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考政治高效复习必备提纲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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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政治高效复习必备提纲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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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24年高考政治高效复习必备提纲(最全知识汇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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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法律与生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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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内容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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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本单元关键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关系尤为密切。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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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本课关键句: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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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价值
2.民事法律关系
3.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规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2.民法规定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3.应当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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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民法的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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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价值: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的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a.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注意: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是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如甲与乙就购车合同发生纠纷的客体一般是交付汽车的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如琼瑶诉于正案,客体:琼瑶的《梅花烙》,内容:琼瑶与于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琼瑶所主张的著作权和于正所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如甲父诉其子甲赡养案,客体是赡养行为,内容是甲父与甲之间“赡养与被赡养”之权利和义务;张三购买李四的专利,客体是专利,内容是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买和卖”之权利与义务,其他购买合同也是如此;甲诉乙借钱不还案,客体是债务给付行为,内容是讨债的权利和还债的义务;甲委托乙将酒杯交给丙,主体是甲和乙,客体是酒杯,内容是甲委托的权利和乙交付的义务。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区别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年龄无关,如继承遗产的权利等;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有关。
补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补充: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定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注意:“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恰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报酬,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补充: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规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利益会有冲突: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规定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补充: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3.应当遵循的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补充:民事权利体系图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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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的对象
2.人的最基础的权利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关于姓名权
2.关于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
2.关于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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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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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的对象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各种民事权利
a.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自然人还享有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c.维护和尊重: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的最基础的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所以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维护人身权: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侵犯生命权是指把人弄死了;侵犯身体权如非法搜身、对身体组织造成不疼痛的破坏;侵犯健康权是对身体造成较严重的伤害。
补充: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补充:人格权人人都有,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发生的权利,如荣誉权、家庭关系中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关于姓名权
(1)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的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姓名权的具体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
a.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b.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注意: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的区别——盗用他人姓名。这是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例如自称是某名演员的弟子,以吸引观众,擅自以某名教授的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以蒙惑读者等。盗用他人姓名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份或牟取其他利益。假冒他人姓名,就是冒名顶替,即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参加民事活动或进行其他行为。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的区别在于:前者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后者侵权人是用他人的名义从事一定的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
补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注意:擅用人家的姓名或别名<类似刘德华或华仔>用于商业目的,如做广告,侵犯了姓名权,如果用于公益,也是侵犯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被他人侵犯,如擅自用于广告等,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关于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要求: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补充: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即便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给人带来实际损害的,有时候也会侵犯肖像权,整容成明星模样或者长得像明星,只要不以该明星的名义从事活动,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补充: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荣誉和荣誉权的含义: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的积极的正式评价。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3)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补充: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关系到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及应受到的信赖和受到尊重的程度。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行为。侮辱——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下流语言进行辱骂,使他人心灵蒙受屈辱。诽谤——散布虚假事实,捕风捉影,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向第三人公布,使第三人知道。损害结果表现为社会评价度降低。
注意:甲乙双方在微信上互骂,第三人不知道,即便语言下流,也不是侵犯名誉权。
补充:荣誉权的侵权形态有——非法剥夺他人荣誉。例如:马某是一名武术爱好者,参加了全国武术锦标赛,并获得冠军,组委会为他颁发了奖牌和证书。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条件下,组委会宣布马某的冠军无效。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例如:某企业领导把企业科研人员的成果为自己申报奖项并获奖。严重诋毁他人的荣誉。公开发表言论,诽谤他人荣誉名不副实,撕毁他人的荣誉证书等。
注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享有名称权而不是姓名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英雄和烈士都有名誉权
2.关于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a.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b.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个人信息
a.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b.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c.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意:关于隐私权的主观题,答题的时候可以这样写:“公民享有隐私权,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隐私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材料中某某私拆他人信件或传播他人的隐私,给他人生活带来困扰,应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疾病、就诊、整容、非婚生子等一般属于隐私。
注意:私藏、转移他人的写真照片属于侵犯隐私权。
注意:传播他人隐私如果造成影响往往侵犯名誉权,编造他人做了某些事情,即使这个事情不是坏事,可能也会侵犯人家名誉权。
注意:美容医院擅自公布患者经过整容的部位(如鼻子、嘴唇),并写出真实姓名首先属于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有时候也会涉及隐私权,做题目的时候建议放最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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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本课关键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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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纷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和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2.财产权的范围和物权
3.关于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用益物权
2.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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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分类;区分各项财产权,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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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纷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和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1)财产制度的含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保护财产权的意义: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财产权的范围和物权
