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课时 2课时(90 min)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原则和功能 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 素质目标 关注国家的施政方针与社会经济政策,养成财政预算意识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教学难点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7 min)→课堂互动(5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5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20 min)→课堂互动(5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传授新知 (17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详见教材) 1.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修正。(详见教材) 它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详见教材) 2.政府采购行政法规 政府采购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属于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它是对《政府采购法》的细化。(详见教材) 3.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详见教材) 4.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安徽省省级2009—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详见教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详见教材)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详见教材) 1.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即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而所有个人、私人企业和公司均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方主体,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也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方主体。供应商主体却可以是任何有供货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公司。(详见教材) 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详见教材)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详见教材) 4.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教材)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详见教材)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详见教材)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详见教材)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及诚实信用等原则。(详见教材) 1.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就是政府采购所进行的有关活动都必须公开进行,包括采购的法律、注册、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详见教材)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即源于此。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金,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众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详见教材) 仅公开信息但仍搞暗箱操作属于违法行为。依《政府采购法》精神,公开透明要求做到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公开,招标信息及中标或成交结果要公开,开标活动要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或司法裁减决定等都要公开,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地接受监督。(详见教材) 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有序竞争,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不能有歧视某些潜在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现象,而且采购信息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平地披露。首先,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实行优胜劣汰,让采购人通过优中选优的方式,获得价廉物美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竞争必须公平,不能设置妨碍充分竞争的不正当条件。(详见教材)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平等地位而确立的。公正原则要求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详见教材)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向成熟时期过渡阶段,尤其要大力推崇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串通、隐瞒等行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不得规避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掌握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课堂互动 (5 min) 1、下列采购活动中,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是( )。 A、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 B、某国有企业采购原材料 C、某国有独资公司采购办公用品 D、某合伙企业采购办公用品 【解析】正确答案是A。政府采购的主体不包括企业、个人。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 )政府确定并公布。 A.市级人民政府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 【解析】正确答案是C。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讨论,使学生对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了解透彻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政府采购具有节约财政支出、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及保护民族产业等功能。(详见教材) 1.节约财政支出 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政府采购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以上。(详见教材) 2.强化宏观调控 政府在采购中可以通过制定和调整采购规模、采购时间、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等方式来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的实施。(详见教材) 3.活跃市场经济 政府采购活跃市场经济主要表现在: (1)政府采购使政府正常运转需要的货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务,由政府自产、自建、自管转为全方位面向市场开放,极大的活跃市场经济。(详见教材) (2)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等,也促使市场经济的活跃。(详见教材) (3)政府宏观调控,加大投资,促进内需,大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来进行。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使市场经济更加活跃。(详见教材) 4.推进反腐倡廉 行政腐败是制约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治理行政腐败不仅需要运用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而且需要从经济源头加以杜绝。(详见教材) 在实现政府采购市场体制化与公开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可以规范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有效地、及时地铲除行政腐败的幼苗。(详见教材) 5.保护民族产业 在政府采购市场中适度保护民族产业是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据WTO的规定,我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已降到极限,因此政府采购已成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详见教材)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详见教材) 1.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详见教材)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详见教材) 集中采购的特点如下: (1)集中采购能够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争取价格优势和优质服务,保证采购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详见教材) (2)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难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紧急情况的采购需要。(详见教材) 2.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法自行实施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模式。(详见教材)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详见教材) 分散采购的特点如下: (1)分散采购项目往往是一些专业化程度较高或采购单位有特定需求的项目,因此,分散采购项目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详见教材) (2)分散采购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导致资产闲置及资金浪费,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容易滋生腐败。(详见教材)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详见教材)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资金并非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存在资金来源多元化;而且是其采购活动涉及生产效率,所以不能完全套用政府采购的规定运作。(详见教材) 1.采购人的权利 (1)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详见教材) (2)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详见教材) (3)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的权利。(详见教材) (4)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权利。(详见教材) (5)签订采购合同并参与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的权利。(详见教材) (6)特殊情况提出特殊要求的权利。(详见教材) (7)其他合法权利。(详见教材) 2.采购人的义务 (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详见教材) (2)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同时还要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采购人有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详见教材) (3)必须尊重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详见教材) (4)必须遵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秩序。(详见教材) (5)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详见教材) (6)必须在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招标结果。(详见教材) (7)依法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详见教材) (8)妥善保管反映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详见教材) (9)其他法定义务。