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同步练习(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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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同步练习(含解析)-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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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原告邓某(男)与被告郭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邓某于2023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表示不同意离婚后仍然抚养子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了邓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邓某与郭某也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
②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法院才能进行判决
③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灭
④人民法院判决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下列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的认识,正确的是( )
A.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B.无权,虽然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已起诉
C.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
3.王某与妻子刘某婚前作出口头约定,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收入分属个人所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年后,王某创作武侠小说并发表,获得稿酬30万元。但是王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20万元债务,因为此事,两人经常争吵。最终二人离婚。离婚5年后,刘某发现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王某自己名下,立即起诉王某,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对网络小说共同享有著作权 ②小说稿酬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赌博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由于婚前约定,所以该房产属于私人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4.魏某与何某于2018年结婚,魏某婚前花了10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结婚后以180万元出售,婚后某公司求魏某办事,给了“好处费”1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2021年10月,魏某在一次车祸中重伤,因抢救无效死亡,获得100万元死亡赔偿金。魏某遗产一共有( )
A.305万元 B.215万元 C.205万元 D.165万元
5.温馨的婚姻家庭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关于婚姻关系,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②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判决离婚时无需双方都同意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胡大爷育有一儿一女,丧妻后与李某再婚,再婚前胡大爷有一套个人房产。婚后,胡大爷写了一份自书遗嘱,声明去世后自己的个人房产归老伴李某所有。后来,胡大爷久病在床,再婚妻子不愿照顾,胡大爷由儿子照顾。胡大爷遂决定把房产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但在弥留之际,胡大爷在一名医生的见证下又立下口头遗嘱,决定将房产留给女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始终以公证遗嘱为准
B.应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由胡大爷女儿继承房产
C.再婚妻子虽未尽照顾责任,但也应分得部分房产
D.胡大爷的口头遗嘱无效,房产应由其儿子继承
7.方某与罗某于2005年举行结婚典礼,但没有进行登记,2007年得一女方小某。2015年方某在外打工与王某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子,从此和罗某母女断了来往。本案中( )
①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
②方某与王某系合法夫妻,方某与罗某婚姻关系无效
③若方某去世,其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
④若方某去世,罗某与王某都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8.2007年,蔡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年先后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2024年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不同发生激烈争执,后因感情破裂,蔡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对人民法院如何判决,你认为正确的是( )
①如果蔡某和王某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②蔡某甲、蔡某乙名下26万余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蔡某甲、蔡某乙享有26万余元存款的所有权,驳回蔡某和王某分割其存款的请求
④蔡某甲、蔡某乙均为未成年子女,蔡某和王某应以监护人的身份分割其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孙某与贺某于2020年4月结婚。2021年7月孙某出版了一本诗集,获得4万元的稿酬,同年8月孙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产升值了40万元。2022年8月贺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重伤,获得5万元赔偿金。2023年9月,贺某父亲去世,其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了遗产20万元。这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①孙某的诗集出版后所得稿酬4万元
②贺某继承的遗产20万元
③孙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40万元
④贺某获得的赔偿金5万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刁某与彭某于2019年8月8日在其家乡举办婚礼,随后刁某接受遗赠20万元。两人于2020年10月1日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刁某偶然发现彭某是自己爷爷远嫁他乡已经去世多年的妹妹的女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两人婚姻关系自2019年8月8日起有效,刁某受遗赠20万元为个人财产
B.两人婚姻关系自2020年10月1日起有效,刁某受遗赠20万元为共同财产
C.两人婚姻是无效婚姻,系3代旁系血亲
D.两人婚姻是有效的,女儿可以随彭某姓
11.严某是某企业高管,收入高,温某当老师,收入较低。两人登记结婚后,因要照顾子女与老人,严某要求妻子李某辞职当全职太太,李某提出女儿要随自己的姓氏,严某同意,李某辞职在家,但孩子姓氏一事遭到严某父母的坚决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严某要求温某辞职在家侵犯了妻子的人身自由
③夫妻人格独立,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权利、义务均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2018年,张与邓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要求邓某当全职太太。2019年,张某外祖父去世,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去世后把现金存款20万元赠与给张某,2024年1月邓某怀孕后,经常因为一些琐事跟张某争吵,张某受不了准备向法院诉讼离婚。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①若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张某可以提出离婚 ②共同财产分割向张某倾斜符合平等原则
