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68张PPT)- 《税法(第11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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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 课件(共68张PPT)- 《税法(第11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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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8张PPT)
税 法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
Company name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1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
3
Company name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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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章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正。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点击超链接: 个人所得税法2018.8.31.docx
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范围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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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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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经营所得。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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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特别提醒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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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范围
1.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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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项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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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捐赠的优惠范围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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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时间
1.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时间
(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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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6)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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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时间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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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
为了让纳税人办税零往返,除了传统的税务局大厅实体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扣缴客户端、网页Web端、手机APP端三个远程办税端口,扣缴客户端主要面向代扣代缴的企事业行政单位,网页Web端和手机APP端主要面向自然人个人,三个端口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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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
(1)3岁以下婴幼儿照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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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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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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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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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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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1)两种主要途径。
① 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纳税人可 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参照 为纳税人代扣“三险一金”的操作,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② 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在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
9.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 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 纳税人申请退税。
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 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平时预扣预缴计算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 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0.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9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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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年综合所得额的概念和计算公式
年综合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即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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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年综合所得额—60000元—专项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其他扣除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各项目为:
(1)综合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所得额
=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所得×(1—20%)+稿酬所得
 ×(1—2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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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 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 份数计算。
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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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例:某职员2015年入职,2023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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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3档预扣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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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 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分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800)×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1—20%)×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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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法。
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其中,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分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每次收入—800)×70%×比例预扣率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每次收入×(1—20%)×70%×比例预扣率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法。
计算公式为:
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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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非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时,不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而是直接分类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时,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专项扣除额。其计算公式为:
  专项扣除额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额。其计算公式为:
  专项附加扣除额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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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扣除额。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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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12。 
表11—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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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144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44000元~300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300000元~420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420000元~660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660000元~96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平时预扣预缴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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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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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分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800)×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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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1—20%)×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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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法。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其中,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分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每次收入—800)×70%×比例预扣率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每次收入×(1—20%)×70%×比例预扣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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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法。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分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每次收入—800)×比例预扣率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预扣率20%
=每次收入×(1—20%)×比例预扣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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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非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不需要预扣预缴,直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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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月应纳税额
=(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每次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1—20%)×70%×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每次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1—20%)×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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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3%~44%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实行按年计算年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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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其计算公式为:
  次应纳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比例税率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其计算公式为:
  次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比例税率20%
2.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次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比例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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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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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截止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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