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主要税种 教案(表格式)《财经基础》(上海交大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6.3主要税种 教案(表格式)《财经基础》(上海交大出版社)

资源简介

课题 第二节 主要税种(2)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熟悉我国的主要税种,了解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额计算、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掌握消费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消费税 教学难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2 min)→课堂互动(10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二节 主要税种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详见教材)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详见教材)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详见教材)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奖励等方面。(详见教材)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详见教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详见教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详见教材)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详见教材) 4.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 1)批发销售卷烟 卷烟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在批发环节征收一次。(详见教材) 2)零售金银首饰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详见教材)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详见教材)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消费税的概念,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课堂互动 (10 min) 除了国家目前的15类应税消费品,假设大家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还有哪些消费品可以被征收消费税,理由是什么?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被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哪些,并能够概述被征收理由
传授新知 (12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三)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详见教材)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我国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分别是: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其中,有些还包括若干子目。(详见教材) 2.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见表3-2)。(详见教材) 表3-2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税 率一、烟 1.卷烟(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生产或进口环节)(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生产或进口环节)(3)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 2.雪茄烟36%(生产环节) 3.烟丝30%(生产环节)二、酒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 (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三、高档化妆品15%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 1.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0元/升 3.航空煤油1.20元/升 4.石脑油1.52元/升 5.溶剂油1.52元/升 6.润滑油1.52元/升 7.燃料油1.20元/升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八、小汽车 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3.超豪华小汽车生产环节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收,零售环节10%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高档手表20%十一、游艇10%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三、实木地板5%十四、电池4%十五、涂料4%
【例题3-18·多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19·多选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消费税纳税人,掌握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课堂互动 (10 min) 1、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经核实,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 2、汇佳商场9月份销售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113万元(含税)、销售白酒取得销售收入33.9万元(含税),销售黄金、钻石饰品取得销售收入226万元(含税) 3、特变进口5小辆汽车,每辆汽车关税完税价30万元,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9% 思考: 1、上述情况是否缴纳消费税? 2、谁是纳税人 通过课堂互动,鼓励学生思考,使学生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了解透彻,并能确定纳税人
第二节课
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详见教材) 1.从价定率征收 从价定率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3-20·计算题】详见教材 2.从量定额征收 从量定额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3-21·计算题】详见教材 【例题3-22·单选题】详见教材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即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我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3-23·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24·计算题】详见教材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则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详见教材)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它只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金银首饰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纳税)。但是,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详见教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详见教材) 【例题3-25·计算题】详见教材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详见教材)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详见教材)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学会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课堂互动 (5 min) 某化妆品厂生产销售品牌化妆品,当月销售800箱,每箱含税销售额为678元,化妆品德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通过课堂互动,根据本节课所学公式,使学生能够独立计算消费税
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①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②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详见教材)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详见教材)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详见教材)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详见教材) 2.消费税纳税期限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详见教材) 纳税人以l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详见教材) 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详见教材) 3.消费税纳税地点 国内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详见教材)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详见教材)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详见教材)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详见教材)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详见教材)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税款。(详见教材) 【例题3-26·判断题】详见教材 【例题3-27·判断题】详见教材 【例题3-28·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29·多选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掌握消费税征收管理,牢记重点内容
课堂小结 (3 min) 本节课学习了消费税的概念,了解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消费税纳税人,熟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和征收管理。希望同学们通过本节课能够在生活中正确地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意义。 总结知识点,使学生对本节课所学知识进行回顾,加深认识
课堂作业 (2 min) 每位同学独自总结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然后小组这间进行交流,形成小组一致的结果,写在白纸上并展示。 通过课堂作业,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运用,完善、巩固
教学反思 讲授法学课程不能孤立地就法讲法,要让学生通过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形成科学的法律思维,更为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起牢固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部分同学对消费税的计算存在不熟练的情况,应加强相关计算题的练习。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