(1)财产权的范围: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补充: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3.关于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3)民法典保护所有权的基本原则: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所有权的取得
a.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b.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因此,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补充:财产的共有,是指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如果没有婚前财产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共有;兄弟之间对于父母的遗产如无分割主张,就属于共同共有。
补充: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注意:遗失物、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如甲捡到手机,卖给了手机店,然后乙从手机店买了这个手机,乙没有获得这个手机所有权,不是善于取得,失主可以要求乙归还,但是必须付钱赎回;甲捡到手机,卖给了乙,乙没有获得这个手机的所有权,不是善于取得,失主可以要求乙归还,而且不必付钱赎回。
注意:继承、赠与、向有处分权的人和商店购买所得的物品属于完美取得,都不属于善意取得
注意:汽车可以经过交付而不办理产权登记而获得所有权,办理产权登记主要对付善意第三人,如一车两卖,车主卖给甲,并帮助办理了产权登记,如果再卖给乙,并交付,即使乙是善意第三人,车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因为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高于交付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车就属于乙了。自行车等产权转移也是以交付为准,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买方没有付款或者没有付清,只要有交付行为也不影响产权变动归属。
注意:甲向乙购买了一辆自行车,付了一半的钱,自行车先交付甲使用,双方约定,货款结清之前乙保有自行车的所有权,这一辆自行车目前仍为乙所有。约定可以排除法定,只要约定不违法和道德。
补充: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注意: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1.用益物权
(1)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的分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保障 ①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补充:行使抵押权的财产,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不需要把做抵押的财产交给债权人;行使质权(质押权)的财产,必须放在债权人手里,因此必须是动产。当铺都是属于质权性质。
补充: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注意:债务人即便不能按期还钱,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占有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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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2.著作权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1.专利权的含义
2.专利权的取得、保护和意义
3.商业秘密
4.专利的分类
5.专利的保护期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1.商标与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
3.注册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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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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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内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著作权(也称“版权”)
(1)含义: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内容
a.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b.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
a.表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b.保护期限: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c.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注意: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责任,适用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补充: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
注意: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也具有同样性质的50年期限的,作者不署名也是行使署名权。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创作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外国人的汉语作品不在此例。
注意:著作人身权的修改权是指“改动对象主要是作品的文字、用语等外在形式,只是简单的改动、删节”;保护作品完整权主要是“针对歪曲、肆意篡改作品内容等,涉及到作者的观点、主题等内在精神表达”等行为作出限制。
注意:漫画、设计图案等美术作品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以著作权的形式登记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所以登记的知识产权不一定都是商标和专利。
注意: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著作人身权一般不得转让,因此侵犯著作人身权仅限于作者本人,作者用笔名发表的小说,某网站擅自发到网上,如果署名是作者的真名,也属于侵犯署名权。
注意:除非约定,否则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职务性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单位。
注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摄影师,但是如果拍摄的他人的照片,未经他人同意就不能出售这一照片,因为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印刷出版、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属于复制权,学校出于教学或者研究目的,擅自印刷少量的作品给学生不属于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但是量大了就侵犯了复制权和发行权;发行权是指向公众公开出售或赠与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出售复制品也属于发行权,某人擅自少量复制后小范围出售,不认为是侵犯作者发行权;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等,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1.专利权的含义: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2.专利权的取得、保护和意义
(1)取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不能将“创造”改为“产品”) ,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注意:大题目有时会考到的语句:“获得专利权的途径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往往在抢专利的题目中出现。
(2)保护: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3)意义: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3.商业秘密: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保护,但是。一旦他人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的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4.专利的分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前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只是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产品的美观效果。
5.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意:职务发明的专利属于单位。做题目的时候,大家可以写:甲对该实用新型享有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材料中乙未经甲的同意……,属于侵权行为。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1.商标与注册商标
(1)商标的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2)商标的表现和意义: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它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3)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注意: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2.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
(1)注册条件: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
a.诸如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b.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c.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注意:夸大其词的语句也不能做商标。
3.注册商标的保护
(1)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注意: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
注意:甲企业有权要求乙企业停止非法使用他的商标,但不能说甲企业“有权禁止”,必须请求法院禁止。
注意例题:A市某公司将其独立创作的“一品脱”字样美术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并获通过,其使用范围包括酒吧服务。后该公司发现在B市某公司经营的手机App上,B市一品脱酒吧未经其授权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一品脱”字样。B市某公司辩称,涉案视频由第三方用户上传发布,已对用户进行了充分、明确的事前提示,在事后及时删除了涉诉视频,经查属实。某公司手机App平台是否存在侵犯商标行为并阐述理由。
答复:某公司手机App平台对用户进行了充分、明确的事前提示,在事后及时删除了涉诉视频,自觉履行了相应义务,不存在侵犯商标行为。
注意:天猫等销售平台如果事先尽了监管职能,知情后及时删除了这个不法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商家,不属于侵犯商标权。
注意:如果有些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它们就只能用在注册的类别或者相似类别的商品,如“山峰牌”不是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如果它只是注册了洗发水这一商品,法律只在洗发水或者类似商品,如沐浴露对它进行商标保护。如果它是驰名商标,即便只是注册了洗发水这一商品,那也能得到更大范围,如在衣服、鞋子等商品也会受商标保护。
注意:超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印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侵权,但是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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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本课关键句: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法律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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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关于合同
2.订立合同的意义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
2.口头合同
3.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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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订立合同的意义;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合同的有效性;要约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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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关于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合同的特点
a.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b.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订立合同的意义
(1)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2)市场经济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3)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注意: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注意:“阶段”不能认为是“环节”。
(1)反复协商订合同: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理解要约:要约是合同订立的第一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承诺:要约到达对方后,就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注意:一些细小的、非实质性的内容与要约不一致,一般不影响承诺的有效性。
