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法行使权利(第二十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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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依法行使权利(《第二十条》)讲义
今天这堂课,我想从张艺谋导演的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说起,帮助大家一起学习3.2课《依法行使权利》。无论你有没有看过这个电影,都没关系,我带着各位走进几个电影情境,用这些情境和真实案例帮助你学习《依法行使权利》这一课的内容。我们就话不多说,开始进入这一课的学习。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情境,电影的刚开头。检察院门口就陷入非常混乱的局面,车队的工资没有人结算了,工人们很生气,就把他们车队的渣土车排队都停在了检察院的门口示威,要求检察院解决问题——你如何评价这种做法?工人们这样做合理吗?
你可以思考一下。
我们接着再看第二个情境,死者刘文经的家属在检察院门口扯大字报示威,要求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判这个凶手死刑。这种行为你是如何评价的呢?他们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我觉得很多同学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就是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是不正确的。那理由是什么呢?他们好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使自己的政治自由,但是你行使权利是不能超越权利本身的界限的,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些人他们聚众在检察院的门口示威,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检察院的工作秩序,因此是不合理的。
由此我们今天进入了第一个问题的话题讨论,就是行使权利有界限。
就像刚才我们的第一个情境中,那些工人他们想要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结算他们的工资,
这个是他为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在行使示威自由,是很正当的。
但是你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够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同时不能损害集体的利益,社会的利益,还有国家的利益,这些内容都是写在我们宪法里面的。
我们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我们总结一下,如何理解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或者说有范围的呢?
①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具体而言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请同学分组说一下。
比如说有同学想到我要打死这只狗,号召大家人肉、网暴狗主人,或者是我向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投诉小区养犬管理;严重的话我还要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这些形式你觉得哪些是正当的,哪些又是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在行使权利呢?我相信很多同学心里是有数的,打死狗肯定不行,网暴别人也不够理性,我们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和起诉,这些都是自己维护权利的有效方式。
也就是说爸爸的维权方式不能超出法律界限,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为什么?
因为我们公民行使权利是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的,这样既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同时也能有效的避免和化解纠纷,让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相反如果你不按合法程序维权,本来你是占理的,但结果很可能导致你的权利不能得到维护。那说明什么呢?说明遵守正当的程序,是你享受和维护权利的很重要的前提,同时还能因此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那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P44
具体而言,就是③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那么常见的法定程序有哪些呢?我们再回到这个电影中来学习,这个电影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情节。
主人公韩明他的儿子韩雨辰,在学校发现校园霸凌现象,他在制止校园霸凌的过程中,把同学——也就这一位——张科他的鼻子给打伤了,鼻骨骨折。双方的父母就在派出所见面了,两方对峙,两方的需求还不一样,打人者韩雨辰的父母呢,希望能够和解。这边张译饰演的张科的父亲,学校教务初主任张主任,他就希望能够立案。这两方他们的诉求一样吗?不一样。
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当当事人双方诉求不同时,如何按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呢?今天我们学习的重点问题就是这一个问题,我们维护权利的合法方式有哪些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韩雨辰父母的诉求——和解,什么是和解?
和解的参与人就是当事人双方,你看到坐在桌子两边的,这就是当事人双方——它常见的适用场景,就是消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等这些民事纠纷。
它的程序很简单,就是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的依据很多,可以依据事实法律和道德。它的特点也很简单,就是快速、便捷、常用。
韩明夫妻和张主任如果能够握手言和,那就能够迅速和解。这里面张主任也说了,我们其实也可以和解,但是和解有条件,我们进一步地看一下。
【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和解解决的,比如:
“小刮擦”交通事故,协商解决
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
合同纠纷是常见的劳动争议纠纷(买社保、涨工资、公休假休息权利)】
这里张主任他希望这个打人者韩雨辰道歉,如果韩雨辰道了歉,他就愿意和解。
但是韩雨辰他认为我是在制止校园霸凌,我是见义勇为,所以我不道歉。
这里就出现了一组矛盾,一方想要道歉,另外一方又不道歉,请问他们能够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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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行,他们不能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不能的话,还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呢?是有的。
第二种维护权利的方式叫做调解。你会看到在这个电影里面和解不成,韩明夫妇他们就各种“摇人儿”,找到警察也好,找到律师也好,找到各种中间人想居中调停,这些其实都有调解的色彩。
调解的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第三方,这个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调解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各种情况其实都能参与调解,它的程序是通过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能够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的依据有事实、法律规范、政策、社会道德等等。
根据这个调解组织的不同,调解又分成以下三种类型,比如说你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平解决纠纷,或者是你们单位工会、你们班里的班主任、你们社区大妈,还有居民委员会里面的调解委员会,都是典型的人民调解。
