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课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教案(表格式)《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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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教案(表格式)《经济法基础》(江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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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第4课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熟悉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组成和来源、缴纳和享受条件 (2)熟悉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缴纳、结算和医疗期的计算及待遇 (3)熟悉工伤保险的含义、待遇和待遇负担,以及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4)熟悉失业保险的含义、待遇、享受条件,以及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素质目标: 遵守职业规范、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职业品德,强化维权意识 。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缴纳和待遇,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含义、待遇和享受条件 教学难点: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和来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文旌课堂APP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 min)→案例导入(8 min)→传授新知(25 min)→课堂讨论(10 min) 第2节课:问题导入(5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实训(15 min)→课堂小结(3 min)→作业布置(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2 min)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案例导入 (8 min) 【教师】讲解案例“上班一天猝死”(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 彭某第一天上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学生】思考、举手回答 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对劳动合同的思考,进而引出新知
传授新知
(25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社会保险”,并提出问题: 社会保险有哪些种类?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讲解新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并讲解新知 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计划,以及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教师】提出问题: 甲公司职工孙某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工资15 000元。已知甲公司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 思考:甲公司每月应从孙某工资中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多少?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和待遇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类别法定退休年龄普通岗位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职工基本养老金。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3)病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小贴士】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参保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并讲解新知 个人跨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并讲解新知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一般为90%;参保人员在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举案说法】 吴某在定点医院做外科手术,共发生医疗费用25万元,其中在规定医疗目录内的费用为22万元,目录以外的费用为3万元。 已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3 000元/月,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报销比例为90%。 【教师】分析医疗费用的结算 (1)目录以外的3万元由吴某自理,不符合报销标准。 (2)起付标准=3 000元/月×12个月×10%=3 600元。即3 600元以下的部分,由吴某自理。 (3)最高支付限额=3 000元/月×12个月×6倍=216 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220 000 216 000=4 000元,由吴某自理。 (4)可以从统筹账户中报销的金额=(216 000 3 600)×90%=191 160元。剩余由吴某自理的金额=(216 000 3 600)×10%=21 240元。 (四)医疗期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医疗期”,并讲解新知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医疗期的计算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方法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年以上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敲黑板】 计算医疗期时,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医疗期内的待遇 医疗期内工资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内,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 通过教师讲解、课堂讨论、多媒体演示和分析例题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组成和来源、缴纳、条件和待遇;掌握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缴纳、结算和医疗期的计算及待遇等内容
课堂讨论
(10 min) 【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 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被单位开除应该怎么办?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代表发表讨论结果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通过课堂讨论,加深学生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节课
问题导入 (5 min) 【教师】提出问题: 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必须负责吗?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问题 通过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工伤保险和失业保心的相关内容 三、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的含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工作中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遇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 类别内容应当认定为
工伤的情形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 患职业病的;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
情形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认定为
工伤的情形① 故意犯罪的;② 醉酒或者吸毒的;③ 自残或者自杀的;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教师】提出问题: 劳动者发生伤亡的下列情形中,视同工伤的有( )。 A.吴某在车间工作期间因醉酒导致自身受伤 B.赵某在外地出差期间登山游玩时摔伤 C.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D.李某在抢险救灾活动中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伤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工伤保险待遇”,并讲解新知 【敲黑板】 (1)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四)工伤保险待遇负担 负担方具体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①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② 住院伙食补助费;③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④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⑤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⑦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⑧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⑨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①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③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是指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但却没有劳动岗位的一种状态。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满1年不足5年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18个月10年以上24个月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3)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4)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管理”,并讲解新知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 重新就业的;② 应征服兵役的;③ 移居境外的;④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⑥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⑦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录 通过教师讲解和课堂讨论,使学生了解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含义、待遇和负担情况等内容
课堂实训 (15 min) 【教师】扫码播放“案例”,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结合案例开展实训 一、实训要求 (1)提交案例讨论记录:每组设组长1名、记录员1名,每组必须有小组讨论、工作分工的详细记录,以此作为评定考核成绩的依据。 (2)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讨论,撰写文字小结。 二、实训流程 第一步:由教师介绍实训的目标、内容、要求,调动学生实训的积极性。 第二步:学生自由分组,确定各小组的组长和人员分工,制订小组实施计划,明确团队要做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 第三步:由教师介绍相关案例及讨论的话题。 第四步:各小组对教师布置的问题展开讨论,并记录小组成员的发言。 第五步:根据小组讨论记录撰写讨论小结。 第六步:各小组相互评议,教师点评、总结。 【学生】观看、聆听、结组、思考、讨论、记录、撰写小结,组长上台发表小组结论 【教师】与学生一起评价各组的表现 通过课堂实训,强化学生对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够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课堂小结
(3 min) 【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 本节课学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组成和来源、缴纳、条件和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缴纳、结算和医疗期的相关内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含义、待遇和负担情况等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在课下多加复习,巩固所学知识,能够正确理解社会保险的分类和作用,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 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印象
作业布置
(2 min) 【教师】布置课后作业 完成课后“过关检测”的习题。 【学生】完成课后任务 通过课后作业复习巩固学到的知识
教学反思 在这节课中学生能在互动环节深入沟通,效果不错。教师多与学生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可以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使其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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