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基本权利(上)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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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基本权利(上)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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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3.1基本权利(上)讲义
同学们你们好,今天这节课老师继续和同学们进行八年级下册道法第二单元的学习。在之前我们已经了解了宪法的构成,主要分为4章和加一个序言,其中第二章是讲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也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上一个单元其实我们一直都在强调一个关键句,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我们说宪法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肯定条条款款把我们公民具有哪些权利都写得明白清楚,然后通过一些相关的措施来保障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这就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在第二单元开头也就是这两节课,我们会详细地讲一讲我国公民到底拥有哪些基本权利,以及它们的内涵、意义等等。
在具体展开基本权利是什么的讲述之前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之前讲到过的几个概念,分别是人权、权利、基本权利,这三个词是互有关系的。今天我给你厘清一下这三个词的关系。
首先第一个人权,还记得吗?
我们之前讲过宪法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什么?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人权它是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自由和资格。听没听过一个词叫“天赋人权”?——我们大自然赋予给我们的,我作为一个人应当拥有的那些东西,就叫人权,人权的本质在于尊重人作为人的尊严。这个人权的范围是非常非常大的了,它是一种很抽象的概念。
后面的这个词叫权利。我们之前就说不是所有的人权都会被作为权利来得以实现的。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写在我们现行的法律里面的,我们才把它确认为权利。它是有一个圈圈的,把你划到这个边界里面,你可以行使权利,但是不能超越这个边界去侵害别人,所以这里面的权利就相对收缩一点,小一点了——法律确认的才叫权利。
今天我们讲的这个基本权利,就是在所有的权利里面,基本权利是公民为了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主张和利益,我的一些最低限度的标准和要求,这个我们把它叫作基本权利,它确立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所以它们几个之间的关系可以用这个图来表示,最大的一圈这个叫人权,然后里面有法律规定的,我们把它叫做权利,然后这么多权利里面写在宪法里面的是我们最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权利——这个叫基本权利,它确定了我们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说起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个是政治权利,第二是人身自由,第三个是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这三类。
这节课内容比较多,也容易混淆,希望同学们在听课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做笔记,把这些权利理解到位,千万不要搞混淆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进入本节课的学习。
请把你的道法书拿出来,翻到第35页。
好,首先来学习第一类重要的权利,就是政治权利。什么是政治权利?它的内涵是什么呢?
我們在1.1框學過:
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就是政治权利。
它的外延包括哪些?主要包括三大类:第一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就是政治自由,第三是监督权。
其中政治自由又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希望同学们能够记清楚了。好,接下来我们围绕政治权力这三方面内容详细地展开学习。
到底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
我们所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的是选别人或者自己被选成为人大代表或者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所以我说选一个课代表或者是我们班选班长,我们这个村选一个村支书,村委会成员,这些都不叫选举权,只有选人大代表或者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才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不是我國全體公民都享有政治權利呢?以下這些人你覺得誰有選舉權呢?
只有在深圳打拼的外来务工人员有资格
我们来看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是什么?
首先必须是中国公民,第二要年满18周岁,第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没有这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呢?首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这个地位、重要意义大家一定要记清楚,选择题经常考。
我们所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是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居住期限等等的,这些都不分。只要你满足了上面这三个条件,都同样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是因为我是汉族,他是壮族,他有选举权,我就没有选举权。
在微博留言区评论,这行使的是什么权利呢行使的是言论自由;
出版了一本新书,行使的就是出版自由;
各地群众举行建党100周年庆典活动,这行使的是集会自由;
网友小美和朋友组成协会并备案注册,这行使的是结社自由;
还有参与游行示威,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分裂,这行使是游行、示威的自由。
那这么多自由,都统称政治自由,我们所说的政治自由内容主要是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都统称为政治自由。那政治自由非常重要,重要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同学们这个政治自由的重要性要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区分开,不要搞混淆了。
(*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有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指公民有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了以下几点限制条件:
  ①应当和平地进行;②不得妨碍公务;③时间限于早6时至晚10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集会与游行、示威的区别:
  ①状态不同。集会是静态的,有固定场所。游行是动态的,示威一般是动态的,在列队中进行或者蜂拥进行。
  ②表达意愿的强度不同。示威最强,游行次之,集会更次。)
过渡:需要提醒的是: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不是无限度的呢?
