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教学设计课程基本信息学科 高中政治 年级 高二年级 学期 秋季课题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科书 书 名:法律与生活教材 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学目标政治认同:认同法律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 科学精神:了解结婚的内涵,明确婚姻中夫妻之间的义务,了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律条件,了解婚姻登记的程序,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意义,了解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内涵和程序。 法治意识:用法治理念正确对待结婚离婚问题。 公共参与:理解婚姻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教学内容教学重点: 结婚的法定条件。教学难点: 离婚自由。教学过程导入新课 2023年4月7日,丰县八孩案宣判结束,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同学们现在看到的图片是轰动全国的丰县八孩案件的庭审现场。图片中的这位,就是受害者“小花梅”的丈夫董志民。2022年1月27日,社交网络平台流传“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相关视频。董志民光明正大在抖音晒娃,ID叫“八个孩子的爸爸”。爸爸笑口常开,孩子活泼好动。在董志民的口中,“孩子妈”是“最大的功臣”,但这位大功臣却被关在小破屋,被拴着铁链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中的小花梅是如何来到这里的? 议题一:小花梅的婚姻有效吗?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知道,小花梅是被拐卖的,而且她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婚后丈夫对她不好,仅仅是生育工具。那么,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拥有婚姻吗?被拐卖的人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吗?如果伴侣对被拐来的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另一半施暴虐待,她又该如何摆脱婚姻的束缚呢?请同学们看到本课的第一个议题:小花梅的婚姻有效吗?讨论这个议题之前,我们先要做好知识的储备工作。请同学们阅读书本50-52页关于“珍惜婚姻”的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定义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婚姻制度要遵循哪些原则? 如何正确对待婚姻? 为什么要正确对待婚姻?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结婚? 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 如何进行婚姻登记? 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1)对婚姻的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例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和小美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法律允许结婚,且二人已经结婚登记,所以该婚姻受法律保护。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5、结婚登记: (1)原因: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必要性)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重要性) (2)程序(步骤):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小张与小梅之间是同居关系。那么,同居关系指的是什么?与婚姻关系有什么区别?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到这里,我们回到议题。小花梅的婚姻有效吗? 按照我们的学习,我们可以从效力角度把婚姻分成三种: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有效婚姻: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女两性、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一定年龄。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隐瞒重大疾病。 很显然,小花梅的婚姻不是有效婚姻,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那么,案件中小花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可以的。 但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小花梅在2022年1月左右被解救。距今已经超过一年。 议题二:小花梅的婚姻何去何从? 可撤销婚姻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小花梅作为一名精神疾病患者,她能提出离婚吗?离婚能成功吗?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二个议题“小花梅的婚姻何去何从”。请同学们阅读书本“离婚要慎重”的相关内容,思考下列问题。 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是否仅指结婚自由? 离婚有限制吗?是否违反离婚自由?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如何规定离婚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1.关于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该观点是片面的。 理由: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故该观点具有合理性。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且过错是“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不需征得军人同意,故该观点具有不合理性。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离婚方式: ①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a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b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c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基本程序: 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注意: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现在让我们回到小花梅的婚姻中。上一个议题,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小花梅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但是已经超过了可以申请撤销的期限。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小花梅可以不离婚吗?可以的,但是我们从之前的视频中看到了她在董家的悲惨遭遇,从中可以断定,夫妻两人是没有感情的。离婚自由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是作为一名精神病患者,她极有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要怎样才能离婚呢?存在精神残疾的,想要离婚首先需要确认她的监护权,由监护人代为提起婚姻关系的诉讼。依照法律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即使离婚成功,那么离婚之后,她的生活如何安排,八个孩子如何避免原生家庭的创伤实现最有成长,又成为现实的难题。 四、小结 五、结语 这个案件引起了我们深刻的反思,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启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扶养,珍惜婚姻,慎重离婚。我们需要认真面对和解决现代社会中家庭关系和婚姻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关注和参与到家庭教育、家庭关系改善和婚姻维护等工作中。让千千万万的普通家庭得以健康快乐地生活,让每个人都能够真正体会到家庭温暖和幸福。备注:教学设计应至少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三个部分,如有其它内容,可自行补充增加。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