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教学设计课程基本信息学科 思想政治 年级 高二年级 学期 春季课题 4.2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教科书 书 名:《法律与生活》教材 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学目标(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1.政治认同:通过学习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知道法律对具体权利的限制,体会我国法律对民事权利的限制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民事权利,感受我国的法律制度优势,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认同。 2.法治意识:透过真实的案例,让学生直观生动的认识到名誉权的界限。以角色扮演的方式进行案例评析,对名誉权的界限做出合理判断,培养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增强法治观念。 3.科学精神: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与限制。通过分析教材中关于著作权的案例,了解法律对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让学生对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增强科学精神。 4.公共参与:通过真实的生活纠纷,了解相邻关系的实质与类型,认识到处理好相邻关系的重要性,学会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参与者,体验者。 (二)学科能力目标 1.描述与分类:通过真实的生活纠纷,了解相邻关系的实质与类型。 2.解释与论证:通过真实的生活纠纷,认识到处理好相邻关系的重要性,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氛围,构建和谐社会。 3.辨析与评价: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与限制,让学生对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培养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 4.预测与选择:通过分析教材中关于著作权的案例,了解法律对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理解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含义与要求。了解法律关于保护相邻关系的法规,学会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做到以邻为伴,与邻为善,让学生对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增强法治意识与科学精神。教学内容(一)课程标准 本课依据《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1.4编写。内容要求:“1.4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二)学情分析 1.知识储备 本单元前面已经学习了民法的基本常识,明确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在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在上一框学习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以上内容为本框学习打下了基础。本框侧重学习法律对于人身权、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相邻关系规则对于不动产所有人的限制。民事权利的保护与民事权利的限制相反相成,共同为维护权利人利益和社会秩序发挥作用。 2.生活体验 高二年级学生学生思维比较活跃,对法律知识充满了好奇,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接触到与法律相关的新闻和案例,对宪法和法律已经有一定的理解,如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对于学生而言有一定的生活体会,但对权利行使的界限了解不多,需要通过真实案例帮助学生理解。 3.难度预测 要通过教学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不同权利行使的界限、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要求学生透过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把握案例中的的法律逻辑,对学生的思维能力要求较高。 (三)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法律对人身权利中的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的限制。 知道法律对人身权利中的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的限制有助于帮助学生养成尊重他人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自身行为负责、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2.教学难点: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则。 区分两种特殊侵权责任是本课的难点,它的难度主要在于学生面对生活中复杂的法律情境能否准确判断适用哪一种侵权责任原则。因此,依据真实情境,编制复杂案例,增进学生的理解,是解决该教学难点的关键所在。教学过程(一)分析名言 导入新课 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样的权利。请你结合教材内容和所学知识谈谈对孟德斯鸠这句话的理解? 生:民法为民事主体规定了广泛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权利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并且民事权利的行使事关民事主体的利益,民事主体自然应当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决定是否行使或者如何行使民事权利。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民事主体滥用民事权利的、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发生其期望的法律效果。同时,该民事主体还可能因其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师:看来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既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引出总议题:如何依法有界限地行使权利,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设计意图】 通过孟德斯鸠的名言进行课堂导入,让学生明确权力行使应注意界限,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同时可以集中学生注意力,为之后的相关教学作好铺垫。 【呈现目标】 (1)民法对名誉权的设定的界限 (2)民法对著作权的设定的界限 (3)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 议题探究 学习新课 第一环节:民事权利 依法行使 过渡: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名誉权和著作权行使的界限。 【提出议题】 谈谈你对不同民事权利行使有限制的理解? 【议题情境】 贺某是一名摄像爱好者,为婚庆公司和商业活动提供摄像服务。柳某为一名粉丝过万的主播。柳某为举办婚礼,挑选并指定了贺某团队为其提供摄像服务。在柳某举行婚礼过程中,贺某提供了摄像服务。贺某诉称,婚礼过后柳某在直播卖货过程中,故意在网络直播间公开诋毁贺某名誉,恶意攻击贺某,给其造成了严重名誉损失,并且降低了其行业内的威望,致使多家婚庆公司不再雇佣贺某,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据此,贺某请求判令柳某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议题任务】 1.柳某在发表评价时应注意什么? 2.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贺某的请求吗? 3.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刊登了该案件,贺某能否依法追究上述媒体的侵权责任? 4.结合P36教材和相关链接内容,分析探究与分享中四种情况是否侵犯著作权,理由是什么? 活动要求:学生分组讨论,每组同学通过问题的讨论探究达成共识,并派小组代表发言,分享成果,教师适时进行点评并总结。 【答案指引】 1.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价,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应注意的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如果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2.