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税收制度 课件(共59张PPT)- 《财政金融学教程(第四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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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税收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 税收分类

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我国的主要税种
第四节 税收征管
第一节 税收分类
知识框架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二、按课税标准分类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四、按税收收入是否规定专门用途分类
五、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
六、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税收按课税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流转税(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一)流转税
流转税又称商品税,它是以流通中的商品作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类。
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一些具体的税种。
目前,流转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主体,它在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中约占55%。
(二)所得税
所得税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收益或净收入课征的税收。
主要包括两个税种:一是企业所得税,即对法人课征的所得税;二是个人所得税,即对自然人课征的所得税。
2018年我国的两大所得税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1.5%左右。
(三)财产税
财产税是对财产价值课征的税收。它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要对纳税人的全部财产价值课税,课税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
特别财产税只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课税。
(四)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企业和个人开采自然资源,利润率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其开采的自然资源的品位状况和开采条件, 容易产生级差利润。资源税的目的就是要把这种级差收入从企业或个人的利润中剔除,使自然资源开采企业能够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目前国家正在进行资源税改革,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今后煤炭等资源产品也有望改为按比例税率计征资源税。
(五)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政府开征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调节或影响纳税人社会经济行为的税收。
只有那些以影响和调节纳税人行为为唯一目的的税收才属于行为税。
二、按课税标准分类
课税标准是国家征税的实际依据。按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大类。
以课税对象的计税价格(销售收入)为课税标准的税收是从价税;
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单位数量(数量、重量、容量等)为课税标准的税收是从量税。
从价税多使用比例税率,而从量税多使用定额税率。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从价税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是指计税价格中含有税金的一类税收,我国的消费税就是价内税。
价外税,是指计税价格中不含有税金的一类税收。我国的增值税就是价外税
四、按税收收入是否规定专门用途分类
税收按是否有专门的用途,可以分为一般税和特定目的税。
一般税的收入没有指定的用途,可以为政府的一般预算支出筹资。
特定目的税又称特定用途税,是指税款有指定用途而不可挪作他用的一类税收。
我国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属于一般税。
五、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
隶属于中央政府、专门为中央政府预算筹资的税收称为中央税;
隶属于地方政府、专门为地方政府预算筹资的税收称为地方税。
税收收入还可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共享的称为共享税。
我国的关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即为中央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属于地方税
增值税属于共享税
六、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价格等手段把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
按照税负能否转嫁,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
税款不能或很难转嫁的税收属于直接税
税款能够或很容易转嫁的税收称为间接税
一般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商品税属于间接税
第二节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知识框架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纳税期限与纳税环节
四、税率
五、附加、加成和减免
六、处罚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负税人并不一定是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
税负能否转嫁出去,则取决于课税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对于需求价格弹性小的商品,纳税人就很容易做到先交税再转嫁;而对于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纳税人很可能要自己负担一部分税款。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它是纳税的客体,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与课税对象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三、纳税期限与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必须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的时间期限。它实际上有两层含义:
一是应纳税款的结算期限,即纳税人每次要就多长时间内发生的纳税义务向国家交纳税款。
二是应纳税款的上交(入库)期限,即纳税人要在多长的时间内将已结算的税款上交税务机关。
纳税环节是指商品从产制到零售的流通过程中国家对其课税的具体环节。
四、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我国现行的税率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采用比例数形式的税率。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不论计税依据数额大小,都按同一个比例征税。
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商品课税(流转课税)。
(二)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一种多档次的比例税率表。在累进税率下,计税依据的数额被分为若干个级次,每个级次分别对应一个比例税率,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大,其对应的税率就越高。
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累进税率从实际应用方法来看又可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特点如下:
(1)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税负重;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税负轻。
(2)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税依据的级距临界点附近税负会出现跳跃性, 很不合理;而超额累进税率大大地缓解了税负的跳跃性问题。
(3)全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税额的计算简便;而在超额累进税率情况下由于需要分段计税,税额计算起来比较复杂。
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税额计算复杂的问题,人们在实践中可以采用一种叫作“速算扣除数”的办法。
速算扣除数 = 全额累进税额-超额累进税额
可以计算出每个级距的计税依据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当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一定量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时,只需将其全部数额乘以最高级距所对应的税率,然后再减去该级距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即可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 000元~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 000元~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一定的实物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
定额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实物单位确定的,计算应纳税额十分简便。
当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时,使用定额税率的税种其税收收入并不会随物价大幅度上涨而相应地增加,这是定额税率最大的缺点。
五、附加、加成和减免
附加、加成和减免都是调节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其中,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措施;减免税则属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一)附加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
(二)加成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国家出于某种政策性考虑而对特定纳税人加税的一种措施。加一成等于加正税税额的 10%,加两成等于加正税税额的20%,以此类推。
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就有加成征收的规定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 20
2 超过20 000元~50 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40
表5—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三)减免
税收的减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减税、免税。
减税就是减征部分税款;免税即免交全部税款。
(2)起征点、免征额。
起征点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课税对象开始被征税的起点,课税对象的数额达不到起征点不对其征税,超过了起征点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中可免予征税的数额,课税对象的数额超过了免征额,国家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六、处罚
为了保证税法的严肃性,法律要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包括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
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
欠税是指纳税人不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交纳税款的行为。
骗税又称出口骗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第三节 我国的主要税种
知识框架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优点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增值额是流转额中的一部分,对增值额课征的增值税也属于流转税的一种。
增值税与按流转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相比有不少优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可以避免对商品的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生产向专业化和协作化的方向发展。
(2)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
(3)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利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行为。
(4)增值税凭发票抵扣,有利于准确地进行出口退税。
(二)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1)征税范围。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3)计税依据。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允许进行抵扣
(4)税率。我国增值税实行两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要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其扣除进项税额。
(5)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的方法。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实行凭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征收率为3%;公式中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6)出口退税。
2007年7月1日改革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共有17%、13%、11%、9%和5%五档。
国家从2008年8月1日到2009年6月先后七次提高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使许多产品的退税率达到了17%,从而实现了出口零税率。
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重化工业产品的出口退税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少数非生活必需品性质的消费品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的主要内容是:
