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算法律制度 课件(共47张PPT)-高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高教版·第4版)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结算法律制度 课件(共47张PPT)-高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高教版·第4版)

资源简介

(共47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目 录
一、会计法律制度
二、结算法律制度
三、税收法律制度
四、 财政法律制度
五、会计职业道德
第1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一)现金结算的概念
(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1.直接便利
2.不安全性
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
4.费用较高
二、现金结算渠道
(一)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优点:直接便利,缺点:不安全性
(二)委托银行付款
优点:降低现金风险,减少间接财务部门工作量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5)、(6)的规定(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出差)。其他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确定现金的,开户行审查同意
专项控制商品,必须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第一节 现金结算
第40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
一般情况: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特殊(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5-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五、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现金收入当日送存银行
(2)不得坐支
(3)按规定提现,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核付现
(4)特殊情况,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核付现
(5)开户单位八不准
六、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二)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
1.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
2.出纳人员的规定
3.单位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41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三)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
1.授权审批
2.不得越权审批
3.超越范围审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未授权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5.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制,建立责任追究制
(四)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2.支付审批
3.支付复核
A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B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C金额计算是否正确;D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
4.办理支付
第42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
主体:银行(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特点:
A 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B 是一种要式行为
C 其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D 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
E 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信用原则、支配原则、不垫款原则
第43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利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P68-70)
1.下列属于负责制定统一的结算法律制度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B中国银行总行 C国家政策性银行 D商业银行总行
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
A各开户银行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B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C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D按国家税务部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第44页,共170页。
3.下期关于在中国境内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用繁体字的,银行不受理
B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C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或小写填写,银行均应受理
D阿拉伯数码小写金额数字前面需要顶格写,禁止写任何的符号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没有写“整”字
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1月15日出票的票据,票据的出票日期栏填写为“零壹月壹拾伍日”
5.在我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小写数码同时记载,若两者不一致,则——。
A票据无效 B票据行为无效 C以中文大写为准 D以阿拉伯小写数码为准
6.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10月20日”填写正确的是——。
A拾月贰拾日 B零拾月零贰拾日 C壹拾月贰拾日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某出票人于2月12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票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贰月拾贰日 B贰月壹拾贰日 C零贰月拾贰日 D零贰月壹拾贰日
第45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与特点
存款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特点:
(1)办理的是人民币业务
(2)办理的是资金收付业务
(3)银行结算账户是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1)单位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经营者姓名开立的,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以凭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提示: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
立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
第46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三)基本存款账户
1.概念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使用范围 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3.开户要求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团级以上军队;
开立时证明文件要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批文等,此外,还有税务登记证
(四)一般存款账户
1.概念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银行账户以外银行开立
2.使用范围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可存现但不能取现
3.开户要求(无数量限制)
(1)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借款合同
(4)其他有关证明
第47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五)专用存款账户
1.概念 特定用途资金
2.使用范围 专用资金收付
3.开户要求 开立需要证明文件。此外QFII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4.具体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且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不得支取现金
(3)基建、改造、政策性房地产、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需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运行批准
(4)其他提现审查批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资金外),只付不收
第48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六)临时存款账户
1.概念 临时需要
2.使用范围
3.开户要求
文件:批文 + 营业执照正本、许可证、施工安装合同+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4.应注意的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开户数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
(2)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3)注册(增资)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概念
(1)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个功能:活期储蓄 、普通转账 、 信用支付工具
第49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2.使用范围(P79)
(1)单位从其分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且每笔超过5万元的提供相应依据。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为单位的票据,需提供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3)单位转个人账户的,开户行将相关付款依据(收款依据)的原件复印,按会计档案保管。
3.开户要求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概念 跨省、市、县
2.使用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区域(省):基本存款账户
(2)异地借款或其他:一般存款账户
(3)非独立核算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收入汇缴、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4)异地临时经营:临时存款账户
