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 第二节 主要税种(4)课时 2课时(90 min)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熟悉我国的主要税种,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额计算、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个人所得税 教学难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2 min)→课堂互动(10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二节 主要税种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传授新知 (1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基本规范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2011年7月19日公布修改决定、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详见教材)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详见教材) 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详见教材) 2.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详见教材)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详见教材) 【例题3-45·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46·多选题】详见教材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9个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详见教材) (2)劳务报酬所得。(详见教材) (3)稿酬所得。(详见教材)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详见教材) (5)经营所得。(详见教材)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详见教材) (7)财产租赁所得。(详见教材) (8)财产转让所得。(详见教材) (9)偶然所得。(详见教材)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详见教材) 【例题3-47·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48·多选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义务人,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课堂互动 (10 min) 说一说哪些情况按经营所得征税。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使学生对经营所得征税的内容进行汇总传授新知 (12 min) 【教师】讲解新知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年)、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分别如表3-4和表3-5所示。(详见教材) 表3-4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年)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 000元302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102 5203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2016 9204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2531 9205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3052 9206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3585 9207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45181 920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详见教材) 表3-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 扣除数1不超过3 000元302超过3 000元至12 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 000元至25 000元的部分201 4104超过25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252 6605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304 4106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357 1607超过80 000元的部分4515 160注: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税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使用费所得,依照表3-2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详见教材) (2)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统称为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3-6所示。(详见教材) 表3-6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年)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 000元的502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101 5003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2010 5004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3040 5005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3565 500(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详见教材) (四)个人所得额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详见教材) (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详见教材)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详见教材)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熟悉个人所得额每次收入的确定课堂互动 (10 min) 1、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式体现了个税的什么特点或者原则? 2、说一说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本、薪金所得的区别。 通过课堂互动,鼓励学生思考,使学生体悟个税的特点和原则,并对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的区别进行概述第二节课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详见教材)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60 000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减按70%计算。(详见教材)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详见教材)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详见教材) 【例题3-49·计算题】详见教材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总额 5 00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题3-50·计算题】详见教材 3.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减按70%计算。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总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 2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收入×(1 20%)×7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题3-51·计算题】详见教材 4.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详见教材) 【例题3-52·计算题】详见教材 5.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再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再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详见教材)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2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 准予扣除项目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 20%)×20% 【提示】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3-53·计算题】详见教材 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 财产原值 合理税率)×20% 【提示】 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 【例题3-54·计算题】详见教材 7.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提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获取的所得,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3-55·计算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熟练掌握课堂互动 (5 min) 假设大家有机会成为国家个税改革的一员,除了国家目前规定的扣除项目外,请提出你认为的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通过课堂互动,根据本节课所学公式,使学生了解牢记税前需扣除的项目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六)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以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详见教材) 1.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指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详见教材)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范围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请: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详见教材)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详见教材)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详见教材) (4)取得境外所得。(详见教材)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详见教材)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详见教材)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教材) 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教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详见教材)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详见教材)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详见教材) 2.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采取代扣代缴办法,有利于控制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简化征纳手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详见教材) 1)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应由纳税人予以补缴。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付给2%的手续费。(详见教材)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详见教材) (2)劳务报酬所得。(详见教材) (3)稿酬所得。(详见教材)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详见教材)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详见教材) (6)财产租赁所得。(详见教材) (7)财产转让所得。(详见教材) (8)偶然所得。(详见教材) 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详见教材) 3)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详见教材) 【提示】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表3-4),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依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3)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依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4)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4)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掌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掌握重点内容课堂小结 (3 min) 本节课学习了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义务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和个人所得额每次收入的确定,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希望同学们通过本节课能够掌握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能够计算个人所得税。。 总结知识点,使学生对本节课所学知识进行回顾,加深认识课堂作业 (2 min) 1、甲公司职员李某2019年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李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李某为独生女,其独生子正在读大学3年级;李某父母均已年过60岁。李某夫妻约定由李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费。计算李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赵某是我国公民,独生子单身,在甲公司工作。首套房处于贷款支付当中,因为房子尚未交付,另单独租房。甲公司单位坐落于南昌。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在某大学授课取得收入40000元,出版著作一部,取得稿酬60000元,转让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已知赵某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0000元,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金额24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金额为12000元,住房租金扣除金额因出租地不同而不同。假设无企业他扣除项目,请各位同学综合考虑,如何选择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使得赵某本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低。 3、中国公民李小姐受公司委派前往公司驻美办事处工作,任职时间为2年。赴美前,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她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受经济条件等的限制,其丈夫和孩子仍留在国内。 李小姐驻美期间,公司驻美办事处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同时,中国境内公司仍按月支付其工资5000元,在美期间,还出版了一本企业管理方面的著作,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30000元,请判断,李小姐在中国如何交税。 通过课堂作业,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运用,完善、巩固教学反思 讲授法学课程不能孤立地就法讲法,要让学生通过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形成科学的法律思维,更为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起牢固的理论自倍、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部分同学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存在不熟练的情况,应加强样关计算题的练习。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