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课题 第三课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课时 2课时(90 min)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1)了解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变更。 (2)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能够识别各类就业陷阱,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素质目标: (1)能够识别各类就业陷阱,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规范、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职业品德,强化维权意识。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变更. 教学难点:识别各类就业陷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文旌课堂APP教学设计 第1节课:考勤(2 min)→案例导入(5 min)→传授新知(28 min)→课堂讨论(10 min) 第2节课:问题导入(5 min)→传授新知(20 min)→课堂实训(15 min)→课堂小结(3 min)→作业布置(2 min)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 (2 min) 【教师】使用文旌课堂APP进行签到 【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案例导入 (5 min) 【教师】讲解案例“劳动合同”(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 (1)如果小敏向现在所在的单位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为什么? (2)小敏与现在所在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学生】思考、举手回答 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对劳动合同的思考,进而引出新知传授新知 (28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教师】提出问题 什么是劳动合同?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与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主体资格要求用人 单位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者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以依国家有关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他单位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主体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专业能力、学历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 单位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敲黑板】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教师】提出问题: 2021年6月5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6月8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1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每月20日发放工资。 思考:甲公司与张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何时?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案表规定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合同的时间处理规定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1个月 不满1年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教师】提出问题: 2021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 000元。2021年9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 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 500元。 思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因未及时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数额是多少?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回答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敲黑板】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①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⑤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⑥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⑦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① 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② 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③ 因季节性用工的劳动合同;④ 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分类内容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统一规定的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① 法定标准: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② 特殊标准: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 延长标准: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仍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形式2)休息、休假 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如午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如周六、周日)。休假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如图2-2所示。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教师】提出问题: 小张累计工作已满15年,2021年7月1日调到甲公司工作,当年的年休假尚未使用。若小张提出在甲公司补休年休假,他能够休几天年假?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3.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1)工资的支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最低工资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敲黑板】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① 扣除部分≤当月工资的 20%;② 实际支付金额≥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称为可备条款。 1.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意愿而约定的考察期间。 1)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①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② 非全日制用工 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不得超过2个月① 劳动合同期限≥3年 ② 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敲黑板】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① 试用期工资≥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② 试用期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教师】提出问题: 林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与甲公司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工资3 5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4 000元。 思考:林某得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主张的试用期赔偿金是多少? 【学生】聆听、理解、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与学生一起分析 按照权责发生制,由于7月份销售收入已经实现,已经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因此,应将其作为7月份的收入;但按照收付实现制,由于8月份才实际收到该款项,因此,应将其作为8月份的收入。 2.服务期 1)服务期的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教师】提出问题: 吴某受甲公司委派去德国参加技术培训,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0万元。培训前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吴某自培训结束后5年内不得辞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吴某培训完毕后,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时辞职。 思考:甲公司依法要求吴某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最高是多少?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3.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项目内容适用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非所有的劳动者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经济补偿的金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每月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约责任劳动者违约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违约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提前解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敲黑板】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 通过教师讲解、课堂讨论、多媒体演示和分析例题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概念、原则、主体、时间、效力等内容;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变更的相关内容课堂讨论 (10 min) 【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哪些意义? 【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代表发表讨论结果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通过课堂讨论,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学生对劳动合同的理解第二节课问题导入 (5 min) 【教师】提出问题 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问题 通过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传授新知 (20 min)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特殊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讲解新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或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对方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可分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1)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类型补偿适用情形提前通知解除无经济补偿①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解除有经济补偿①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⑥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⑦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不需通知 即可解除有经济补偿①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随时通知解除、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补偿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详见教材 【敲黑板】 (1)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① 劳动合同期满的;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教师】提出问题: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有何区别?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方或者双方“主动”“人为”地提前结束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出现法定事实后,“被动”地提前或如期结束合同。 (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符合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不受上述限制性规定的影响。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教师】提出问题: 2020年11月1日,郑某到甲公司工作。2021年1月30日,郑某因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郑某离职时月平均工资为11 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 200元。 思考:劳动合同解除时甲公司应向郑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多少?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及双方义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五、特殊劳动合同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项目内容订立形式可以书面,可以口头合同数量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二)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三)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 【教师】利用多媒体扫码播放视频“劳务派遣”,并讲解新知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并讲解新知 2.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敲黑板】 (1)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主体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①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③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④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①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② 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六、劳动争议的解决 【教师】提出问题: 产生劳动争议时应该怎样处理? 【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流程”,并讲解新知 (一)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彼此互谅、互让,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二)调解 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介入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和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劳动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争议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三)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机构与仲裁案件的管辖 项目内容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①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②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③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④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劳动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劳动仲裁申请和受理的主要流程”,并讲解新知 【敲黑板】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劳动仲裁的裁决 项目内容作出裁决的时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但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①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②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①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④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劳动诉讼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录 【教师】组织学生阅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后,能否主张加班费?”(详见教材) 【学生】阅读、思考、理解 通过教师讲解和课堂讨论,使学生了解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殊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课堂实训 (15 min) 【教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每组选一名组长,制作劳动合同 第一步:各小组根据所学内容并结合《劳动合同法》,制作一份劳动合同。 第二步:每组组长进行作品展示。 【学生】聆听、结组、思考、讨论、制作合同、组长展示 【教师】与学生一起评价各组表现 通过课堂实训,使学生能够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巩固所学知识课堂小结 (3 min) 【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 本节课学习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概念、原则、主体、时间、效力,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殊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希望大家在课下多加练习,巩固所学知识,能够正确处理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 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印象作业布置 (2 min) 【教师】布置课后作业 完成课后“过关检测”的习题。 【学生】完成课后任务 通过课后作业复习巩固学到的知识教学反思 本节课效果不错,学生全程参与,主动求知。对学生而言,教师对学生内心深处的宽容,为学生提供充分表达自己的机会和空间,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启顿悟,进行更有效的教育,并培养他们判断是非的能力。对教师而言,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通讯技术使得教师不再拥有绝对的权威优势,这种角色的转变也是对教师个体能力有限性的宽容。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