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75张PPT)第14章 金融机构本章结构第一节 金融机构及其体系的一般构成第二节 商业银行第三节 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四节 中央银行 第五节 国际金融机构第一节 金融机构及其体系的一般构成知识框架一、金融机构二、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三、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也称金融中介或金融中介结构,是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机构。在现代社会,很大一部分资金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融通的,尤其是在金融市场不发达或不甚发达的国家更是如此。二、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金融机构体系,一般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的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结构形成的整体。根据各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目的的不同,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大致包括如下三种类型:(一)商业性金融机构(二)政策性金融机构(三)中央银行(一)商业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指主要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按其所从事的具体业务活动可分为商业银行、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大类别。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工商企业和居民个人。(二)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主要为政府政策目标实现而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符合政府在某一时期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经济主体。与商业银行等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主要有:(1)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2)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3)资金运用以发放中长期贷款为主。(4)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重点是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由政府产业政策重点扶植的项目。世界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种类,按业务范围可以划分为:①开发型政策性金融机构;②农业政策型金融机构;③进出口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在1994年为适应金融改革的需要,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也叫货币金融当局,其一方面通过一定的金融业务活动进行宏观金融调控,并为全国其他类别的金融机构提供有关服务,另一方面,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负责监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中央银行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三、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1948年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1956年我国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习惯上称为“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系。1984年建立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为金融体系领导核心,主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监管全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银行类金融机构中三家政策性银行、多家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银行业的主体,其他城乡商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新型农村合作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总体规模尚小。第二节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中,面向工商企业和居民个人等社会公众,具体经办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存款货币主要创造金融机构,通常也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第二节 商业银行知识框架一、商业银行的职能二、商业银行的类型和组织形式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管理理论五、不良贷款与贷款风险分类六、金融创新一、商业银行的职能(一)信用中介商业银行一方面通过吸收存款等方式,动员和集中社会上暂时闲置的货币和货币资金,另一方面以贷款等方式使这些货币资金流向需要资金的社会经济部门,从而巧妙地把借贷双方联系起来,成为借贷双方的中介人。这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最能说明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二)将社会各阶层的货币收入和储蓄转化为资本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职能,能把个人的货币收入和储蓄集中起来,再运用出去,从而把非资本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扩大了社会资本总量,有利于加速经济的发展。(三)支付中介商业银行在为顾客办理与货币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保管货币、贵金属、证券,以及办理现金收付和存款转账等,发挥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职能,主要体现在其中间业务上。(四)创造存款货币等信用流通工具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存贷业务和转账结算业务的开展,完成了对存款货币的创造。二、商业银行的类型和组织形式(一)商业银行的类型从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划分,商业银行有两大类型:职能分工型和全能型。所谓职能分工型,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主要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所谓全能型商业银行,也称为综合型商业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金融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贷款,各种证券买卖以及信托、支付清算等金融业务。从业务经营范围看,我国目前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政策,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就属于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1.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1)单元银行制,也称单一制或独家银行制,是指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形式。(2)总分行制,也称分支行制,是指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并在该市及国内或国外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形式。(3)集团银行制,也称控股公司制,是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这些银行在法律上仍保持独立性,但业务经营都采用由同一股权公司控制的银行组织形式。(4)连锁银行制,也称联合银行制,是指两家以上商业银行受控于同一个人或同一集团,但又不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出现的银行组织形式。(5)代理行制,是指银行相互间签有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办指定业务。