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配套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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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配套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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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课标要求: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学习目标】
1.结合生活中的事例,阐述财产权保护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与影响,深入理解完善财产制度的重要意义。
2.财产权、物权、所有权的内涵及主要内容。
2.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理解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国家完善财产制度,增强制度自信。
科学精神:尊重他物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社会财富。
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财产权,激发经济活力。
公共参与:积极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教学重难点: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权种类;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居住权的新规定。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为什么要确定财产归属问题,有什么作用
探究活动一: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
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结合教材进行梳理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总结:提示:“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
①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
②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确定财产归属在防止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有着积极的作用。
出示课题:保障各类物权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议题一:民法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权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①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②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③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④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我国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
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②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相关链接:2016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3、财产权的含义及分类
(1)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财产权的分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相关链接:社交媒体账号、数字货币、网络游戏装备等虽然只存在于网络世界,并不是物,但它们越来越广泛地进入我们的生活,也能让人真真切切感受到它们的价值。
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物权的含义及分类
(1)含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分类: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5、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在物权法律制度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物权的取得和变动时适用共同的规则,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内容等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或者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
一是物权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
二是违背物权法定原则,所设“物权”没有法律效力。
(3)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包含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公信原则两个方面。
思考:什么是所有权?法律如何界定?
6、所有权
(1)所有权的含义和内容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①占有。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权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②使用。使用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③收益。收益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
④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
所有权的分类:
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思考:是否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取得所有权
探究活动二:
案例一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案例二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目前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1)以上案例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分别归于谁?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2)在生活中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关系?
学生讨论回答:结合教材进行梳理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教师总结:提示:(1)①案例一是房屋买卖的案例。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刘某名下,所以刘某能够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丁某尽管订立合同在先,并且已拿到钥匙人住该房屋,但并不能对抗刘某的权利。王某“一房二卖”,主观恶意非常明显、他应向丁某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②案例二是电脑买卖的案例。电脑属于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的取得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不知道或者没有理由知道卖方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的价格,则同样能够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本案中的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故陈某取得笔记本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陈某对该笔记本不享有所有权。且该笔记本系赃物,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作为赃物扣押。
(2)作为公民,我们要学习法律关于保护合法财产的规定,日常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途径保护我们的财产权益。
思考:所有权如何取得?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②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相关链接: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拓展: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①受让人(买方)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该财产时并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让人(卖方)是无处分权人。
②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而不是无偿的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获得的财产。
③受让人已经完成了取得物权的公示,即对于应当登记取得物权的财产已经办理了登记,对于不需要登记的财产已经实现了交付。
例:王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谎称是自己的车并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完成交付。在交易过程中,李某买车时不知情,且与王某完成了交付。这时李某具有处分权,李某善意取得该车所有权。汽车租赁公司可要求王某赔付轿车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事宜。
(4)所有权的共有关系
①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财产共有是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
②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之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两人或者多人可以采取合伙经营的方式,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共有的合伙财产。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是动产,合伙人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二目 物尽其用——他物权
议题二:如何理解他物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他物权的含义:他物权即所有权之外的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由非所有人在所有权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
(2)他物权的种类: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2、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含义:用益物权是指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的主要类型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关链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将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交易。
②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和收益的权利。
(2)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
①抵押权的含义: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例1: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人民币,为保证按时偿还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甲既是债务人,又是抵押人;乙既是债权人,又是抵押权人;房屋是抵押财产。
有时,提供抵押财产的人并非债务人,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就是抵押人。
例2:甲向乙借款,丙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作为甲向乙履行债务的担保。这种情况下,丙为抵押人,乙为抵押权人,丙的汽车是抵押财产。
②质权的含义: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上设立的一种物权。
例:甲跟乙借一千块钱,把笔记本放在乙那里作为担保。甲到期不还钱,乙有权请求法院把笔记本卖了还钱。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类型 抵押 质押
财产或物的范围 动产、不动产 动产
是否转移占有 无须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
权利效力 债权人在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在优先受偿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例1:小王在农村老家宅基地上有一处二层楼房,并承包村里土地30亩。二年前小王进城打工,在县城购买商品房一套,后小王决定将县城商品房转卖给同村的小李,小李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并搬进了该套房子里居住,但尚未进行房屋转让登记。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拥有农村自建住房所在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②小王拥有承包土地的所有权
③房屋转让时,转让的是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④付完房款后,小李即获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析:A 小王拥有农村自建住房所在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①正确。小王拥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不拥有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②错误。房屋转让时,转让的是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正确。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而小李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尚未进行房屋转让登记,因而没有获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④错误。
例2:王某从村集体承包了一片土地种植当地特色水果,因交通改善销路打开,打算扩大生产,需要资金,遂将城里一套商品房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80万元。下列对材料中所涉及的物权分析正确的是(  )
①把城里房屋抵押给银行后,王某拥有了抵押权
②王某承包土地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③如果王某无力偿还贷款,那么被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归银行
④贾某把一批水果卖给李某,交付完成后李某就获得水果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C 王某把城里房屋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①不符合题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②符合题意。在抵押担保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③说法错误。材料中水果作为动产交付完成后,所有权就实现了转移,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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