如果你找到的是行政机关主持说服教育,政府参与,比如公安机关及公安交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我们把它称之为行政调解。在这个电影里面也出现了,警察在中间,他试图要调解双方矛盾。
同时还有一种司法调解,我们人民法院不仅是负责审判的,它其实也有一个调解的职能,对于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能够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人民法院认可之后就能够不去诉讼了,就直接调解解决纠纷。
而且我们司法调解的文件具有强制力,这是它和其他两种调解不同的地方。一般考试的话不会考这么细,大致了解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这三种调解类型,前两种调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本身不具有强制力。
法院主持的调解和前两种不一样,它的调解书双方都签字盖章之后就具有法律方面的强制力了,这是三种调解的异同。
张主任这边他不同意和解,他提出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就是立案。
立案背后指向的是什么样的维权方式,我们可以看一下,它涉及到的其实是后面我们要讲到的诉讼这种维权方式。
在八年级上册我们已经学习过了,殴打他人、打人这样一个行为,其实涉及到了很多条法律,比如说《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殴打他人可能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所以可能它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当然了,《刑法》里也有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可能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那这就对应刑事违法行为。
当然《民法典》里面也对相应的情况有所规定。
张主任他提出的这种立案的说法就很直接了,我交到公安机关手里面,看公安机关是如何认定的,如果情节比较轻,那就要受到行政的处罚。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就要受到刑事的处罚,处罚金,甚至要关监狱——这其实就是一种很严重的处罚形式了。
他这种“公事公办”,加引号的啊,我们进一步衔接的其实是诉讼这种维权方式。
什么是诉讼呢?诉讼俗称“打官司”,需要注意打官司必须去法院,而不能找其他主体,选择题易考。
诉讼这种维权方式,它的参与人有当事人双方,还有人民法院;它的适用情况也很广的,包括人身、财产争议,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去诉讼。公民的诉讼程序是什么?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它的依据有事实、有法律、有法规。
它的特点我们上学期已经学过,这学期教材没有强调,但需要同学们将这个核心知识补充在教材上,做一个复习链接: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我们在上学期八上还学到了三类违法行为,以及与三类违法行为相对应的三种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话本学期教材这里写成了“刑事自诉”。
给大家拓展一下——刑事诉讼里面分成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那自诉案件呢,都是我们公民自己提出的,它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可以提起自诉,那常见的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等,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一般来说,自诉都是公安机关还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比如说一些比较隐蔽的家庭暴力或是严重的偷窃行为,或是被性侵强奸这种案件,你不去报案公安机关是不知道的,所以必须先勇敢地站出来去自诉,当然也有可能由于自诉的案件本身情节特别严重,那刑事自诉就会转为公诉。
除了少量的案件可以自诉之外,大多的刑事案件都是要公诉的——要有一个主体来代表国家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那个主体就不是不是被害人及其家属,而是人民检察院了,人民检察院它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都是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案件,这种案件就需要提起刑事公诉。
比如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个案例,讲的是一位姑娘去取快递,然后被同在驿站内的小区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随即和朋友编造大量低俗淫秽对话造谣“美女业主寂寞出轨快递员”,并转发至多个微信群。这位姑娘不仅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损,也因此得了抑郁症,被公司开除,于是她就提起了刑事自诉,因为这个案件非常的典型,非常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就将这个案件从自诉转为了公诉,就是说这位姑娘就不用去自行收集证据了,而是由检察院代为收集证据,可以更有力地保护这位姑娘的相关合法权益。(2021年“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争议,违约或者侵权的,我们把它称之为民事诉讼。
除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外,还有就是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
“民告官”都是我们老百姓我们的权益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受到侵犯了,我们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种诉讼形式,希望大家能搞清楚,会做选择题。
除了我们刚才说到的和解调解和诉讼之外,我在这里再给各位介绍一个考试不太常出,但是也要了解到仲裁这样一种维护权利的方式,它的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它也是引入了一个第三方机构,仲裁委员会来帮助解决纠纷的。
但请注意它的适用范围比较窄,它适用的范围仅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时候才能使用仲裁,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曾经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到仲裁,并受到仲裁裁判的约束,我们仲裁是一裁终决的,你裁完了你就要接受。
当然了你如果要是不接处的话,你可以再另外去诉讼,他的依据是你们双方曾经签订过的仲裁协议,还有法律等等。刚才也说到了仲裁它的适用范围是比较窄的,就是(商事或劳动)合同纠纷,
比如说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还有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它是不能适用于仲裁的。像我们刚才说到的韩雨辰打张科的问题可以参与仲裁吗?不可以的,是不能提起仲裁的。
我们刚才说到了维护权利的四种方式,现在我带着大家系统地总结一遍,如果纠纷双方要解决问题,第一种很推荐的方式就是和解,当事人两个人如果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就能够和解。
但如果两个人没办法握手言和,就需要介入第三方——加入一个调解组织,调解组织根据它的不同分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我们进入调解阶段,如果第三方介入还是不好使怎么办?如果你是合同纠纷的话,可以引入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仲裁再不好使,我们可以使用最权威、最正规的手段,也就是去人民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诉讼。
你会看到一路4种维护权利的方式,它是越来越正规,越来越权威,当然在程序上它是越来越复杂的,最前面的它是最灵活、最常规、最方便,慢慢的介入的人多了,它的程序就多了,它变得更权威、正规了,希望大家能够把这4种全部都理解记忆起来,考试经常考。
我这里做了一个表格,希望你能把相关的内容牢牢记住。
有同学在学习合法维权方式时,有一些困惑,她向同学们提问说:如果遭遇这些情况,你认为最好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今天我们学习到的内容很简单,总结一下就是关于依法行使权利的两个要求,一个是行使权利有界限,另外一个就是维护权利守程序,有4种维护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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