(5)自然人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50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1.一个账户原则:基本存款账户
2.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
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开立
开户地点:注册地、住所地
核准制与备案制
开立程序
1.填交申请书
2.开户银行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开户行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
开户行3个工作日通知基本存款开户行。
3.人民银行核准
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予以审核
第51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4.开户银行办理开户
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5.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存款人名称变更但不改变开户行及银行账号,5个工作日,出具相关证明
2.其他资料变更,5个工作日通知开户行,银行2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申请撤销事由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行的
(4)其他
注: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
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销户。逾期视自愿
第52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撤销后10年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
具体情形:违规开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不及时撤销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警告 并处以1 000元罚款
经营性的存款人:警告并处以1-3万元的罚款
2.存款人在使用过程中
非经营性: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经营性:警告并处以5000 -3万元罚款
3. 变更资料不及时通知开户行: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伪造、变造、私自印刷开户登记证:
非经营性:处1000元的罚款(无警告)
经营性:处1-3万元
(三)银行及有关人员责任
1.开立过程中 多头账户、自然人与单位资金 警告并处以5- 30万元
2.使用 警告并处以5000 -3万元罚款
第53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P88)
一、根据结算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1.票据的特征
(1)是债权凭证和金钱凭证
(2)是设权证券
(3)是文义证券:权利与义务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2.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第54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三)票据行为
1.出票
(1)票据绝对记载事项:票据种类的记载、金额的记载、收款人的记载、年月日的记载
(2)票据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3)票据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转让
(4)不产生效力的事项
2.背书
(1)转让票据权利的转让背书
(2)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票据权利为目的的非转让背书
3.承兑(商业汇票特有)
4.保证(连带责任)
第55页,共170页。
第56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四)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付款请求权: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的类型(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等)
(2)票据追索权: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持票人的类型(收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2.票据责任
票据关系主体不等于票据义务人
第57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二、支票
(一)支票概念及适用范围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支票的种类
1.转账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提现。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2.现金支票:只能提现,不能转账。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3.普通支票:既能转账,又能提现。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付现
(三)支票的出票
出票人签发支票交付的行为即为出票。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支票”、“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其中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
第58页,共170页。
第59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出票地
3.出票的效力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期 出票日起10日内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承担责任。
2.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3)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要求出票人赔偿额2%
第60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10日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确定(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可靠的资金来源)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7条)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
(2)付款地
(3)出票地
4.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第61页,共170页。
第62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自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提示承兑。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
见票即付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承兑成立
承兑时间
接受承接
承兑的格式: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期
承兑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绝对)、承兑日期(相对) 、承兑人签章(绝对)
退回已承兑的汇票
第63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2.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
(2)承兑人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
(3)承兑人不得对抗持票人
(4)承兑人票据责任不因未及时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兑不得有附有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0.05%)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
2.支票票款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
第64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1.背书的事项
(1)背书签章(绝对记载事项)和背书日期的记载(相对记载事项)
(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绝对记载事项)
(3)禁止背书的字样
(4)背书时粘单的使用(签章)
(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附有条件的背书;部分背书
2.背书连续
3.法定禁止背书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付款提示付款期
第65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66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当事人
2.保证的格式
绝对记载事项: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
如果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汇票的下面。如果为背书人保证,应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3.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3)保证人的追索权。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第67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四、银行汇票
(一)概念与适用范围
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
(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2.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
(四)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1.申请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2.签发并交付:收款人审查银行汇票及解讫通知的相关事项。(6条,P115)
3.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4.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持票人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及解讫通知。
5.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持银行汇票与解讫通知同时提交银行。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付款提示期满1个月后办理。
第68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五、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出票,银行付款
(二)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取现。银行本票仅发挥支付功能。定额银行本票:1000元、5000元、10 000元、50 000元
(三)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和银行汇票对照
(四)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
