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教学设计课程基本信息学科 思想政治 年级 高二 学期 春季课题 2.1.1保障各类物权—所有权教科书 书 名: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材 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学目标【课标要求】1.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教学目标】 1、通过“法条链接”了解民法,增强对民法的政治认同,增强全面依法治国意识。 2.通过对现实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认识到如何合法保护自身财产,明晰物权的取得方式,增强民法意识,锻炼解释与论证的能力,培养科学精神。 3.通过“探究与分享”认识到当自身权利受到损伤时,能够合法维权,增强法治意识。 4.通过了解民法典关于各类物权的相关规定,能够运用民法典的相关知识,理清生活中的各类物权,培养公共参与素养。教学内容教学重点: 1.财产制度的意义。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教学难点: 1.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2.物权法定原则。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 情境导入:引用孟子的话“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和教材P13相关链接“2016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议学任务:结合情境,谈谈你对“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解。 过渡: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产权,不仅能给人恒心,更能助推时代进步,为全社会注入安稳因素。所以财产权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理解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呢? 展示总议题与分议题 总议题——如何理解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子议题一: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财产权 子议题二:定分止争——所有权 (二)学习新课 子议题一: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财产权 主干知识一:财产权 1.意义:①财产权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其主要有: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②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③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④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 2.法律保护: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法条链接】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含义与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其他投资性权利、网络虚拟财产)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或者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的种类有所有权、他物权,物权的内容指物权的权利与义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9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思考:上述法条链接怎样体现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市场主体在物权法律制度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物权的取得和变动时适用共同的规则,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207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127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述法条链接体现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侵犯。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第207条规定了“其他权利人的物权”,这是由于民法典是从所有制的角度对物权主体进行分类并规定平等保护原则的。生活中尚有无法纳入“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范围的“权利人”,如公益性基金。 子议题二:定分止争——所有权 主干知识二:所有权 议学情境: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议学任务: 1. 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2.如果不确定财产的归属,可能产生怎样的后果? 答案指引:是因为其所有权未被人拥有,谁抓到,其所有权就属于谁。如果不确定财产的归属可能会出现乱分起争,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处理安排)的权利。 权能含义举例占有实际管领或控制老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使用运用老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收益取得经济效益老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处分处置(消费、转让)老王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注意:占有权不等于所有权,收益包括①天然孳息:家畜生的崽、果树结的果。②法定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 分类:按主体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国家所有:如,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的海岛;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国有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资源、国有文物;国防资产;国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油气管道等。(国有资产) 集体所有:如,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集体资产) 私人所有:如,私人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原材料等。(私有资产) 所有权取得方式 (1)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225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合理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议学情境:案例分析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不久之后,小刘意外去世,小刘的儿子继承了该套商品房,但还没有时间办理产权过户。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议学任务:(1)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4分) (2)小陈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3分) 答案指引:(1)小刘的儿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1分)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1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1分)本案中,小王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去世后,小刘的儿子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特殊情形。(1分) (2)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4.共有财产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备注:教学设计应至少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三个部分,如有其它内容,可自行补充增加。课程基本信息学科 思想政治 年级 高二 学期 春季课题 2.1.2保障各类物权—他物权教科书 书 名: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材 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学目标【课标要求】1.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教学目标】 1、通过“法条链接”观察农村土地承包与村民住宅等情形,阐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内容,增强对民法的政治认同,增强全面依法治国意识。 2.通过对现实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认识到如何合法保护自身财产,理解抵押、质押的区别和抵押权、质权的主要内容,增强民法意识,锻炼解释与论证的能力,培养科学精神。 3.通过“探究与分享”认识到当自身权利受到损伤时,能够合法维权,增强法治意识。 4.通过了解民法典关于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能够运用民法典的相关知识,理清生活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培养公共参与素养。教学内容教学重点: 1.用益物权主要类型。 2.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 教学难点: 1.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区别。 2.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改革。 3.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 情境导入:视频“一分钟了解居住权” 议学任务:观看视频思考:居住权属于哪种物权?居住权设定有何意义?。 答案指引: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重要意义在于:第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由国家保留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二权利人则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从而实现房屋权属在国家与保障对象之间的分配。第二,丰富了居民住房形式。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购买房屋的居住权而缓和“或买或租”所带来的弊端。第三,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往往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通过设立居住权,将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这一社会难题。总之,居住权设立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房屋效用。 过渡: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今天我们来学习他物权。 展示总议题与分议题 总议题——物尽其用——他物权 子议题一:用益物权知多少? 子议题二:担保物权有哪些? (二)学习新课 子议题一:用益物权知多少? (一)他物权与自物权的区别 ①含义不同“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由非所有人在所有权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权利主体不同。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人。而所有权(自物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 ③权利内容不同。他物权,在内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权人意志的限制,是不完全的,因此又被称为“限制物权 ”。而所有权(自物权)被称为“完全物权”。 ④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 他物权,一般有一定的存续期限,因此又被称为“有限物权 ”。而所有权(自物权)原则上是无期限的权利,被称为“无期限物权”。 用益物权 含义: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其基本特征是: 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2.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 重要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维护: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条链接】民法典33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将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交易。 难点突破: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特别提示】 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②《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典题分析】 某村村民王某15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的住房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后因身体原因,想回老家建房定居、休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 王某完全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所有权 ② 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 ③ 王某应向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④ 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3)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案例分析】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议学任务: 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答案指引: ①城里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城里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老家三间房的所有权,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老家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小汪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因为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议题二:担保物权有哪些 (三)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2.类型: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1)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属于抵押人,债权人属于抵押权人。抵押一个重要特征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议学任务: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人民币,为保证按时偿还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甲既是 ,又是 。乙既是债权人,又是 。房屋 占有权属于 ,所有权属于在 。 甲向乙借款,丙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作为甲向乙履行债务的担保。这种情况下,甲是 ,丙是 ,乙是 ,丙的汽车是抵押财产。 (2)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典题分析】 王老师的儿子急需80万元购房首付款。可王老师手头只有100万元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还有三个月才到期,眼下无法赎回。正在着急之时,一个懂金融的朋友告诉王老师,可以用这100万元银行理财凭证去银行担保贷款以解燃眉之急。这种贷款方式涉及( ) ①抵押 ②质押 ③用益物权 ④担保物权 答案:②④ 注意: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典题分析】 2022年4月,徐某向M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灯具并于当天取走,以自己的轿车作抵押担保,约定2个月后付清所有价款。但2个月后,徐某仍未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 这两个月中徐某仍有权占有和使用该轿车 ② 徐某如按时还清价款则可重新取得该轿车所有权 ③ M公司无权将该轿车折价 ④ M 公司有权以该轿车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答案:D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