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课件(共25张PPT)《旅游政策与法规》(江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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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课件(共25张PPT)《旅游政策与法规》(江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5张PPT)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任务一 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2019年3月16日,旅客杨某购买了一张X航空公司的3月17日下午4:30由福州飞往上海的8547航班电子机票,价格为660元,该机票为“不得签转”的打折机票。17日下午,杨某在机场持票候机时,被告知航班延误,之后又被告知航班取消。杨某遂与X航空公司的地面服务部门交涉,后者出具的“证明”称:8547航班由于公司计划而取消,改为当日下午5:30起飞的8563航班。
上述情况发生后,经X航空公司安排,原8547航班的43名旅客签转至当日下午4:30分起飞的9524航班,而杨某不在此航班上。之后,杨某经X航空公司安排乘坐了下午5:30起飞的8563航班飞往上海。
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X航空公司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各项损失6508元,其中包括福州至上海来回机票费1329元、市内交通费179元、因航班延误导致损失的5000元项目谈判费。法院审理查明,3月17日下午,因停放该机场的X航空公司的B2829飞机产生的故障未能及时排除,使8547航班延误,导致该航班最终被取消。
案例导入
请思考:本案的责任应该如何界定?
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什么是民用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又称旅客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07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民用航空运输法律规范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法进行了第5次修订。《民航法》共16章215条。
除《民航法》外,适用于旅游业的航空运输法律规范还有交通运输部2016年5月20日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2016年10月28日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
一、民用航空运输概述
民用航空的监管部门
《民航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旅客运输凭证
根据《民航法》规定,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出具有效客票。
《民航法》第110条规定,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②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③ 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行李运输凭证
《民航法》第112条规定,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
除本法第110条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② 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禁运规定
《民航法》第101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民航法》第100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二、航空运输凭证及禁运规定
禁运规定
《民航法》第103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边防、海关等主管部门的检查;但是,检查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民航法》第102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什么是禁运物品和危险品
禁运物品是指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公共秩序、社会经济秩序、社会道德水平的物品,包括毒品、黄色淫秽音像制品或书刊、反动宣传品、伪钞等。
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危险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和放射性物品。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权利
拒绝载运权
在旅客乘机前,其人身及携带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对拒绝检查的乘客,民航可以拒绝运输。
1
查验机票权
民航有权查验客票,对无票或持无效票乘机的旅客,在始发地被发现,可拒绝其乘机,在到达地被发现,可加倍收取自始发地至到达地的票款。
2
索赔权
对因旅客过错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旅客赔偿损失。
3
减轻、免除赔偿责任权
承运人如能证明旅客死亡、受伤是旅客本身健康状况造成的,或者是由于旅客本人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4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义务
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客票应当包括出发地点、目的地地点、承运人名称、出票人名称、旅客姓名、航班号、舱位等级、离站时间、票价、运输说明事项等。
出具客票的义务
《民航法》第95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在特殊情况下,如天气恶劣、自然灾害等迫使飞机不能按时起飞时,机场应告知旅客,及时进行动态报告,并妥善安排旅客的吃、住等有关事宜。
保证飞行安全、航班正常的义务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地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告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告知义务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义务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根据旅客要求,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退票并不得收取退票费。因承运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补救义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义务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旅客的伤亡
承运人对旅客人身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是旅客的死亡或肉体上的伤害。
根据《民航法》第124条的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旅客的伤亡
对旅客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有正当的免责理由的,承运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 如果该损害完全是因为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承运人的行为诱发了旅客在身体上的缺陷,因此导致损害的,即该损害是因为承运人的行为和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共同导致的,承运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旅客本人有过错的。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于受伤害的旅客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旅客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课堂互动
该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019年6月,沈阳的李大妈乘飞机前往桂林旅游,飞行途中机身剧烈颠簸,李大妈顿时感到胸闷气短,摔倒在机舱里不省人事。虽然经过极力抢救,但李大妈还是因为突发性心脏病,抢救无效而死亡。由于李大妈的身体一向很好,李大妈的女儿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为此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民航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承运人对这两类行李的责任范围是不同的。
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行李物品的损坏
责任范围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行李物品的损坏
《民航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免责情形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行李物品的损坏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航空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
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为人民币8000元,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自身的实际价值。对办理了声明价值交付托运的行李,承运人对旅客行李物品的损失,在声明价值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对超出声明价值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民航法》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行李延迟运输的责任,仅限于因此给旅客造成的经济损失,旅客对自己所受的损失要负举证责任。如果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则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对于旅客因延误运输遭受的间接损失,承运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运输延误
责任范围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民航法》第126条规定,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对延误运输导致的责任,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该延误是不可避免的,承运人无须承担责任。不可避免的延误包括承运人已经采取了一切措施或者是无法采取措施防止的延误,如因雷雨天气导致的延误。对此,承运人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一切措施或者是无法采取措施,承运人就应当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但即使承运人无须因延误运输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也应当为旅客安排其他航班及食宿。
免责情形
运输延误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
①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③ 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④ 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⑤ 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飞机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若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含),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运输延误
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限额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人身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
下列情形不适用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① 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赔偿责任限额的赔偿数额,在约定成立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对旅客进行赔偿。
② 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③ 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援用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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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航空运输赔偿责任
行李损坏赔偿责任限额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对旅客托运的行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千克100元人民币;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人3000元。承运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旅客的行李物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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