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8张PPT)1税法 (第六章)主编:张国柱 赵庆兰2第六章 资源与土地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3第一节 资源税一、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 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开征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二)资源税的种类依其性质,资源税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资源税和极差资源税。(三)资源税的作用1、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2、合理地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资源极差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3、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4二、纳税人与扣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要是对那些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税务机关难以控制,没有缴税的矿产品,在收购其矿产品时负有代 扣代缴资源税的法定义务。三、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从理论上看可以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所以《资源税暂行条例》只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 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列入了征税范围。第一节 资源税5税 目 税额幅度一、原油 8~30元/吨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三、煤炭 0.3~5元/吨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七、盐固体盐 10~60元/吨液体盐 2~10元/吨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表第一节 资源税6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第一节 资源税7(二)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3)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5)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己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第一节 资源税8【例6-1】某盐场2001年生产销售原盐12万吨,另外用生产的原盐加工程粉洗盐15万吨,粉精盐18万吨,精制盐20万吨,已知该盐场1吨原盐可加工0.8吨粉洗盐,或加工0.75吨粉精盐,或可加工0.6吨精制盐。该盐场单位税额为25元/吨,试计算该盐场2001年应纳资源税额。应纳税额=25×12+25×15÷0.8+25×18÷0.75+25×20÷0.6=2202.1(万元)第一节 资源税9五、税收优惠六、申报与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二)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确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应本着既有利于税款的及时、均衡人库,又有利于纳税人根据自己的营销计划合理地安排和筹措资金的原则。(三)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第一节 资源税10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一、概述(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对土地增值收益普遍征税2、实行政策性区别对待11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征税范围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二)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1、不论法人与自然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2、不论经济性质,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3、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4、 不论部门。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12(三)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级数项目 增值税与扣除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13三、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一)应税收入的确定1、货币收入2、实物收入3、其它收入(二)扣除项目的确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税项目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14(三)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税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原理计算公式:(1)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土地增值税=出售房地产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或使用下列公式分布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15(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分四步计算:(1)确定扣税项目的金额并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2)计算增值率增值率= ×100%(3)根据增值率确定使用税率(4)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16【例6-2】某国有企业2006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8000价款万元。2008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 000万元,成新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 A.400万元 B.1485万元 C.1490万元 D.200万元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17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评估价格=12000×70%=8400(万元),税金=(10000-8000)×5%(1+7%+3%)+10000×0.05%=115(万元),增值额=10000-8400-115=1485(万元)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18五、减免税优惠(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的,按照规定给予减免税。(4)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六、申报和缴纳(一)纳税申报(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19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概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述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20(二)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对其用地征收使用费)。具体有以下几类: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各方应以其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1(三)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规定的年税额如下(税率不必记忆,可作一般了解)1.大城市 0.50元-10元2.中等城市 0.40元-8元3.小城市 0.30元-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0元-4元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2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具体使用如下: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3【例6-3】某企业2000年度共计拥有土地65000平方米,其中子弟学校占地3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200平方米、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2000年度的上半年企业共有房产原值4000万元,7月1日起企业将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0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计算该企业2000年应缴纳的房产税(见第十章)。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4【答案】(1)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5000—3000一1200)×4=243200(元)【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但对职工子弟学校占地和幼儿园占地、厂区外绿化占地等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内绿化用地照常征税,则计税依据=65000—3000—1200=60800(平方米),应纳税额为60800×4=243200元。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5四、减免税优惠(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或其他法规中的统一免税项目 P240~244(二)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项目 P244~246五、申报和缴纳(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一般有季度和半年)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6(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j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77、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8Click to edit company slogan .Thank You !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