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第一单元复习提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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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第一单元复习提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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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制 地方行政 选官制度 考核 监察
中央 地方
秦 三公九卿制 郡县制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上计制:官员赏罚的依据。 县侯国将户口垦田、钱谷、盗贼情况汇集到郡国,郡国汇总成计薄,上报中央。御史参与审核。 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是副丞相,协理国政;掌图籍、文书、最高监察官 监御史 秦
汉 武帝:中外朝 东汉:尚书台确立为新的行政中枢。 郡县两级制(郡国并行制)郡守(尉:军事、丞:行政)东汉晚期:州、郡、县 察举制 途径:考察(常科、特科)——推举——任命 刺史制度(全国划分13州部;品级不高,权大;后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 汉
标准:舆论评价(孝廉) 为官能力
魏晋南北朝 州、郡、县 九品中正制: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途径:中正定资品、“状”——吏部授官 标准:家世、道德、才能;后中正官只看家世,不看道德才能。 对官员考核流于形式
隋 州、县两级制 科举制 隋炀帝:科举制正式形成 尚书吏 部考核 九品以上每年考核、地方官派人上报或皇帝遣使 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大夫 隋
唐 三省六部制 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封驳政令尚书执行。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并称宰相 道、州、县 唐中期藩镇割据 途径:考试(常举、制举)——吏部选拨——正式任官 标准:才学 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分为九等,以此确定官员升降。 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派省察官定期不定期巡回监察。(后道成为一级行政机构) 唐
宋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三司、枢密院 路、州、县 有严格标准考核官员 宋承唐制设御史台。台谏合一 路作为监察区,监督州县各级官吏 宋
元 中枢:中书省 行省、路、府、州、县 选官:部分保留蒙古传统方式。科举一度中断,1314年恢复。但录取人数不多,以此出身官员比例不高。 御史台 行御史台、 肃政廉访司 元
明 废除中书省和宰相,亲理政务 设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内阁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中枢 废行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司分权。后派巡抚、巡按总揽一省之权。 科举制 命题四书五经 途径:学生(国子监、府州县学)——考试(乡试:每三年省城举行,中者举人-----会试:礼部主持,乡试次年举行,中者贡士------殿试:名义上皇帝主持,贡士通过者为进士) 标准:才学 考满(初考、再考、通考) (称职、平常、不称职) 考察(外官三年一次朝觐考察、京官六年一次京察) (标准:贪、酷、不作为) 都察院、六科(合称“科道”) 都察院:纠察内外百官,代皇帝巡按各省。 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大臣奏疏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 都察院 监察御史巡按各省 明
清 雍正,军机处渐成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 省、府、县 考课制度(京察:考察京官、大计:考察外省文官) 都察院(六科并入);停止御史巡按各省;但其监察百官的职能没有改变。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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