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三 管理旅游 课件(共69张PPT)《旅游学概论.第一版》同步教学(华师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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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 管理旅游 课件(共69张PPT)《旅游学概论.第一版》同步教学(华师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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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9张PPT)
一、旅游法的背景分析
旅游法的背景介绍
任务一 旅游法
旅游法的背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的颁布,是中国旅游人30多年的期盼,是全国旅游业6000万人的心愿,更是人民群众生活权利的保障和权益的保护。《旅游法》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使消费者的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旅游法从国家层面来立法,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旅游者和经营者的维权、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旅游法》对旅游者、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旅游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作了全面、科学规定。《旅游法》体现了三大特色:综合、人本、衔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旅游日益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
旅游
焦点
零负团费
强迫购物
景区门票
随意涨价
导游无薪
酬收回扣
旅游途中的
不文明行为
旅游者“投诉无门”
不可抗力
责任分担
新旅游法焦点
二、新旅游法的六大焦点及相关条例
焦点一:零负团费、强迫购物
条例: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
焦点二: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条例:关于景区门票随意上涨本条例明确提出了,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合并景区单项票、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须含旅游者)。
焦点三:导游无薪酬收回扣
条例: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被吊销导游证三年不得重新申请;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焦点四: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从旅游到此一游到颐和园随地小便,国人在旅游文明方面应该重视起来。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焦点五:旅游者“投诉无门”
条例:旅游投诉经常被旅游者认为是最难的事情。针对旅游投诉,新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焦点六: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条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新旅游法出台后对旅游行业的影响及预测
酒店业
旅行社
旅游购物店之未来
消费者出游维权有法可依
恶性价格竞争再无市场
酒店业
《旅游法》的出台,影响最大的必然是旅行社,价格上涨或成为旅游产品不可避免的趋势之一。部分消费者转而选择自由行、自助游。这一转变,最开心的当属经济型酒店了,预计,《旅游法》实施初期,旅游产品合同价格的增加及自由出行比例的增加,将为经济型酒店带来更多客流。不同于星级酒店的旅游社团体接待业务,经济型酒店多以商务差旅和自助游的散客为主。《旅游法》规范了旅游业,能够极大促进游客出行,对经济型酒店行业而言是利好消息。这部内地的《旅游法》,不仅影响着内地各大星级酒店,对香港酒店业亦引起了轩然大波,业界透露,“十一”黄金周香港星级酒店入住率大受影响,酒店房价罕有地减价,尤以团客最爱的三星酒店为甚。
纵观整部《旅游法》,对酒店行业影响最大的条款应该是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2013-2017年中国酒店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表示,《旅游法》对酒店行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确保了服务的诚信和质量。目前国内酒店自称“超五星级”、“白金五星级”、“六星级”、“七星级”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一些所谓“精品酒店”也缺乏业内公认的衡量标准。《旅游法》的这条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对规范酒店业的标准等级评定起到积极作用
旅行社
《旅游法》基本建立了旅行社的过错责任归责机制,使旅行社基本摆脱了《合同法》总则所订立的凡合同违约均须承担严格责任的箍窒,从而使旅行社在旅游纠纷中无需再承担无限责任,给旅行社营造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旅行社的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第35条第三款关于旅行社违反购物强制性规定后果承担的规定、第67条关于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视同不可抗力处理的规定、第68条关于因旅行社或其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导致旅游合同解除需承担游客返程费用的规定、第74条关于旅行社受托代订(含自由行)业务旅行社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的规定等。上述条款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的前提均是旅行社有过错或者过失。
旅游购物店之未来
新《旅游法》实施,购物项目被明令取消后,行业内“阵痛”不绝 。《旅游法》不是要打击旅游购物,而是打击购物行为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让旅游购物走向规范。”海南省旅游协会秘书长王健生呼吁,旅行社、导游、旅游购物企业三方都需要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思考如何构建新的发展模式。建议在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和省旅游协会的监督下,三个行业的协会出面协商新的发展模式,大家现在应该站在游客的角度,更多关注旅游商品的开发,而不是像过去一味搞价格竞争甚至零负团费。