自出票之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五)银行本票退款与丧失
第69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1.有关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B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C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无权拒绝办理,办理完毕后
向上级反映
D 如遇到特殊情况,审批人可超越审批权限
2.关于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说法正确的有——
A 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B 单位之间可以相互借用现金
C 可以用存款账户代个人存入现金 D 不得以任何票据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3.下列情况中,不属于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的有——
A 没有在银行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保留的现金 B 商业找零备用现金
C 服务行业找零备用金 D 在银行单独开户账户单位的现金
4.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可以对现金结算比转账结算更优惠的待遇。——
第70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五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二)银行卡的分类
1.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境内卡和境外卡
2.是否给予授信额度: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及准贷记卡(先存备用金,限额消费)
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3.币种不同:人民币卡、外币卡、双币卡
4.信息载体:磁条卡和芯片卡(IC)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
(一)基本规定
1.单位卡用于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不得取现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
单位卡销户时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71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2.发卡行取现额度:贷记卡每日取现额2000元。AMT(自动取款机)每卡每日累计限额2万元人民币
3.发卡行透支额度:
个人:单笔限额2万元,月度限额5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单笔限额5万元,月度限额10万元(含等值外币)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还款最低当月透支额10%
(二)银行卡的资金来源
(三)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1.计息
(1)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按同期存款利息计息
(2)贷记卡、储值卡,不计息
(3)贷记卡的优惠 免息还期款期:60天 最低还款额
贷记卡取现与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优惠
贷记卡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0.05%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72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2.收费
房地产、汽车销售:80元封顶
批发类每笔:26元
(四)银行卡的申领、注销和挂失
1.银行卡的申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领个人卡。同时申领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2.银行卡的注销
(1)信用期满45天
(2)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
3.银行卡的挂失
(1)未及时挂失,损失自行承担
(2)及时挂失,损失由发卡行承担
第73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种类
1.信汇 2.电汇
(二)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事项)
2.银行受理
3.汇入处理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转汇银行不受理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可以主动退汇。
第74页,共170页。
第75页,共170页。
第76页,共170页。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二、委托收款
(一)概念
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
(二)记载事项
收款人签章
(三)结算规定(P128)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当日付款
2.以单位以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收到通知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人收到通知,次日起3日为限,未通知银行,银行视为同意,第4日上午营业时划拨款项。
三、 托收承付
(一)概念
1.范围界定: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好、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
2.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手续
3.起点:每笔金额为1万元;新华书店 1000元
4.划回方式:邮寄或电报
第77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二)结算规定
1.凭证记载事项: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
2.收付双方必须签定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款项划回的方法(邮寄与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3.累计次数。3次(不发货,3次不付款),银行暂停。
(三)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1.托收(合同及相关单证)
2.承付 验单承付期3天(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验货承付期10天(运输部门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
四、国内信用证
(一)概念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二)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只适用于国内企业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且只能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第78页,共170页。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三)国内信用证办理的基本程序
1.开证
(1)开证申请 填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买卖合同
(2)受理开证 银行收取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要求其提供质押、抵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注:开立信用证两种方式:信开(开证行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和经办人名单并加编密押,寄送通知行)与电开(开证行加编密押,以电传方式发送通知行)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
2.通知
(1)通知行的确定(受益人)
(2)通知行的责任(核验签章的真伪、密押是否正确等表面真实性)
3.议付
(1)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限延期付款信用证
4.付款
开证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单据及信用证议付等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
第79页,共170页。
第80页,共170页。
第81页,共170页。
1.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2.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A票据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3.下列行为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的有——。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A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 B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D更改收款人名称的票据
5.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6.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的支票有——。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第82页,共170页。
2011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支票,用于货款结算。荣昌公司开具支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玖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后直接交予龙腾公司。
根据材料,选择下列符合题意的选项:
(1)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A付款人名称 B付款地 C出票人签章 D收款人名称
(2)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应在其前加“零”的是——。
A月为壹、贰 B月为壹拾 C日为壹至玖 D日为壹拾、贰拾和叁拾
第83页,共170页。
(3)题目中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玖年壹月拾捌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B该出票日期的填写符合规定
C该出票日期的填写不符合规定,应当是:贰零零玖年零壹月壹拾捌日
D如果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4)下列记载事项中,票据不得更改,更改后票据无效的有——。
A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5)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后直接交予龙腾公司,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这一行为不符合规定,应当重新开具票据
B这一行为不符合规定,付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C这一行为不符合规定,付款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
D这一行为符合规定
第84页,共170页。
谢谢大家!
不足之处,
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不足之处,
请批评指正
第170页,共170页。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