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法概述 课件(共29张PPT) 《税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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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法概述 课件(共29张PPT) 《税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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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税法 (第一章)
2
参考书目1:
《财政学》哈维.S.罗森 人大出版社2003
1
《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理查德.A.马斯格瑞夫 中国财经出版社1987
2
《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王绍光 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
3
政府经济学》约瑟夫.E.斯蒂格里兹 春秋出版社1988
4
《公共经济学》安东尼.B.阿特金森 约瑟夫.E.斯蒂格里兹 上海三联书店1995
5
《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约瑟夫..E斯蒂格里兹 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6
《公共财政》J.M.布坎南 中国财经出版社1991
7
3
参考书目2:
《制度经济学》柯武刚 史漫飞 商务印书馆2002
1
《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威尼.瑟斯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税制改革的政治经济学》高峻伊东、克鲁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
《美国税制改革的经济影响》艾伦·盖尔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
《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1-4卷 桑德福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
《比较财政分析》理查德.A.马斯格瑞夫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6
《西方现代思想史》罗兰·斯特龙伯格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7
4
序言:
赋税是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所支付的代价.
---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
征税权力是最大的权力,是整个国家建筑之根基。它对一个
国家的存在和繁荣的重要性,就像我们蒙昧人呼吸的空气一
样。它不仅仅是毁灭的力量,也是保持活力的力量.
---美国最高法院(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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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的基本原理
税制的构成要素
我国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税收的分类
我国的现行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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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1、征税的目的是履行国家公共职能
它是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要求。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其政治权力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凭借的不是凭借财产权力,而是凭借政治权力,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并运用政治强制手段,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归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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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属于分配范畴
个人需求
公共需求
政府
提供
要求
税收从本质上讲,就是国家通过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行将属于私人或企业的财富无偿地变为国家所有,由国家支配和再分配。
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是一个经济过程。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征纳关系和分配关系。
第一节 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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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的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的征收是通过国家法律的颁布、执行而进行的,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具有强制的约束力,纳税义务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纳税,履行纳税有关义务,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作为一种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也是保证税收分配活动顺利进行,满足国家职能实现的必要保证。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税收缴纳后,不直接偿还给具体的对应纳税义务人,国家也无须为此作出某种预期的承诺或付出相应代价。
第一节 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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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在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对象和征税数额的比例等等,征纳双方都要遵循。
总结:税收特征的三者关系:
税收的这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的。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基础,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着固定性。
税收的这三性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集中体现了税收的权威性。维护和强化税收的权威性,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第一节 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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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的职能
(一)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从社会成员和经济组织
手中强制性地取得一部分收入,用以满足国家提供公共物
品或服务需要的职能和功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的第一个职能,也是税收的最
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分配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这种经济影响可能是积极的,
也可能是消极的。
第一节 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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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职能
税收的监督管理职能是指税收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能够借助它与经济的必然联系来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某些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为国家和企业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线索和依据。
“要使税收实际可靠,不至落空,就必须实行实际的而不是停留在纸上的监督。”
…………列宁
总结:三者关系:
三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财政职能始终起着支配作用。
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不可能脱离财政职能而独立存在。
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之间没有像它们对财政职能的那种依存关系。
第一节 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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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一)奴隶制经济条件下的税收
奴隶制国家的税收种类比较少,主要以实物和劳役征收,
征收形式比较简单。
与现代税收相比,奴隶制国家的税收在很多方面只具有税
收的雏形,尤其是税收的固定性特征表现得还不是很明显,因
此是一种低级的、不成熟的、不完善的原始税收形式。
(二)封建制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税收
税收不仅从雏形阶段发展到成熟阶段,还形成了封建社会
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税收。
封建社会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主要税种。
课税对象与税率普遍化、固定化。税收形式由实物形式发
展到了货币形式。
第一节 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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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
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对商品销售课征的流转税逐步取代封建社会的土地税和人头税而成为主要税种。
资本主义发展后期,所得税以其特有的优势逐渐成为主要税种。
资本主义国家主体税种从间接税向直接税过渡,是资本经济向垄断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长期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形成比较复杂的税
收体系和严密的税收制度。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直接税为主
间接税为主
所得税为主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前期
资本主义社会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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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一)税法体系的概念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税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
但从工作的角度讲,税法体系往往被称为税收制度。
简单型税制
税收制度
复合型税制
世界各国一般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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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二)税收制度的内容
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三个层次:
1、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
构成税种的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等。
2、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构成税收制度的具体税种,国与国之间差异较大,但一般都包括所得税(间接税),也包括流转税(直接税)
3、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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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税收制度的分类
我国的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
1、流转税类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这服务业中发挥作用。
2、资源税类
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形成的极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
主要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
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业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
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第二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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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1949——1978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
1、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
2、1953年工商税制的修订
3、1958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4、1973年的税制简并
(二)1978——1993年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
1、建立和完善涉外税收制度
2、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
(三)1994年至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1、流转税制的改革: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2、所得税法的改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其它税种法的改革
4、税收征管制的改革
第二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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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授权的相关部门或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一)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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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立法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的权力。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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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可按以下不同的方式进行:
(1)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如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地方税类来划分。
(2)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任何税种的结构都由几个要素构成: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生产率、税目、纳税环节等。
(3)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这是一种传统的划分方法,能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立法权。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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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是这样的:
(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
(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
(6)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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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财政分税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国现行税制下税收执法管理权限的划分大致如下:
(一)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二)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四)属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下的地区如何划分,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五)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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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六)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七)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八)上述地方(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的税收管理权的行使,必须以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中央财政收入为前提。
(九)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税法,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保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正常发育,在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税免税,也不得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变相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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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
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总局两个系统。
(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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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的分类
税收一般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
(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
(3)依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
(4)依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
(6)其它几种分类标准
第四节 税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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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制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
国家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国家征税
标的物。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占计税依据的比例。
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是税率的三种基本形式。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的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一般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第五节 税制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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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间隔时间。
六、减免税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八、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指纳税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
第四节 税制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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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你在纳税吗,为什么你要纳税?你想过偷税、逃税吗,为什么?
2.你认为在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之间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和谐关系,能够建立起来吗,如果能,如何建立?※
3.为什么有人说税收既可能促进国家繁荣,又可能导致国家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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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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