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消费税 课件(共28张PPT)- 《税法(第11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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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8张PPT)
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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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述
1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2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3
第四节 消费税的计算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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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述
一、消费税的定义
一、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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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内容: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5.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009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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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般情况下是针对特殊的生产企业进行征收。具体包括的内容: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5)批发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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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四、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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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五、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一)征收范围不同
(二)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三)纳税环节不同
(四)纳税人的划分不同
(五)纳税环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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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第五章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特殊情况: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复合计税。
(二)从高适用税率的两种情况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见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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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二、消费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适用税率
(1)卷烟的适用税率。
(2)雪茄烟的适用税率是36%。
(3)烟丝的适用税率是30%。
2.啤酒的适用税率
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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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第五章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消费税销售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销售额的计算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可不计算销售额,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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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销售额的计算
(二)销售额的确定和计算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如果,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则需要进行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价外费用一般也是含税价款,需要进行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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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销售额的计算
2.下列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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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销售额的计算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3.包装物的消费税
(1)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2)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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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政策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政策
(一)计税价格的核定
(二)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三)同类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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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第五章
第四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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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二)一般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从价定率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适用范围是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2)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适用范围是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3)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适用范围是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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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三)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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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外投资、分配给投资者、无偿赠送的。按照下列顺序计算:
1.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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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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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六)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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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外投资、分配给投资者、无偿赠送的,按照下列顺序计算: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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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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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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