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法 课件(共34张PPT) 《税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3.1消费税法 课件(共34张PPT) 《税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4张PPT)
1
税法 (第三章)
主编:张国柱 赵庆兰
2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申报与缴纳
消费税概述
3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困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税率具有差别性
(三)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4
三、消费税的意义
(一)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二)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控制超前消费
(三)调节社会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
(四)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均的矛盾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5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具体纳税人: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尽管其产制地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销售或消费,为了平衡进口应税消费品与本国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必须由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6
第三节 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
一、征税范围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自2009年1月1日起,包括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具体归为5个类别: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奢侈品及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能再生产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7
二、税目
现行的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一)烟
即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特殊消费品。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并按照一定的配方辅之以糖、酒、香料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脑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第三节 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
8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是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鞭炮、焰火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油。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第三节 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
9
(八)摩托车
摩托车的征收范围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ml的两轮机动车。
2.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50ml、空车重量不超过400kg(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重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十一)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第三节 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
10
(十二)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术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
浸泡、旋切、刨切、烘干、 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
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棒、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三、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税目表 见表一
第三节 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
11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
(一)销售额的确定
按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确定计税依据
一般公式:
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
(1)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的运费发票;
(2)纳税义务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12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时,应当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A:当纳税义务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时: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B:当纳税义务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义务人时: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征收率)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3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从量定额通常是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并按每单位应税消费品规定固定税额,这种
固定税额即为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数量按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行为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义务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4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啤酒 1吨=988升
黄酒 1吨=962升
汽油 1吨=1388升
柴油 1吨=1178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5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
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挑拨价格或核
定价格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
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 +45% )
2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
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 (1 + 35% )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6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额: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7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己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已税实术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8
六、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七、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二)用于其他方面的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谓“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 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9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征收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 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0
八、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也需要纳入消费税的计征范 围,但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专门掌握。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从上述具体规定中可以看出,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其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只能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1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收代缴税款问题作了明确 的规定: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
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了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2
(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囚的下列12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3
7.以委托加工收囚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巳税燃料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己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上述12种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 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4
【例5】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元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试计算乙企业代扣代缴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7000+2000)÷(1-10%)=10000(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5
九、税额减征的规定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替代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量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税额×30%
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税额-减征税额
十、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6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它合理的方法
十一、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方法
进口应税消费品以进口商品总值为课税对象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比例税率)
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属于适用从价与从量相结合计征的产品,在分子中还应加上"消费税定额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这里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是指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7
(三)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
×消费税单位税额
(四)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 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
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8
【例6】某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核定,关税的完税价格为54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5% ,消费税税率为30%。
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54000+54000×25%)÷(1-30%)
=(54000+13500)÷70%=96429
十二、应税消费品减、免、退的计算
(一)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须严格按
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
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9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其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30
第五节 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纳税义务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1、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其他结算方式,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当天。
(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发生时间为纳税义务人提货的当天。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1
二、纳税期限
三、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
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
申报纳税。
4、纳税义务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
消费,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义务人核算地缴纳税款。
第五节 申报与缴纳
32
5、纳税义务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纳税义务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递减应纳税款。
四、消费税纳税申报
第五节 申报与缴纳
33
生产环节
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纳税义务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报关进口时纳税。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零售环节征收。
第五节 申报与缴纳
34
Thank You !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