(1)征税范围。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5大类商品,这15大类商品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
①过度消费对人体有害或不利于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的消费品,例如香烟、酒、鞭炮、焰火等。
②奢侈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档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具等。
③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④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成品油、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2)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3)计税依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税率。消费税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比例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56%。
黄酒、啤酒以及汽油和柴油适用于定额税率。
(5)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 = 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关税是一国政府对进出本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货物在国境上的流通方向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目前各国的关税基本上都是保护关税,而非财政关税。2015年,关税只占我国税收收入的2.04%。
关税的主要内容是:
(1)课税对象。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
(2)纳税人。贸易性商品进口关税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以及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3)税率。关税的税率采用差别比例税率,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进口货物按照必需品、需用品、非必需品、限制进口品等分成若干级别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
(4)税额计算。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纳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资源税
资源税的课征是为了调节开采自然资源企业取得的级差收入。主要内容是:
(1)征税范围。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自然资源
应税的自然资源只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水资源、森林资源等暂不课税。
(2)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3)计税依据。资源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其计税依据为课税数量。
(4)税率。资源税的税率一般为定额税率。
从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实行比例税率, 目前暂实行6%的比例税率。
(5)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1)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我国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3)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我国取得所得的外籍公民、华侨和台湾、澳门同胞。
(2)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的各项个人所得
(3)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而分别确定。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是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附加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
(1)纳税人。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有3档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其适用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和镇的,税率为1%。
(3)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八、印花税
(1)征税范围。印花税的课税对象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征税范围包括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
(2)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印花税设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每件贴花5元)。
(4)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计税金额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九、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抑制土地的炒买炒卖和调节房地产投机暴利而开征的一种税。
(1)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
(2)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这里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4)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累进的依据为增值额与允许的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5)应纳税额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为了使土地增值税计算简便,实际中使用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各档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系数分别为0%、5%、15%和35%。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1)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2)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实际使用城镇土地的使用人和代管人。
(3)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差别定额税率,税率幅度为1.5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
(4)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十一、房产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房屋财产课征的税收。
(1)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位于农村的房屋不属于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3)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的计税价值或者是房产的租金收入。
(4)税率。房产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按房产计税价值征收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课征的,税率为12%。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十二、契税
契税是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转让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对转移财产的课税,它也是一种财产税。
(1)课税对象。契税的课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的权属。
(2)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过程中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4)计税依据。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6)个人房屋交换应缴纳的契税。
①交换的房屋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②交换的房屋价格不等,则由支付货币的一方就差价部分缴纳契税。
第四节 税收征管
知识框架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务管理
三、税款征收
四、税务检查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第一部对国内税收和涉外税收统一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制定内外统一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对税收征管提出的迫切要求。
制定统一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税收征管立法上的重要举措。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原则和特点
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原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一部建立正常纳税秩序、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要严格遵守的法律,在整个立法过程中遵循三项立法原则:(1)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2)保证国家依法征税权力;(3)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特点
(1)统一了对内税收和涉外税收征管制度;
(2)强化了税务机关行政法权限,增强了税法的刚性;
(3)完善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制度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
(4)确立了税务代理制度。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凡由税务部门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的基本内容都纳入这部基本法规之中
目前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与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的税种相比,在征收和管理上有一些差别,所以不宜完全套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海关属国家特别授权可以征税的机关,其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已按国际惯例单独立法或规定,其为税务机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除减免税等管理权外,也由其独立行使职权。
二、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一道,共同构成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务管理规定了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以及纳税申报三大内容。
(一)税务登记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二)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账簿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三)纳税申报
(1)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四)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1.发票的印制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2.发票的领购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3.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4.罚款
三、税款征收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
(一)延期纳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二)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三)退税和追征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四)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除上述四种具体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法》还规定在税款征收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5)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活动的总称。
(一)税务检查的内容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的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二)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
(三)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资料。
复习思考题
1.税收按课税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哪几个税类
2.如何理解价内税和价外税
3.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有什么不同
4.增值税在理论上有什么优点
5.我国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有哪些规定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方法有什么不同
7.我国的税务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8.《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如何保证税款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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