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6张PPT)第四章 一诺千金——合同法律制度1第四节 按部就班——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保全制度2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合同履行的原则3(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的结果。正是因为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得债权实现物质利益或者相等的价值。4(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 情势变更原则5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第一,履行主体适当。第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第三,履行期限适当。第四,履行地点适当。第五,履行方式适当。62.协作履行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73.经济合理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84.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如地震、海啸、飓风等)会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结果时,若仍然要求当事人按原来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往往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9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履行期限(四)履行地点(五)履行方式(六)履行费用10(一)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可适用。11(二)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当事人只有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才能实现,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12(三)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13(四)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14(五)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15(六)履行费用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16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17(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案例分析18案例分析甲某向乙公司购买一辆越野车,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甲某以25万元向乙公司购买一辆汽车,2018年2月10日双方交易。到2018年3月10日,甲、乙都未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即甲没有向乙公司支付汽车价款25万元,乙公司也没有向甲交付汽车。那么甲乙双方主张哪种抗辩权?19(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想一想20想一想甲、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无线耳机。乙公司在验收货物完毕后30日内付款完毕。甲公司2018年1月1日未能向乙公司送货,却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发货。请问乙公司可行使什么权利?21(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2.丧失商业信誉;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限。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22四.合同保全制度(一)代位权(二)撤销权23(一)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行使时,债权人为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实现,可用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具备的条件: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代位权的前提条件。2.因果性。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到期债务,又不向第三人主张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3.期限性。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是两个债权均已到期。4.货币性。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并非是指所有的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案例分析24案例分析甲公司是一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委托乙工厂生产5000辆共享单车,货款200万,乙工厂交付其使用后,按照约定,甲公司应当在交付使用后10内支付。过了支付货款期限,甲公司以运营需要周转资金等各种理由不予以支付。后来,乙工厂了解到,丙公司在甲公司共享单车APP上做广告,应当支付广告费150万,这笔广告费在两个月前已经到了履行期限,由于甲公司和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大学同学,感情十分要好,所以甲公司一直没有向丙公司主张支付广告费。请同学们分析,乙工厂可以向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吗?甲公司未向丙公司要求支付广告费的做法是否可取?25(二)撤销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者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的条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2. 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3. 其资不抵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26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