③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自由平等 ④受赠的20万元存款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李某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供前妻俞某和女儿小悦居住,俞某出资进行装修,房子产权登记在小悦名下,俞某有居住权。入住后,因反对小悦与小石谈恋爱,母女二人经常争吵。小悦与小石结婚后,母女二人的矛盾愈演愈烈。小悦提出安排母亲去别处居住,但母亲俞某认为房子有她的一半,不肯搬离。于是,小悦将房子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小石。“房主”小石将门锁一换,理直气壮地要求岳母俞某迁出。由此可见( )
①小悦和小石没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②该房屋可视为李某对小悦个人的赠与
③俞某涉嫌干涉小悦与小石的婚姻自由 ④小悦与小石恶意串通的赠与形式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英国著名思想家罗素在《爱与真》中曾透露婚姻真谛,“对于有教养的人来说,获得美满婚姻是可能的,但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下列一些条件:双方必须有完全平等的感情;必须不干涉双方的自由;必须保持双方身体上和精神上最完美的亲密友谊;对于价值标准必须有相近的观点”。“夫妇和而后家道成。”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③夫妻双方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双方所生子女必须随父姓
④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可不履行家庭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李某外出务工期间认识张某,张某实际已经与王某结婚,并育有一女甲,但欺骗李某自己未结婚,遂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并生下一子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张某已经结婚,又以夫妻名义和李某同居,属于重婚
②张某与李某同居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不属于重婚
③若张某意外去世,其子女中,甲享有继承权,乙不享有继承权
④若张某意外去世,王某有继承权,李某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王某与韩某系合法夫妻。王某由于患有疾病,不仅不能外出工作,还需长期吃药。韩某每月工资7000多元,勉强可以承担起一家的日常开销。由于王某的医药费用过于高昂,长此以往,韩某难以承受如此大的压力,与王某产生了激烈矛盾,决定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此后对王某置之不理。王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求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权停止履行夫妻义务
③韩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④王某和韩某的婚姻无效,法院会判定韩某无须支付扶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 回答问题。
李某与蒋某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女儿小蒋出生。双方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协商小蒋由母亲李某抚养,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2023年8月,小蒋患病治疗花费10万元,李某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向蒋某索要无果后,以小蒋为原告诉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蒋某分担一半医疗费用。蒋某辩称: 自己已按离婚协议 按月支付了抚养费,不应再额外支付费用。法院判决,被告蒋某承担孩子小蒋一半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当爱已成往事,彩礼何去何从。彩礼实际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受赠者一般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家长。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彭某想要回彩礼,却遭女方拒绝,于是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
相关法律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的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2023年8月,王女士和赵先生离婚,分割房产时王女士才得知该套商品房已被卖出,然而钱款却不见踪影。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遂将周先生告上法庭,主张追回该房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王女士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主张?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尤某(男)与曾某(女)育有一子小尤。2017年,尤某与曾某协议离婚,约定小尤的抚养权归尤某,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可每周探望小尤一次。2022年,小尤书写了一份《声明》,称难以接受妈妈探望时对其发问、使其陷入父母纷争的尴尬境地的行为,拒绝妈妈探望。尤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曾某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请求法院判令中止曾某对孩子的探望权。庭审中,曾某辩称,自己从未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出现烦躁、敏感、逃避的情绪是父亲尤某对孩子灌输的思想与自我认知错位所致,而不是对母亲探望的抗拒心理。法院经审理,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驳回了尤某关于中止曾某探望权的申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不予支持尤某关于中止曾某探望权的主张的理由,并给曾某行使其探望权提出合理建议。
参考答案:
1.D
【详解】①:婚姻关系不能申请仲裁,①错误。
②:“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程序之一,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冷静期,②错误。
③: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邓某于2023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表示不同意离婚后仍然抚养子女,法院对其进行驳回,说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灭,③正确。
④:法院因为邓某不同意离婚后仍然抚养子女驳回其诉讼请求,说明人民法院判决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C
【详解】ABCD: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题中,双方虽然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未签收调解书,故他们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他们仍存在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后,他方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故C选项正确,ABD均错误。
故本题为C。
3.B
【详解】①: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①说法错误。
②④: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王某与妻子刘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不适用于财产约定制,因此小说稿酬30万元和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④不符合题意。