恶性价格竞争再无市场
根据新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广之旅总裁陈白羽说,新的报价方式将趋于统一,“低价团费+高价购物、加点”将被市场遗弃,隐形消费显形,旅游产品回归旅游本质,质量更有保证。所有的旅游产品,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这“一价全包”的形式体现。
目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害,这跟部分旅行社,尤其是采购规模及采购能力低的小型旅行社为抢占市场,而拼命低价推销严重背离(低于)产品价值的旅游线路产品不无关系。为了求生存,弥补利润,这些旅行社就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而即将实施的新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一规定既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又有效抵制“零负团费”等恶性价格竞争
消费者出游维权有法可依
新法实施后,所有的行程内容、服务标准,都会在游客出团前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约定。因此,市民在选择旅行团时,即可通过团队行程,清晰了解计划参加团队的游览内容、时长、接待服务标准,并作出对比选择。同时,游客在旅途中随时可以根据新法的规定,监督旅行社的接待细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新法第35条第三款规定,若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或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
六大预测
团费涨价几成必然,东南亚、港澳台游报价翻倍
自由行进一步升温,自助游未必比报团便宜
多交钱服务不增值,自费项目或被自由活动代替
旅游纠纷异地可维权,跨省联动有望降低投诉率
导游薪资制度面临改革,境外导游短期内面临紧缺
品质游、半自助产品会增多,小旅行社面临行业洗牌
新法规出台后对中国旅游业的影响
目前我国希望重点是扩大消费,真正把产业做大做强、持续增长的产业并不是很多,旅游是一定要做大做强,而且要从大国变为强国,而且旅游一定要持续推进。这个时候出台颁布旅游法是非常及时的,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对经济一定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中,讲了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规划,景区、景点的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的、一流的产品。现在的规划对于旅游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大家知道我国有很多名山大川,有很多非常好的旅游资源,如果没有很好的规划,往往会造成很大的损失。第二方面是投入,也明确规定设置资金,各级政府按照当地实际设置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旅游宣传,这也有明确规定。第三方面是政策,一定要研究鼓励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另外是在管理服务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
这部法颁布之后,一定能够对旅游业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大的推动和促进。
任务二 旅游组织
一、政府对旅游发展的干预
(一)政府介入发展旅游的动机
1、政治动机
了解别人,宣传自己
2、经济动机
创汇(国际旅游)
增加就业机会
缩小地区经济差别(国内旅游)
3、社会动机
提高国民素质
(二)政府干预旅游发展的必要性
1、协调开发、经营
2、塑造形象
3、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
4、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
5、规范社会行为
6、保护环境和旅游资源
(三)政府干预旅游发展的手段
1、需求管理手段
(1)目的地的宣传与促销。
(2)为来访游客提供信息服务。
(3)通过控制价格去影响需求。
(4)控制游客进入量。
2、供给管理手段
(1)控制土地的用途
(2)对建筑物行使管制
(3)市场管制
(4)实行特别征税
(5)投资鼓励政策
二、旅游业的政府主导战略
(一)为什么要实施政府主导战略
1、旅游资源具有公共属性,需要政府主导提供旅游基础设施;
2、旅游资源具有跨地区性,需要政府加强协调;
3、旅游产业具有复合性,产品具有综合性,需要政府对旅游产业和旅游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协调;
大旅游产业的复合型特征
支持系统
旅游产业系统
介入系统
直接系统
旅游产品
活动项目
活动设施
服务设施
服务项目
旅游信息
旅行交通
中介服务
旅游者
邮电通讯
金融保险
批发零售
旅游农业
旅游工业
农业工业
矿产建筑
社会服务
城建 园林
卫生 环保
文物 文教
海关 公安
媒体
主体
客体
4、旅游促销具有层次性,需要政府参与旅游形象宣传;
5、各地旅游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政府主导战略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主导什么
1、观念主导:形成健康向上的旅游发展观
(1)正确认识旅游消费活动;
(2)正确理解旅游产业性质;
(3)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提高旅游产业地位;
(4)强化旅游发展意识、加深认识,形成共识;
(5)着眼大旅游,营造大环境,开发大产品,实施大营销,发展大产业。
(6)确保旅游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持续发展。
2、政策主导:提供支持与保障
(1)以公平政策取代歧视政策;
(2)政策上适当倾斜与优惠;
(3)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形成施政权威性强、扶持措施有力的政策环境)
3、管理(规制)主导:营造有序的发展环境
(1)依法治旅;
(2)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与管理条例;
(3)加强地方法规、标准的建设;
(4)提升旅游管理部门地位;
(5)严格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有效的行业管理。
4、规划主导:明确未来方向与重点
(1) 旅游要发展,规划当先行;旅游的现代化,需要规划的现代化;
(2)规划是资源,规划是财富,旅游规划与开发是提升旅游地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3)用旅游规划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有效地引导和控制旅游发展;
(4)分层次、高水准的制定旅游规划。