柳某选定贺某为其提供婚礼摄像服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贺某为柳某提供了摄像服务,双方应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柳某对贺某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并发表了相关评价,本案处理应厘清合理差评与恶意侵权的界限。对此,应从客观事实与主观评论两方面进行考量。在客观事实方面,必须有一说一、如实表述,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在主观评论部分,不同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不同,应允许消费者结合自己的体验发表评论。主观评论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存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均应得到允许,不宜过分苛责。如果柳某的主观评论主要是针对贺某的拍摄行为,柳某的评论未达到违背公序良俗、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的程度。那么,法院将依法判决驳回贺某的诉讼请求。反之,法院将支持贺某的请求。 3.一方面,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具有社会正当性,是合法行为,如果影响了他人的名誉,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不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等行为存在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除外,则构成侵害名誉权,要承担民事责任。一是捏造、歪曲事实。在这种情形中,行为人故意利用新闻报道、奥论监督等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二是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这里强调行为人对其报道的内容负有合理核实义务。如果因为行为人的过失没有对报道内容做到合理核实,导致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而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影响的,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三是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如果有使用贬损他人名誉的侮辱性言辞,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4.行为一: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故行为一不侵犯著作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行为二: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这种情形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买某一应用软件,购买者与出售者形成合同关系,应用软件的使用范围会在合同中有所规定。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而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能够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使用。如果同学购买的是正版软件,则该同学享有使用此应用软件的权利。对于拷贝同学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拷贝同学的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电脑上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行为三: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这一行为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规网站下载的歌曲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行为四: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如果所收录散文的作者没有声明不许使用,中学语文教科书使用了该散文不构成侵权,但是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设计意图】 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与限制,让学生对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培养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增强法治意识与科学精神。通过分析教材中关于著作权的案例,了解法律对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让学生对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增强法治意识与科学精神。 第二环节:相邻关系 妥善处理 过渡: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也很容易发生侵权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提出议题】 远亲不如近邻,应当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议题情境】 老韩家与老陈家是十几年的好邻居,老韩家银杏树位于老陈家的南门口,枝繁叶茂的银杏树不但影响了老陈家的采光,秋日里翻飞的树叶和掉落的银杏果还总混落老陈家晾晒的稻谷麦子等粮食中。老韩得知后,将朝向老陈院落处影响采光的树枝锯除,但老陈却觉得应当将银杏树移走一劳永逸。两人僵持不下,老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韩移除银杏树,停止妨碍其采光和通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韩将银杏树伸向老陈家方向的部分树枝予以锯除,已尽量减少对老陈的影响。因此,银杏树虽对老陈生活仍有一定影响,但该影响在老陈作为相邻方所负的容忍义务限度内。 【议题任务】 1.老陈与老韩的纠纷在法律上属于什么纠纷?法院为什么会重视这类纠纷? 2.法院做出以上判决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活动要求:学生分组讨论,每组同学通过问题的讨论探究达成共识,并派小组代表发言,分享成果,教师适时进行点评并总结。 【答案指引】 1.老陈和老韩产生的纠纷实质是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①相邻用水、排水②相邻通行 ③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 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 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3)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设计意图】 通过真实的生活纠纷,了解相邻关系的实质与类型,通过为法院宣判结果寻找依据,了解到法律关于保护相邻关系的种种规定,增强学生解释与论证的能力,学会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做到以邻为伴,与邻为善,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氛围,构建和谐社会。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回顾新课 总结提升 1.板书呈现 2.总结提升 亚当斯密曾说过:“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法律在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设定了明确的界限,每个人只有合法行使权利,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四)作业设计 延伸课堂 请到“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民事权利保护的典型案例,并撰写一句遵法守法宣传语。 【设计意图】 让学生课后观看民事权利保护的真是庭审案件,并书写宣传语,可以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民事权利行使要注意界限,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备注:教学设计应至少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三个部分,如有其它内容,可自行补充增加。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