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教学设计【教学目标】1.劳动者的含义和要求;2.法律和国家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劳动合同的含义与作用;5.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7.劳动合同的效力。【核心素养】政治认同:认同宪法及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科学精神:科学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劳动合同的意义。法治意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律观念。按劳动法办事。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公共参与: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重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教学难点】劳动合同的效力。【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播放视频《“00后整顿职场”》。二、新课讲授议题一:法律守护劳动者议学情境:2019年7月,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通过智联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其中包含有“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2019年7月3日,闫佳琳通过智联招聘手机App软件针对喜来登公司发布的前述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闫佳琳投递的求职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现居住城市填写为“浙江杭州西湖区”。据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记载,公证人员使用闫佳琳的账户、密码登录智联招聘App客户端,显示闫佳琳投递的前述“董事长助理”岗位在2019年7月4日14点28分被查看,28分时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法务专员”岗位在同日14点28分被查看,29分时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闫佳琳因案涉公证事宜,支出公证费用1000元。闫佳琳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喜来登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喜来登公司赔偿闫佳琳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闫佳琳进行口头道歉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宣判后,闫佳琳、喜来登公司均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议学任务: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是怎样看待平等就业的。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1、劳动者的含义与要求:(1)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2)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法律和国家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1)法律保障: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②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2)国家保障:①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3、劳动法:(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2)意义: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A、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B、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C、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A、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B、要求: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相关链接:法律对特殊劳动者的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案例分析:2023年2月28日,36岁的丁女士因为高龄受孕,怀孕期间陆续出现过先兆流产、妊娠高血压等情况,被医生判定为高危妊娠监督对象。随后她向公司多次请假保胎,都被以不符合规定为由驳回。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她休息两天后,3月12日公司人力部门以旷工为由向她发出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同时关闭了她的企业邮箱、微信等工作账户。该公司工作人员声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非恶意针对怀孕女性,而是因为丁女士存在着旷工违纪的情况。思考:请从劳动法原则的角度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提示: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妥的。劳动法体现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丁女士属于高危妊娠监督对象,理应得到特殊劳动保护,且已经履行了正常的请假程序,公司不应当以旷工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议题二:劳动也要签合同议学材料:劳动法施行后,我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业仍然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当被问及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些企业的员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观点1:劳动合同是干什么用的?我们公司小,不用签劳动合同。观点2:现在工作这么难找,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不错了,公司不提签合同的事,我哪儿敢提呀!观点3:劳动合同没什么用,签了合同也不上保险,签与不签无所谓。观点4:签了合同,想走也走不了啦。议学任务:请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提示:观点一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用人单位的规模有关,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体都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的规模没有关系。观点二认为就业机会难得,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正是因为现实中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者更应该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观点三否认了劳动合同的作用,也是错误的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有利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观点四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和终止,是片面的观点。劳动合同确实对用人单位和劳者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劳动合同订立后,虽然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劳动者依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含义与作用: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用: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必备条款: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可备条款:必备条款外可以规定的条款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等。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协商一致: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4、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生效: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注意: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案例分析:张某受聘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财务主管。2023年2月18日,张某父亲患癌症,已到晚期,张某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李副经理请事假,又通过邮件向公司人事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8日。之后张某回家照顾重病父亲。期间,公司要求张某提供有效请假材料,张某亦通过微信提交了父亲病历照片。2月28日,张某父亲病重去世。当日,公司却以张某请假材料不全,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公司解除决定,申请劳动仲裁。思考:请你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身份,根据以上事实依法对张某的申请作出仲裁并说明理由。提示: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无效。(仲裁意见)理由:①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张某父亲患重病病危,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已经向公司请假,在照顾患病父亲期间也将其父患病的相关资料传给了公司。(法律依据)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张某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③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明知张某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法有关规定,既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利,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司违法)【课堂小结】【易混易错】1.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唯一法律。矫正:我国的主要劳动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2.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矫正: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不仅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3.特殊劳动保护就是就业歧视。矫正:特殊劳动保护不是就业歧视。就业歧视的本质是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在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某些区别、限制或优惠不构成就业歧视。例如,劳动法对未成年工、女职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予以特殊的劳动保护,这恰恰构成了实质公平,也彰显了劳动法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的本质。4.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矫正: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5.只要是无效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就不需要再承担任何责任。矫正:无效劳动合同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还可以继续执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效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矫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课堂训练】1.针对当前劳动者渴盼更多休息休假时间的呼声和期待,2024年全国两会的多位代表委员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维护好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需要( )①国家层面加强立法,为劳动者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支撑②劳动者先承担相应的义务,然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健全维权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④用人单位提高薪资报酬,弥补劳动者额外劳动的付出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大四即将毕业的张同学看到某公司在同城网站上发布招聘文职信息,随即投去求职简历,公司却因张同学是女性就不予以考虑。对此,张同学可以( )A.以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B.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C.以违反特殊劳动保护为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D.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责任3.张某是甲宾馆服务员,因宾馆一名员工离职,甲宾馆未与张某协商便安排其临时承担该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加倍工作量须每天延长4小时工作时间,故张某拒绝宾馆上述安排。甲宾馆据此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直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②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侵犯③张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④甲宾馆未经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违法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小丽是甲公司员工,业余时间受雇于乙直播平台做主播,但未与乙签订劳动合同。小丽在一次直播时无意泄露了乙直播平台的商业秘密,严重影响了乙的效益,乙决定不再聘用小丽做主播,甲公司知道此事后以私自兼职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决定对小丽予以辞退。本事件中的小丽( )A.没有与乙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辞退她属于违约B.在直播时泄露了乙直播平台的商业秘密,并非主观故意,不必承担侵权责任C.如果对甲和乙公司的处理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仲裁申请D.若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想要跳槽的张女士与某公司协商确定担任财务经理职位。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张女士发送了《录用通知书》,内容包含入职岗位、薪酬待遇、报到时间等,同时要求张女士报到时提供上家离职证明等材料,并具明:“此录用通知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张女士回复邮件“收到”后,于第二日向老东家提交辞职报告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当张女士前往新公司报到时,新公司却突然反悔表示不予录用。“被失业”的张女士以新公司有违诚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由将其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被告公司辩称,录用通知未经张女士签字故未生效,且该通知只是要约邀请,双方并未形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结合张女士此前收入水平、另寻工作的合理期间,以及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张女士2万元。本案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有较强的教育意义,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加以说明。答案:ABDD5.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新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书》,是针对张女士的发出的邀约,张女士的回复则是承诺,意味着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新公司就应当重承诺、守约定。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录用,应及时撤回录用通知,避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尽可能减少损失。②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劳动者在辞职跳槽前,应与新公司就录用意向、就职时间、工资待遇等情况进行确认,增强证据保存的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企业应注意在缔约过程及履约期间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合规用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