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经济法律责任 课件(共34张PPT)《经济法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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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济法律责任 课件(共34张PPT)《经济法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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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第一章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保障
——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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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谁来给我评评理
——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的解决
一.经济法律责任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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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主体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或经济违约行为依照经济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的本质是国家以强制力制裁违法者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
(二)违反经济法律的法律责任的形式
根据经济违法行为所违反的经济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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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经济法律的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是指由于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是指由国家行政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3.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违反经济法,造成严重后果,触及国家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即刑罚。
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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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某商场员工张某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取暖器生产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的取暖器包装出厂。
问:厂家对此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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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通常处理这些纠纷的方式有:
当事人相互协商
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
仲裁
诉讼
(一)仲裁
(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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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
1.仲裁与《仲裁法》
2.仲裁的基本原则
3.仲裁的适用范围
4.仲裁协议及其法律效力
5.仲裁程序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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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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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仲裁的事项: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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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甲地方税务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同时,甲地方税务局又因向乙百货商场征收增值税而与其发生争议。
请问:这两项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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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协议及其法律效力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
(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3)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4)仲裁协议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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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纠纷提请仲裁机构予以裁决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若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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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①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②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③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④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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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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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一试:
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问:如何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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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协议与诉讼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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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裁决
(4)仲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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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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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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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裁决
①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③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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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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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提请某仲裁机关仲裁(假定该仲裁条款有效)。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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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
1.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诉讼条件
3.诉讼管辖
4.诉讼时效
5.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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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条件
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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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于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制度就是要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哪一级法院以及哪一地法院受理的问题。
诉讼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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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第一审经济案件由哪一级别法院受理的问题。
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下: ①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所有第一审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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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哪一地法院受理的问题。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其管辖问题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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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
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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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F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G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F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乙公司如何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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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
它包含三层意思:(1)诉讼时效届满胜诉权消灭。对于原告已过诉讼时效的请求,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享有实体权利,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仍有权受领。(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等事由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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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是法定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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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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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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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判程序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这两个阶段。
进入二审判决后,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从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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