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课件(共18张PPT) 《税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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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课件(共18张PPT) 《税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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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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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二章)
主编:张国柱 赵庆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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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 P65
(二)其它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的起征点
起征点的幅度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销售额
150~200元。
其具体起征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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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一、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指纳税义务人因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一)一般情况下应税销售额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义务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消费税税金。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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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处理规定:
1.采取折旧方式销售
折扣分为两种:
(1)折扣销售:或称价格折扣,它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
规定:a.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按折扣后的数额计算。
b.其销售额和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销售折扣: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
规定: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对销售折让可以将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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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时,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
(1)纳税义务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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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
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几次 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规定:购销双方发生以物易物行为时,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收取包装物押金
(1)纳税义务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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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规定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义务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条件:
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规定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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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
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义务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义务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一般确定为10%。
税法还规定:销售额应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义务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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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含税销售额的,应按下列公式调整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三.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
定义:纳税义务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2)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进项税额=运费发票金额×扣除率(7%)
(3)收购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扣除率(10%)
注意: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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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义务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4、一般纳税义务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免税货物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收购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6、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前的增值税销售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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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未取得规范的扣税凭证
纳税义务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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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注意: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而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什么时间算销项税额,税法作出了严格的规定)P77
2、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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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自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进项税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其进项税应从本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的,按实际成本和当期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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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费用)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义务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的税务处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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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复习例题1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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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申请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并由海关代征。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增值税的计税是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义务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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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 申报
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增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例2]某市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进
口一批香水精,买价85 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
元。海关于8月15日开具了完税凭证。日化厂缴纳进口环
节税金后海关放行。计算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关税税率为50% ,消费税税率为30%)。
关税完税价格= 85 + 5 = 9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 90×(1+50%)/(1-30%)=192.86(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192.86×17% =32.79(万元)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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