注意:在讨价还价中,如一方做出决定,合同就订立了,这一方的决定就是承诺。投标书、“正在出售”等是要约,不能说“卖方一定是要约,买方一定是承诺,买方的回复如对要约内容有重大修改就形成了新要约”。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③承诺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注意: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射窗口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4)新要约: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注意:民法典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注意:合同“标的”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货款的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约定的价格不算标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中,“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签订一份有效合同:订立一份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a.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b.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合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注意: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便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注意: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无效合同也是属于合同成立。
注意:如果该合同成立并有效,问某某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请加上“该合同宣告成立并生效”。
注意: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及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用自动售货机购物等,其他由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某些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法合同均有效。
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有些题目考合同是否有效,还要求根据材料的内容需要写“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
注意:生我者或我生者(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都有法定抚养或者赡养义务,因此不能签订遗赠协议
注意:题目若问当事人是否构成合同关系或是否订立了合同,大家请写上“合同的含义(很多题目不需要写)+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经历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合同即告成立”,在做题的时候,还要写上材料分析。
注意:关于合同不成立的理由,经常会考这样一句话:“承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合同不成立”,如果材料中有相关内容,请写上。
注意:损害国家利益的一定是无效合同,仅仅损害个人利益的不一定是无效合同,但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
(1)合同形式: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2)合同形式的意义: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优缺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3.书面合同
(1)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优点: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注意: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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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履行的含义
2.合同履行的原则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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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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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履行的含义: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2)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1)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⑵合同内容一般包含的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补充: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
(1)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作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的救济。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就是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决、裁定违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必须以守约方提出请求为条件,而且违约方要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2)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补充: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如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时,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质,无论守约方有无损失,都应该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无须就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一。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条款等并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赔偿损失和双倍返还定金可以同时使用。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至损失额,但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以减少,一般超过30%为过分高。支付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冲突,可以同时使用。
3.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1)法定的免责情形
a.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b.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诚信行为等属于实际违约行为。
注意:免责就是不追究违约责任,遇到不可抗力或者约定免责的情境的确必须免责,但是不一定要免除履行合同义务,免除追究违约责任与免除履行合同义务不是一回事。
注意:遭遇普通盗窃一般不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债务人有延迟履行义务等情况,遇到不可抗力导致违约一般不能免责。
注意: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也是属于违约了。房地产调控要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因为调控政策而无法或无力履行合同,如限购和限贷等,就属于不可抗力,其他情况就不属于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而违约的可以免责,但是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
注意:广告词“100件皮衣,500元一件,8天有效”,属于要约,如4天就卖完了,商家对来买而没有买到的消费者也是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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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本课关键句:假如法律不能为权利提供保护,无法对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的规定将只是一纸空文。法律应当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逾越权利的边界,更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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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关于侵权责任
2.关注诉讼时效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2.产生侵权责任的三个要素
3.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
4.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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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特殊情形;诉讼时效;产生侵权责任的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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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关于侵权责任
(1)设置的原因: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a.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惩罚性赔偿。这些侵权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b.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c.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不一样的。民事权利侵权形式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
注意:恢复名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主要是保护人身权,是指责令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行为人,为受害人恢复被损害的名誉。如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等,即应承担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
注意: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注意:在做题目的过程中,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基本上会包含“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这两个;消除影响往往针对名誉权,非法人组织、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适用,身体健康的损害不算。恢复名誉常常与消除影响合并适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礼道歉。
注意:排除妨碍:完成式,类似于一个人用一堆石头把别人家的门堵了,适用排除妨碍(侵权人的推石头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行为);停止侵害:进行式,类似于一个人每次碰到另一个人都要辱骂他人,适用停止侵害(辱骂的行为具有持续性),侵犯他人的财产包括知识产权也是一样适用。消除危险:将来式,类似甲、乙两家相邻,甲拆房时独留下临近乙的房屋的墙一堵,即构成对乙的房屋安全的潜在威胁,消除危险能够防患于未然,是一种积极的民事责任形式。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污染也可以被用来消除危险。
2.关注诉讼时效: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注意: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但是法院会受理案件。
注意: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算,如还款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但未收到还款,应该从2018年11月10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又如2018年2月3日甲向乙借钱,借期1年,诉讼时效从2019年2月3日开始算3年。如果2019年7月3日,乙向甲讨债,则要从7月4日开始算,也是3年,如果2022年7月4日乙提起诉讼,也算超期了。司法上一年的计算方法是:2020年5月2日-2021年5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在司法上,这一天也算有效。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产生侵权责任的三个要素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3.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
(1)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与过去的“举证责任倒置”类似。典型的案例包括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4.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注意: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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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3.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含义和类型
2.相邻关系的处理
3.提供便利、避免损害
4.规定相邻关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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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公民行使民事权利的界限;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处理好相邻关系的意义;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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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例如,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具体阐述: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1)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3)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注意: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范畴如下:
◆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面使用他人作品
◆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某一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
注意: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的范畴如下: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含义和类型