③:王某赌博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4.C
【详解】ABCD:本题中魏某婚前花了10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结婚后以180万元出售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析产后一半存款25万为魏某个人遗产,100万元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婚后某公司求魏某办事,给了“好处费”10万元属于非法财产,不属于遗产。因此魏某遗产一共有:180万+25万=205万。C正确,ABD错误。
故本题选C。
5.D
【详解】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①不选。
②: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而不是均等,②不选。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判决离婚时无需双方都同意,③正确。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D
【详解】A: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因此不能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A说法错误。
BD: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互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证明才能生效。胡大爷立口头遗嘱时,仅有一名医生在场,口头遗嘱无效,以前一份遗嘱即公证遗嘱为准,胡大爷的个人房产归其儿子所有,B不符合题意,D符合题意。
C:因房产属于再婚时的婚前财产,是胡大爷的个人财产,根据遗嘱人意愿,胡大爷老伴李某无法分得房产,C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7.B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本案中方某与罗某虽举行结婚典礼,但没有进行登记,属于无效婚姻,方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属于有效婚姻,所以方某不构成重婚,①错误。
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方某与王某系合法夫妻,方某与罗某婚姻关系无效,②正确。
③: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若方某去世,其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③正确。
④: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若方某去世,罗某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④错误。
故本题选B。
8.B
【详解】①: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如果蔡某和王某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针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①应选。
②③: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故该存款所有权属于蔡某甲、蔡某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被分割,③应选,②不选。
④:蔡某甲和蔡某乙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应以监护人的身份帮助其保管财物,而不能进行分割其存款,④不选。
故本题选B。
9.A
【详解】①②: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4万元的稿酬和遗产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①②正确。
③: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应归本人所有,因此,孙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40万元属于孙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③不选。
④: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金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贺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金5万元为贺某个人财产,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0.D
【详解】A:材料中指出刁某与彭某于2020年10月1日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所以两人婚姻关系自2020年10月1日起有效,故A不选。
B:刁某接受遗赠20万元,是在二人办理婚姻登记之前,所以刁某受遗赠20万元为个人财产,故B不选。
CD:材料中指出彭某是刁某爷爷远嫁他乡已经去世多年的妹妹的女儿,二人婚姻有效,女儿可以随彭某姓,故C不选,D正确。
故本题选D。
11.C
【详解】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①错误。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严某要求温某辞职在家侵犯了妻子的人身自由,②正确。
③: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③正确。
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2.D
【详解】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024年1月邓某怀孕,女方仍在怀孕期间,故张某不能提出离婚,①不符合题意。
②:共同财产分割向张某倾斜不符合平等原则,②说法错误。
③: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自由平等,③说法正确。
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张某外祖父去世,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去世后把现金存款20万元赠与给张某,故受赠的20万元存款属于张某个人财产,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3.D
【详解】①:材料没有体现小悦和小石未尽到赡养义务,且法律倡导女婿赡养岳母,但这并不是法定的义务,①不合题意。
②:由材料可知,涉案房屋是对俞某与小悦的赠与,②观点错误。
③:俞某反对其女谈恋爱是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的行为,③符合题意。
④:小悦将房子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小石是为了剥夺俞某的居住权,是恶意串通行为,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4.A
【详解】①②:材料中指出要想获得美满的婚姻,必须具备双方平等、互不干涉自由等条件,这表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故①②正确。
③: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③不选。
④:夫妻双方要互敬互爱,都要履行家庭义务,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5.B
【详解】①②: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因此,张某已经结婚,又以夫妻名义和李某同居,属于重婚,①正确,②说法错误。
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若张某意外去世,其子女中,甲享有继承权,乙也享有继承权,③说法错误。
④: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故王某有继承权,李某没有继承权,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16.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韩某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韩某支付其扶养费,故①符合题意。
③:韩某与王某产生了激烈矛盾,决定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此后对王某置之不理,其中韩某的行为属于遗弃,遗弃家庭成员必须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③符合题意正确。
②: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但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夫妻双方仍然需要履行夫妻义务,故②表述错误。