Eg.言论权:不能散播谣言、肆意诋毁辱骂他人(粉發女孩遭網暴抑郁自殺事件)
集会权:不能聚众赌博、从事邪教活动
出版权:不能出版盗版、淫秽色情刊物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阿左旗警方依法查处2024年网络谣言第一案,这个谣言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微信昵称为“彭某某”的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大致内容为阿左旗下某事业单位出现20多名艾滋病感染患者,该消息很快在微信群传播、议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阿左旗公安局依法给予彭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同学们,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充分认识到,虽然我们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是我们的自由不等于绝对的自由,我们所说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而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同学们需要注意有政治自由不等于有绝对自由,而是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来行使,而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里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一下,考试中经常会考到“自由不等于绝对的自由”。
沒錯,監督權。它在行使的时候应注意哪些问题?
能不能像这个漫画里这样表达?你看那个国家工作人员他上一次没有帮我办事儿,我就随便搞一搞他,检举、举报他,让他名誉扫地——这种算正确行使监督权吗?不算吧。看起来这个人就不太地道的样子。
一定要注意,虽然我们有监督权,但是我们要依法行使这种权利,不得捏造或是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不能说因为我和他的关系不好,我随便给他捏个理由来行使我的监督权。这也是违法的,不能进行诬告陷害,国家会对这类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所以我们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要注意,千万不能捏造或者是歪曲事实来进行诬告陷害,一定要实事求是。行使监督权,也要依法行使。
好,我们来总结一下监督权的内容是什么呢?请你在书上勾画。
监督权的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所以你看到对谁行使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那他们平时干活、行使权力的时候,如果做得好,平稳运行,我还是可以给他提出一些批评、建议的,你还能做得更好,你能够继续努力。就像你老师平时是不是会给你提建议,你已经考了98分了,你要是再注意这一点的话就能考更高,这是给你提的一个建议。
如果他做得不好,他违法和失职了,你就要对他进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了,帮助他及时改正错误。
注意:有的唯恐天下不乱的同学可能会说:咱们可以把问题描述得严重一些,好引起政府的重视!
——夸张描述实情会干扰政府工作人员的判断,扰乱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严重的有可能会承担法律后果,你可能因为诬告陷害、恶意散播构成诽谤罪或名誉侵权罪。
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还有更多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同学,可能会说:咱们都是一群小孩,管这么多闲事干嘛?
——同学们要注意,公民行使监督权没有年龄限制,是积极行使政治权利的一种体现,并不是闲事。
积极行使监督权不僅有利于激发个人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和主人翁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因为如果公民能够行使好这种监督权,让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总感觉到外面有人民在监督,有双眼睛在看着我们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好,所以能够改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够促使他们依法行使权力,监督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民行使监督权,有哪些途径呢?比如说可以写信、打电话、写电子邮件——信访;向人大代表直接反映;通过新闻媒体监督——我们现在很多地方的一府一委两院都开设了新闻媒体直通车等等,方便群众监督、曝光问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有参与听证会等等途径——都是公民可以行使监督权的途径。
*北極鯰魚事件
裸官:特指那些配偶及子女均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而其独身在国内担任领导职务的的官员
我们来总结一下,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个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是政治自由,主要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是监督权。
我们不管行使哪种权利,都要注意依法来行使政治权利。那依法行使政治权利有什么样的意义?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依法”行使政治权利。
漫画习题:巩固知识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类重要的权利——人身自由。我们把书翻到第36页,这里说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刚才说了我们参与政治生活,我们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政治自由,还有监督权,再回归到我们自己本身来看,我是不是先要立足,我先要保证我的人身是安全的,我才有这条命,我才可以再继续在政治生活里面大放异彩。
所以这里又回归到我们这个人本身,要先有人身自由,所以人身自由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够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这是书上36-37页这个地方内容,我们划一下人身自由的地位。 然后人身自由这一个大的范围里面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呢?我们看到有4个——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 讲到人身自由这个话题,我就想和各位分享一个我们宪法学领域非常有名的案件,叫做延安夫妻黄碟案。
故事发生在2002年,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乡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一对夫妻,他们半夜在他们自家开的私人诊所里看黄片,然后警察接到举报之后,以看病为由敲门,被丈夫张某的父亲开门后,直奔后屋来到张某夫妻二人卧房,此时电视已经关闭,警察边掀被子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黄碟、VCD机、电视机,张某与警方发生争执后被制服。警察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电视机,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刑事拘留。 你发现在这个案件里面有没有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情况,别人可以随便去我家搜查,并且把我随便的带到警察局去吗?有没有什么限制性的要求?警察直接进就可以吗?警察还能随便把我带走,然后还要公之于众,我的脸面何在?是吧? 还有住宅,我是在我家里面,在一个非常私密的空间里面去做我自己的事情,结果别人可以直接闯入进去吗? 很多很多的细节引起了争议。 当然后面延安警方后来赔偿了两万九,而且对张某夫妻进行了赔礼道歉,中间发生了些什么事我不细讲了。 我今天只是引入,想跟各位介绍一下关于人身自由的几个范畴。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第一个——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对这一条是怎么规定的?(超鏈接跳轉PPT22)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当然是有例外的,例外就是逮捕,如果你犯罪了,公安机关是不是可以逮捕你?