(5)确保规划本身的科学性、指导性、前瞻性、系统性、规范性、创新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严肃性与权威性。
5、资金主导(导向):提供启动资金
(1)规范政府的旅游投入;
——政府财政主要投入到基础性、先导性、补缺性、保护性的项目上。
(2)开征旅游发展费和旅游招商引资;
(3)提供公共产品;
(4)资助重大项目;
(5)旅游形象推广(增加旅游宣传费用);
(6)组织大型活动
6、社会主导:促进社会进步与稳定
(1)引导人民群众进行健康向上的旅游消费;
(2)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机构能力和旅游活力;
(3)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旅游资源;
(4)培育旅游产业主体,推进旅游产业化进程;
(5)引导旅游开发,体系“两个文明”建设的统一;
(6)主导旅游扶贫工作,实现地区平衡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政府如何主导旅游业发展
1、摆正政府位置
(1)政府主导并不排斥市场,政府主导要与市场主体有机结合;
(2)政府职能不宜夸大运用
——政府主导并非“政府主宰”,不等于一切由政府决策;
——政府主导并非“政府主财”,不等于政府财政成为惟一的投资主体;
——政府主导并非“政府主干”,不等于政府经营(有些项目可由政府委托经营或出售经营权)。
(3)逐步构建“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终极模式
2、坚持四项原则:
(1)坚持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原则;
(2)坚持上下联动、条条结合的原则;
(3)坚持部门联动、块块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全行业、社会参与的原则。
3、实施八大措施:
(1)切实抓好旅游规划工作;
(2)建设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与薄弱环节;
(3)旅游管理机构的升级与职能的强化;
(4)增加旅游预算与扩大旅游招商引资渠道;
旅游招商引资要点
——解放思想,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促招商
——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完善组织促招商
——突出重点,做大项目,龙头带动促招商
——出台政策,优化服务,打造环境促招商
——拓展渠道,更新手段,创新方式促招商
——考核监督,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促招商
(5)培育旅游精品,打造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6)强化市场营销,进行多渠道立体式宣传促销;
(7)加强旅游法制(法律、制度和规范)建设;
(8)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
三、国家旅游组织
(一)国家旅游组织及其设立形式
1、定义:国家旅游组织一个国家中为国家政府所承认,负责管理全国旅游事务的组织。
为了便于国家对旅游业的干预和有效的组织实施国家旅游政策,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设立了全国性的旅游管理组织。
2、设立形式:
(1)国家政府直接设立的部门或机构
  (2)国家政府承认的半官方组织
  (3)国家政府承认的民间组织
(二)各国国家旅游组织的差异原因
1、国家政治经济制度
2、旅游业发展水平级政府的产业政策
 3、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4、国家旅游组织的职能
    总之,世界各国国家旅游组织的设立并无统一的模式,其设立形式、地位高低和权利大小都是依据本国的国情来决定的。
我国的旅游组织
一、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旅游局
3、省级以下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旅游报刊协会
6、中国之友基金会
国际旅游组织
一、国际旅游组织的概念
1、狭义的国际旅游组织:指其成员来自多个国家并为多国利益工作和服务的全面性旅游组织。
2、广义的国际旅游组织:还包括那些其工作部分地涉及国际旅游事务的国际组织,以及专门涉及旅游事务某些方面的国际性旅游同业组织。
二、部分国际旅游组织简介
(一)世界旅游组织(wto,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1、性质:
目前世界上唯一全面涉及国际旅游事务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组织。
2、成立时间:1975年 。总部马德里。
前身:官方旅游宣传组织国际联盟(1925年,海牙)、国际官方旅游联盟(1947年,巴黎)
截至2003年4月,共有正式成员141个,联系成员7个,附属成员321个。
1983年10月,中国加入世界旅游组织。
3、宗旨:
推动和发展旅游,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和繁荣,增进国际间相互了解,维护世界和平。
4、职责:
主要负责收集和分析旅游数据,定期向成员国提供统计资料、研究报告,制定国际性旅游公约、宣言、规则,研究全球旅游政策。
5、其它情况:
世界旅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审议该组织重大问题。
2003年10月,世界旅游组织确定每年的9月27日为世界旅游日。
(二)太平洋亚洲旅行协会
(pacific sala travel assoclatiom ,简称pata)
1、性质:
亚太地区的民间国际旅游组织。
2、成立时间:
1952年1月成立于夏威夷檀香山。
总部:旧金山。
3、宗旨:
促进亚太地区旅游和旅游业的发展。
4、成员:
西经110度至东经75度区域内所有国家、地区。
目前协会有37名正式官方会员,44名联系官方会员,60名航空公司会员以及2100多名财团、企业等会员。
在新加坡、悉尼、旧金山和摩纳哥设有亚洲、太平洋、美洲和欧洲分部办事机构。
另外,有79个分会。
(三)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
1966年11月22日罗马会议上成立
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每年召开一次世界旅游业代理人大会,讨论如何改善旅行社企业经营管理,研究旅行社业同航空公司、铁路、旅馆业的关系与合作问题。
同时召开全体大会,决定总方针和政策,选举领导机构。
1995年,中国旅游协会正式加入该组织。
(四)国际旅馆协会(iha)
1947年成立,总部设在巴黎
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商讨饭店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修改和制定有关政策和行业规范,选举协会下一届领导成员。
(五)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
(六)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七)国际民航组织(icao)
任务三 旅游管理体制
一、制度、制度安排与行政体制
(一)什么是制度?