(1)含义: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类型: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2.相邻关系的处理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3.提供便利、避免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4.规定相邻关系的意义: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补充本框关键句: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我们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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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是平等保护基本原则的生动体现。我国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把财产权保护法治化摆在突出位置,使财产权保护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使完善的财产权保护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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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内容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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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本单元关键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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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本课关键句: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既是家庭成员,也是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承载主体。了解婚姻家庭制度,有助于我们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建设和睦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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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父母的权利
2.父母的义务
3.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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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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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小职责大
1.父母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补充:在家庭成员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2.父母的义务
(1)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补充:抚养——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3.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属于父母的义务)
(1)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3)在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注意: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血缘和亲情关系,而且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和利益冲突而解除或断绝。
补充:父母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担责。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原因: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优点: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3)缺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也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存在的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A.遗弃: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B.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C.虐待: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后果: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使用“抚养”,成年子女对父母使用“赡养”。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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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和继承制度的价值
2.继承制度中的相关术语
3.遗产认定
4.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5.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6.正确处理继承问题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2.遗赠
3.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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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继承、继承制度的意义;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权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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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和继承制度的价值
(1)含义: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价值: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制度中的相关术语: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遗产认定
(1)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4.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5.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注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注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循序。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注意: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6.正确处理继承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及证明力: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只能被公证遗嘱变更或者撤销。
2.遗赠
(1)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遗产处理还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可见,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但是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遗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处理,但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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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关系平等
本课关键句:爱情是婚姻的灵魂,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男女平等、财产共有、救助义务等法律规定为婚姻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夫妻双方的理解和包容则是实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誓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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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严肃对待婚姻
3.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4.结婚登记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不等于轻率离婚
2.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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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的基本原则;法定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合法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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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珍惜婚姻
1.结婚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严肃对待婚姻: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
(1)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结婚登记的程序
A.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B.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C.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意: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也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关系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补充涉及结婚登记主观题经常用的句子:“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从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不等于轻率离婚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当事人离婚自由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形
A.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C.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补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2.离婚的程序
(1)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协议离婚
A.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B.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B.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C.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在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即便当事人不上诉,也都不是立即生效,如果当事人上诉,就要等待二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立即生效。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如果没有过上诉期或者对方上诉了,该离婚判决没有生效。
补充: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注意: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类型,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解除婚姻关系只能是离婚;因为一方隐瞒病情而成的婚姻则属于可撤销婚姻,走离婚程序的前提是婚姻必须合法有效。
注意:基本原则和条件必须区分,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受法律保护,享有法定夫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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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2.理解夫妻的人身关系平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畴
3.夫妻约定财产制
4.关于夫妻债务问题的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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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框重点和难点: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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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1)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3)理解夫妻平等中的“平等”
a.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B.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注意:围绕这个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不能说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相等。
2.理解夫妻的人身关系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人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意: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比如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总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皆为夫妻之间在没有财产约定的前提下,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关系,夫妻之间如有财产约定的除外。
记住: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注意:抚养针对子女、赡养针对父母、扶助也针对父母、扶养是夫妻之间。
3.夫妻约定财产制
(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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