但是这个逮捕也必须要依法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一定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之后由公安机关去执行,这个程序一共需要两步走,缺一步不可。还记不记得我们上次说的劳教制度?劳教制度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事吗?
没有,公安机关他自己就可以执行,然后就把他送到劳改地方,这在程序上就是违宪的,所以后面被取消掉了对吧?所以你看到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有在嚴格的法定程序范围内才可以逮捕公民。
在这个考点上,有不少题目会描述一个情境,比如说超市怀疑某个人偷了他的东西,然后就把他关到小黑屋里搜他的身体,这样就是侵犯了这个人的人身自由,是不是?
所以我们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一定要理解清楚,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
然后我们再往下看,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跳PPT24)
这是在38页的内容。我们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们人格尊严包含哪些具体的内容呢?勾画一下,书上列举的——包含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
书上没有讲非常具体的内涵,我做一个拓展,把这个内涵跟大家稍微讲一下。
名誉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第二个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是什么,同时别人不能冒用我的名字。
第三个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第四个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五个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这是我们说到的人格尊严应该有的五个方面。
那这五项具体的人格尊严权怎么区别呢?我们来连连线
这些例子全部是发生在社会上的一些真实的案例。 第一个, 偷看他人的聊天记录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假冒他人的姓名顶替别人上大学、找工作,这个是侵犯到了别人的姓名权;
摄影店未经郝琳同意,把郝琳的照片贴在橱窗里做展示宣传,这是侵犯了肖像权;
在档案中将某学生获得的“优秀学生干部”这个荣誉给偷换掉了,这是典型的荣誉权的侵权。
某公司员工大会发言不达标,被经理要求学狗叫。这有没有侵害人格尊严?具体侵害到当事人的什么? 名誉权。
大家理解掌握得非常好。 这5种现象侵犯到公民各方各面的权利,但都是侵犯到他人的人格尊严,这就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必然受到相关的处罚。
(拓展:我们民法典中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你的人身权益如果受到了损害的话,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们刑法也规定了有专门的侮辱罪,如果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或者诽谤了别人,就要受到相关的刑罚处罚。
这是不是涉及到我们之前讲的,我们说宪法是一般的原则性的规定,而我们的民法典、刑法这些具体的法律,它通过具体的规章去保障这基本权利的实现。)
好,我们继续说第三个人身自由,就是住宅不受侵犯。(超鏈接跳轉PPT22)
回顾一下,人身自由的外延,不仅我要有肉体上的人身自由,同时我的精神领域我的尊严也要得到保护,不受侵犯;第三个部分,我要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我要有一个安全的小家,在这个物理空间内,别人不能随便打扰我,这个叫什么?这个叫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西方法谚有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里两个,一个是搜查,一个是侵入。所以刚才我们讲的那个黄碟案你还记得吗?公安机关两个雷区都踏入了,他没有什么手续就直接推门而入来到公民住宅去搜查。
(有时间可以看视频·以案说法——宪法保障人身自由之住宅不受侵犯:上海的一名男子为了追求自己的心上人,酒后突发奇想,翻窗进入女子家中,想来一场惊喜的表白。没想到翻错了窗进错了门,最终男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依法刑事拘留。)(还有一个真实案例,发生在张老师去年暑假带家人去贵州旅行的时候。当时订的是某酒店的家庭房,虽然已经在门上挂出了免打扰的牌子,在我们出门逛吃的时候,还是有人进来了,并且拿走了房间的一把椅子。向相关人员询问时,回复说:“住酒店就是这样,只要不动你们的私人物品就好了。”也属于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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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下看第四个,38页最下面这个自然段,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个是通信自由,我想给谁写信就给人写信,罗密欧和朱丽叶他们两个相爱了,彼此互诉衷肠,他们都是有这个自由的;同时还有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他们两个写的信都是只有他们两个才知道的,别人不可以随便打开去看人家的内容是什么的。这是两个内容。 但这是有例外的,比如两个犯罪分子、恐怖分子他们要去袭击什么国家的公务机构,他们都把内容写在上面了,什么时候出发,什么时候炸人,我们公安机关可不可以打开看一下他们的密谋呢?是可以的。这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的,除非因为国家安全或者因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他限制了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那我们老师想要去看你写给别人的情书,如果未经同意的话其实是不对的,因为你的通信秘密是受到保护的。
小结一下:人身自由广义上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隐私权等);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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