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主要税种 教案(表格式)《财经基础》(上海交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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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主要税种 教案(表格式)《财经基础》(上海交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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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第二节 主要税种(1)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熟悉我国的主要税种,了解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额计算、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掌握增值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增值税 教学难点 税收的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6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6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20 min)→课堂互动(5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二节 主要税种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所说的“增值额”,是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货物或取得劳务、服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详见教材) 2.增值税的分类 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详见教材)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详见教材)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详见教材)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就整个社会而言,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所以说这种类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详见教材) 我国不同类型增值税的特点对比如表3-1所示。(详见教材) 表3-1 增值税的类型表 类 型特 点适用范围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所含税款我国:1994—2008年收入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所含税款—消费型增值税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全部扣除国外普遍采用 我国:2009年1月1日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详见教材)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详见教材)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详见教材)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详见教材)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详见教材)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详见教材)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内容 (1)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及生活服务。(详见教材) (2)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详见教材) (3)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详见教材)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详见教材) (2)销售代销货物。(详见教材)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详见教材)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详见教材)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详见教材)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详见教材)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详见教材)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课堂互动 (6 min) 请问“摄影扩印”属于征税范围哪一个税目的子税目?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讨论,使学生对征税范围的分类了解透彻
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详见教材)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详见教材)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教材)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详见教材) 3)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详见教材)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详见教材) 4)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是指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详见教材)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详见教材)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详见教材)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详见教材)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详见教材)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通常情况下,按照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详见教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法律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详见教材)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企业。(详见教材)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详见教材)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相关政策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以为的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详见教材) (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详见教材) 1.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9%的低税率的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详见教材) 2.低税率 1)9%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和食用盐;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和农膜;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详见教材) (2)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详见教材) 2)6%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税率为6%。(详见教材)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详见教材) 4.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详见教材)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掌握重点内容
课堂互动 (6 min) 谈谈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有什么影响? 通过课堂互动,鼓励学生思考,使学生体悟纳税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二节课
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详见教材) 1.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详见教材) (2)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详见教材) (3)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详见教材)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详见教材) 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成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视同应税服务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详见教材)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详见教材)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① 不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 消费税税率)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题3-13·计算题】详见教材 【例题3-14·计算题】详见教材 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详见教材)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详见教材)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详见教材)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时,不需要换算,直接用买价计算即可。另外,购买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详见教材)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详见教材)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详见教材)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详见教材)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详见教材)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详见教材)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详见教材)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详见教材)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教材) 【例题3-15·计算题】详见教材 【例题3-16·计算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牢记公式
课堂互动 (5 min) 通过对公式的学习你是如何理解我国增值税的增值部分的?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掌握增值税的公式,并可以熟练运用
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3-17·单选题】 详见教材 (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具体确定为: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详见教材) (2)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详见教材)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详见教材) (4)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详见教材) (5)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详见教材) (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详见教材) (7)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详见教材) (8)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详见教材) (9)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详见教材) (10)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详见教材)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详见教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详见教材)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详见教材)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详见教材)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详见教材)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详见教材)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掌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课堂小结 (3 min) 本节课学习了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了解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认识了增值税的纳税人,掌握了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希望同学们通过本节课能够提高学生辨别比较能力,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使学生理解我国营改增的目的以及增值税的意义。 总结知识点,使学生对本节课所学知识进行回顾,加深认识
课堂作业 (2 min) 结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作用,谈谈你对国家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理解?(可电子版,不少于300字) 通过课堂作业,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运用,完善、巩固
教学反思 本次课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过程贯穿自主学习,借助教学平台,拓展了学习时空,提高了学习兴趣。充分利用了信息化技术,展示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学生各方面素质均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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