包装完整、内容不符; ⑤ 标记错制、漏制、不清; ⑥ 有生动植物的疾病、死亡、枯萎、减重; ⑦ 非责任性海损事故的货物损失; ⑧ 免责范围内的甲板货物损失; ⑨ 其他经承运人举证或经合同管理机关或审判机关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四、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师生互动】 【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哪些情况下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 《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① 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变更或取消; ② 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③ 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④ 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⑤ 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 ① 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 ② 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港和收货人。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内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 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商定的变更条款办理。 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小提示】 《海商法》所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主要是国际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并且限于商业行为。中国各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中有关海上运输的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包括件杂货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两种。其中,件杂货运输合同又称零担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在不出租船舶的情况下负责将件杂货(指可以按件计量的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货物运输合同。实践中,件杂货运输合同多用于班轮运输。航次租船合同具体可分为单航次租船合同、往返航次租船合同、连续单航次租船合同、连续往返航次租船合同等,此类合同适用于不定期船舶运输。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必须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国际海上运输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视频(详见教材),帮助学生了解国际海上运输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内容 1.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1)正确申报。 (2)及时办理手续。 (3)支付运费。 (4)危险货物托运。 ……(详见教材) 【小提示】 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义务 (1)提供船舶并保证适航的义务。 (2)妥善处理货物的义务。 (3)按合理的航线运输的义务。 ……(详见教材) 3.承运人的责任 (1)责任期间 根据《海商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范围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是指赔偿责任所包括的具体内容,或者说是赔偿人赔偿数额的大小。《海商法》第55条第1款规定:“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其中,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3)赔偿责任限制 赔偿责任限制又称单位责任限制,是指将承运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计算单位计算)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责任限制制度,即法律规定一个单位最高赔偿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海商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 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限额。 【小提示】 地方性《海商法》所称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按照国家外汇主管机关规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得出的人民币数额。 (4)承运人的免责范围 《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①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② 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③ 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④ 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⑤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⑥ 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⑦ 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⑧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⑨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⑩ 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②项规定的原因外,应负举证责任。 【课堂讨论】 【教师】讲述案例(详见教材),组织学生围绕以下问题开展讨论 案例中,对于腐烂的水果,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1)开航前托运人解除合同。 (2)开航前双方解除合同。 (3)邻近港口卸货。 ……(详见教材) (四)提单 《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1.提单的签发和内容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海商法》第73条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①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②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③ 船舶名称; ④ 托运人的名称; ⑤ 收货人的名称; ⑥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⑦ 卸货港; ⑧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⑨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⑩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本法第71条有关提单的规定。 2.提单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提单可分为多种类型,如下表所示。 分类依据提单类型解 释提单抬头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使用记名提单时,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收货人不能将记名提单背书转让。记名提单虽然因其不能转让而避免了转让导致的风险,但同时也使其失去了流通性。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中,除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外,当事人很少使用记名提单不记名 提单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在使用不记名提单时,承运人仅凭提单交付货物,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不记名提单不用背书即可转让,手续方便。但不记名提单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旦遗失或被盗而流入第三者手中,极易产生纠纷,所以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较少使用指示提单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填有“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将其转让。在实践中,指示提单受到买方的欢迎,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较广泛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 提单已装船提单是指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在这种提单中必须注明装载货物船舶的名称和装船日期。实践中,除集装箱货物运输外,其他海上货物运输大多采用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备运提单又称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通常要载明将要装运的船舶信息。若预定的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承运人无须对此承担责任,并有权另换他船。当货物装上预定船舶后,承运人可以在备运提单上加注“已装船”字样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从而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提单上 有无批注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未加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和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输责任提单上 有无批注不清洁 提单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经批注后的提单即为不清洁提单运输方式平直达 提单平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转船,直接运至目的港的提单。平直达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港转船”的批注,但有时会列有承运人有权转装他船的“自由转船条款”海上联运 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又称转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在中途转船,交由其他承运人用船舶接运至目的港的提单。签发海上联运提单的联运承运人应对全程货物运输负责,其他接运承运人则应对自己承担的运输项目负责多式联运 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是指多式联运承运人将货物以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从一地运至另一地而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通常用于国际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小提示】 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在其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课堂讨论】 【教师】讲述案例(详见教材),组织学生围绕以下问题开展讨论 案例中,B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回答 【案例解析】 【教师】对“任务导入”中所述案例进行解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作为本案货物的实际承运人,张某明知船舶载重量有限,却坚持违章装载,并在无船舶营运证的情况下冒险驾驶船舶,最终酿成事故。因此,船主张某对本案货物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 【学生】聆听、理解、记忆探索活动 【教师】讲述“实战演练”中的案例(详见教材),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以下问题 (1)B物流公司的说法是否成立? (2)若B物流公司将200头黄牛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运至镇江港,却在运输途中出现3头牛病死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3)物流从业人员应如何协调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如何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物流运输环境做出贡献? 要求:2~3人一组,借助网络和书籍查找上述案例涉及的法律规范,然后将问题的答案进行汇总并形成Word文件,在课堂上进行分享。 【学生】聆听、思考、查找资料、整理答案 【教师】让各小组分别展示答案,并阐述理由 【学生】阐述、聆听课堂小结 【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 水路货物运输概述,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类型、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 【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作业布置 【教师】布置课后作业 请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阅资料完成下列简答题: (1)简述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简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范围。 【学生】完成课后任务教学反思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