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为设计、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易的契约。
由三个部分构成: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它们的实施机制。
(二)制度安排与行政体制
制度安排是根据组织特定的环境和目标,就某种活动和关系而进行的制度建设。它包括制度设计、制度整合和制度创新等内容。
一个个具体的制度安排;各种制度安排的集合体
制度安排的集合体构成体制
行政体制的定义:政府行政系统中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具体而言,就是指政府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等问题的总称。
二、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与含义
概念:是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旅游业实施管理的组织结构体系和运行制度的总称。
主要由旅游行政组织在国家行政系统中的法律地位,各级旅游行政组织的设置原则、责权范围、工作程序、管理手段、管理原则,各级旅游行政组织的隶属关系,与政府其他职能机构的平行关系,相互责、权、利关系等构成。
含义
旅游行政组织的职权划分是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
旅游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是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载体
科学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是旅游业运行发展的动力
三、影响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因素
(一)国家经济体制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三)国家民族文化
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
一、首长制与委员会制
行政管理机构中最高决策权和主要责任是由行政首长一人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称为首长制或独任制
凡是最高决策权和主要责任是由两个以上的领导成员组成的集体或委员会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就称为委员会制或会议制
优缺点比较
我国情形分析
二、集权制与分权制
集权制是指旅游行政管理的权力主要集中于上级管理机构,下级机构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
分权制是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行政自主权,上级对下级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一般不加干涉,下级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优缺点比较
我国情形分析
三、层级制与职能制
层级制是指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纵向分为若干个层次,每个层次管理的旅游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一级层次的领导负责,但旅游管理的业务范围由上级到下级逐级缩小(纵向结构,层级化)
职能制是指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理的旅游业务性质不同,但管理的旅游业务范围大致相同(横向结构,部门化)
我国情形分析
四、完整制与分离制
完整制是指同一层级的不同行政管理部门均受到同一行政首长领导的行政管理体制,各层级政府的首脑机关对该层级的所有职能部门实行一元化领导、指挥和控制(集权制与完整制?)
分离制是指同一层级的各行政职能部门分属两个以上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的体制
我国情形分析
我国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起步
主导思路:政企分离
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形成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旅游发展高潮
二、改革的发展
背景:矛盾与困难
旅游需求急速膨胀与旅游供给严重短缺的矛盾
其他部门进入旅游业的热情与旅游业壁垒的矛盾
旅游业大发展与集权制管理的矛盾
具体思路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
外联工作方面,允许中旅、国旅、青旅展开竞争
管理体制方面,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
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方面,突出国家旅游局的宏观调控职责
三、改革的深化
背景:问题与弊端
旅游业开始宏观失控,产业结构失调逐渐突出
多头搞旅游,政令不一,利益动机各异,市场秩序混乱无序
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各成体系、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深化改革的目的——达到四个有利于:
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
有利于推动横向联合,搞活旅游企业
有利于扩大旅游外汇收入
有利于微观搞活,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四、改革的创新
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及其效应
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和职能的新变革(《行政许可法》)
任务四 旅游业行业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旅游行业管理的对象和主体
1. 旅游行业管理的对象
2. 旅游行业管理的主体
二、我国旅游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1、设立市场进入门槛
2、进行市场监管
3、提供市场引导与服务
4、协调部门间、国际间关系
三、旅游行业管理的手段
1、法规
2、计划审批
3、监理检查
4、奖励指导
5、引导协调
四、旅游行业管理的特点
1、综合性
2、宽泛性
3、动态性
4、脆弱性
5、滞后性
五、旅游行业管理的模式
1、泰国模式
2、日本模式
3、美国模式
任务五 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一、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概念
它是指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职业活动时,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品质和职业行为。
二、旅游业职业道德的作用
1、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4、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5、抵制精神污染,反对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政治意识
在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政治意识中,主要是爱党、爱社会主义,最为
重要的是爱国主义的意识 。
爱国主义在旅游服务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1 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个人的一切
2 要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领土完整、统一和尊严。
3 要自觉维护各民族人民的安定团结
4 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
5 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6 坚持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统一
四、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服务意识
1、“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是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核心意识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的核心意识
(1)热心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加强职业责任心和道德义务感
(3)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的敬业意识
敬业。是指从业人员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即平时人们所说的职
业荣誉感。
乐业。是指从业人员喜欢从事自己的职业,并以做好本职工作为自
己的最大快乐,即职业幸福感。
勤业。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勤奋工
作。
六、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
1、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
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是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在旅游业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是旅游业职业道德结构的核心因素。
2、社会主义旅游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热情友好,宾客至上
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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