(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熟悉政府采购当事人课堂互动 (5 min) 1、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2、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分别是由谁负责审批的? 通过课堂互动,鼓励学生思考,使学生领悟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内容,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的负责人第二节课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二)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的各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外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公民。关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界定。(详见教材) 1.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详见教材)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教材)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教材)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详见教材)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教材)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教材)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详见教材) 2.供应商的权利 (1)有权公平、平等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详见教材) (2)有权公平、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详见教材) (3)有权自主、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竞争。(详见教材) (4)有权提出质疑和投诉,行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详见教材) (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详见教材) (6)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保守商业秘密。(详见教材) (7)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平进行的权利。(详见教材) (8)有权享有其他合法权益。(详见教材) 3.供应商的义务 (1)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详见教材) (2)按规定接受供应商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情况。(详见教材)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并提供合格的采购对象。(详见教材) (4)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详见教材) (5)其他法定义务。(详见教材) (三)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详见教材)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详见教材)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详见教材)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教材)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1)接受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委托,承办实施有关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详见教材) (2)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详见教材) (3)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搜集和整理供应商、产品和服务信息,调查市场供求状况,记录政府采购过程。(详见教材) (4)组织实施具体采购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公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详见教材) (5)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代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代理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详见教材) (6)代理采购过程结束后,以法律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责任及时将中标文件、采购过程记录、采购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等以书面形式上报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机构。(详见教材) (7)有权拒绝和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的非法干预,有权按规定向采购人收取法定的代理费用。(详见教材)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 (1)凡是政府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自动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谁委托谁出资,就为谁实施代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和指定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教材) (2)对代理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应当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不属于公开招标的采购信息,如果有供应商提出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样有义务将有关情况告知供应商。(详见教材) (3)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采购代理业务,并遵守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详见教材) (4)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政府采购当事人,掌握重点内容课堂互动 (5 min) 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因为时间紧急,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可以采用什么样的采购方式呢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明确理解采购方式的分类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五、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指政府为实现采购目标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详见教材)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详见教材)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商参加投标,采购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从所有的投标者中评选出中标者,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详见教材)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详见教材)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详见教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①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详见教材)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详见教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①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详见教材)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向单一的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进行采购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详见教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①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详见教材) 5.询价采购 询价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详见教材)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是指对政府采购的各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和活动。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供应商。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控告、检举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详见教材)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②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③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④ 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情况。(详见教材)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详见教材) 2.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具体包括:①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③ 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主要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的监督。(详见教材) 3.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详见教材)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详见教材) 4.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政府采购的所有信息,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人的内部监督包括;①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②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③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由此给供应商造成损害的,采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详见教材) 5.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政府采购方式,掌握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的内容课堂小结 (3 min) 本节课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概念与原则,了解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和政府采购当事人,掌握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希望同学们通过本节课能够具体正确实施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 总结知识点,使学生对本节课所学知识进行回顾,加深认识课堂作业 (2 min) 1、假如清华大学主体教学楼建设项目, 2022年决定重新修建,工程总造价5000万,该教学楼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如不属于,请说明原因,如属于,请说明应采用哪种采购方式?并说一说原因。 2、丁单位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2022年4月,按照预算安排,丁单位采购一台纳入政府集中目录的精密仪器A设备用于药品检验,设备价款为200万元,由于A设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时供应商处采购,丁单位可以采用哪种采购方式呢 并说一说原因。 通过课堂作业,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运用,完善、巩固教学反思 这一章的内容学生掌握起来有相当的难度,教学过程中,教师尽量将深奥的复杂的知识简单化,学生基本掌握,课后还要复习,让学生多关注国家时事政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