④: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王某与韩某的婚姻不存在上述情形,双方的婚姻关系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故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17.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本案中,蒋某、李某虽已离婚,但仍应当对子女履行相应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被告蒋某虽按月支付了抚养费,但并不妨碍小蒋向蒋某提出承担一半医疗费用的合理要求。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析】背景素材:子女扶养费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指向是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从为什么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与蒋某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女儿小蒋出生。双方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②:2023年8月,小蒋患病治疗花费10万元,李某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向蒋某索要无果后,以小蒋为原告诉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蒋某分担一半医疗费用。蒋某辩称: 自己已按离婚协议 按月支付了抚养费,不应再额外支付费用。法院判决,被告蒋某承担孩子小蒋一半的医疗费用。→可联系民法典第1085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相关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8.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彭某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分析】背景素材:彩礼何去何从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的理由,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等有关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彩礼实际上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受赠者一般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家长。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可推知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以此说明由于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也未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该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
关键词②: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推知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19.(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该房屋系王女士与赵先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赵先生未经王女士的同意,将该套商品房出售给周先生,该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财产权。赵先生以市场价售出该房屋,但王女士未得到应得钱款,该行为对王女士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2)不支持。周先生与赵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急需用房的周先生在赵先生的误导下认为这套房屋的产权归赵先生所有,周先生以市场价购得该房屋,本身行为无过错,属于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周先生与赵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周先生合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王女士无权追回。
【分析】背景素材:房产纠纷案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小题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该房屋系王女士与赵先生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赵先生未经王女士的同意,将该套商品房出售给周先生,该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财产权。赵先生以市场价售出该房屋,但王女士未得到应得钱款,该行为对王女士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小题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遂将周先生告上法庭,主张追回该房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案中周先生与赵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急需用房的周先生在赵先生的误导下认为这套房屋的产权归赵先生所有,周先生以市场价购得该房屋,本身行为无过错,属于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周先生与赵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周先生合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王女士无权追回。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撤销需要有法定事由,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应辩证的看待,不能仅仅因为孩子不同意就撤销母亲的探望权。本案中,曾某并不存在有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实。根据小尤的声明以及法院对小尤的询问,小尤只是不愿意参与父母之间的纷争,不希望曾某每次探望时总让其对父母纷争发表意见、回答问题,并非是不希望母亲探望。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驳回了尤某关于中止曾某探望权的申请。。
建议:曾某应该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今后不强行探望,待孩子有意愿时再探望,同时也注意与孩子沟通交流的方式,科学育儿。(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一则离婚案例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法院不予支持尤某关于中止曾某探望权的主张的理由,并给曾某行使其探望权提出合理建议,注意作答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措施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第1小问:
关键词①:2017年,尤某与曾某协议离婚,约定小尤的抚养权归尤某,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可每周探望小尤一次→可联系教材知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键词②:小尤书写了一份《声明》,称难以接受妈妈探望时对其发问、使其陷入父母纷争的尴尬境地的行为,拒绝妈妈探望→可联系教材知识探望权的撤销需要有法定事由,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应辩证的看待,不能仅仅因为孩子不同意就撤销母亲的探望权。本案中,曾某并不存在有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实。根据小尤的声明以及法院对小尤的询问,小尤只是不愿意参与父母之间的纷争,不希望曾某每次探望时总让其对父母纷争发表意见、回答问题,并非是不希望母亲探望;
第2小问:
关键词:小尤书写了一份《声明》,称难以接受妈妈探望时对其发问、使其陷入父母纷争的尴尬境地的行为,拒绝妈妈探望→可联系教材知识曾某应该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今后不强行探望,待孩子有意愿时再探望,同时也注意与孩子沟通交流的方式,科学育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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