2.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一般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所组成。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行长)领导下的各种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和各种检查委员会。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一)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指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借以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1.资本金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的本钱,是商业银行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基础,它代表商业银行所有者的权益。它一般有两个来源:一是商业银行创立时所筹措的资本,二是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一部分。商业银行资本金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方,只是表明它与下面将要介绍的各种负债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但与其他负债在性质上是不同的。2.吸收存款业务吸收存款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存入的货币款项,存款人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业务。这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一项负债业务。存款的种类一般有三种:(1)活期存款。(2)定期存款。(3)储蓄存款。3.其他负债(1)借款。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借入资金方式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2)发行金融债券。即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债券,以形成资金来源。(3)“占用资金”。是指商业银行在同业往来及办理中间业务中占用的资金,如占用委托款,占用结算资金,也可以形成资金来源。相对于吸收存款而言,商业银行在借款、发行金融债券时拥有较大的主动权,所以借款、发行债券属于商业银行的主动型负债。(二)资产业务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通过负债业务形成的资金来源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重要途径。商业银行的资产一般有三类:现金资产、贷款资产、投资。1.现金资产现金资产包括:(1)库存现金; (2)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 (3)存放在同业的存款;(4)托收中现金。以上各种现金资产都是为保持必要的流动性而保留的。随着货币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只保留少量现金资产,而通过持有较多的能带来收益的短期证券如国库券、央行票据等来应付流动性需要。2.贷款资产贷款也称放款,是指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资金按照一定的利率提供给客户使用的一种资产业务。这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按照不同标准,贷款种类有不同划分方法:(1)按贷款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单独贷款和联合贷款。(2)按贷款的客体,即借款人所提供的申请贷款的保证可分为:抵押贷款、信用放款和票据贴现放款。(3)按贷款的期限,可以分为一年以下的短期贷款和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4)按贷款的用途,可以分为投资贷款、商业贷款、消费贷款和农业贷款。3.投资商业银行投资,是指商业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商业银行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收益和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因此,银行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信用可靠、风险较小、流动性较强的政府债券。此外,一些财力雄厚、信用卓著的大公司的债券,也是商业银行投资的对象。(三)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要运用自己的资金,而是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典型的中间业务主要有:(1)结算业务。(2)承兑业务。(3)代理业务。(4)信托业务。(5)租赁业务。(6)银行卡业务。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管理理论(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商业银行从其业务特点出发,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通常简称为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1.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应尽量减少经营风险。银行经营的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的信用风险和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因为:(1)银行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率非常低,且其经营的好坏必然会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2)银行经营对象的特殊性也使得商业银行必须以安全性为基本原则。2.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应能及时满足存款人随时支取的要求。因为:(1)银行是信用中介,一旦不能应付客户兑现要求,银行就会失去信用,引起挤兑,甚至引起政治动荡。(2) 银行要想留住客户,并吸引新客户,就必须特别注意自己的资信状况。(3)银行经营活动中,有可以预测的规律性支付活动,也有不可预测的非规律性支付活动。为保证坚持流动性,西方商业银行经营中有“三道防线”之说。第一道防线是银行的库存现金。第二道防线是银行所拥有的流动性较强的债权上述二者被称为一级准备。第三道防线是银行所持有的流动性很强的短期有价证券, 常被称为二级准备。3.盈利性原则盈利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最终目标。商业银行的利润为各项业务收入减去经营成本后的余额。以上三个经营原则是统一的,也是对立的。安全性是前提,流动性是条件,盈利性是目的,商业银行要从实际出发,统一协调,寻求最佳组合。(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经历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演变过程。1.资产管理理论资产管理,是指在负债结构一定时,通过调整资产的各种组合以获得所需的流动性,并减少和分散风险,使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得到充分兼顾。在资产管理中,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资产管理理论经历了如下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业贷款理论。为了保持资产的高度流动性,贷款应是短期和商业性的;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贷款具有自偿性,最理想。第二阶段:可转换性理论。为了应付提现所需保持的流动性,商业银行可以将其资金的一部分投资于具备转让条件的证券上。第三阶段:预期收入理论。一笔好的贷款,应当以根据借款人未来收入或现金流量而制订的还款计划为基础。2.负债管理理论商业银行可以积极地通过各种负债方式,如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各种借款等,以应付各种新的资金需要,而无需对资产组合进行不断的调整。负债管理比资产管理有效,即商业银行通过负债管理,可以将资产安排于收益较高的项目上,以增加盈利,而无需经常保有大量高流动性资产而使自己的盈利水平下降。负债管理开创了保持银行流动性的新途径,由单靠吸收存款的被动型负债方式发展成向外借款的主动型负债方式,为银行扩大业务规模和范围创造了条件。负债管理存在的明显缺陷是:(1)提高了银行的融资成本。 (2)增加了经营风险。 (3)不利于银行稳健经营。3.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就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应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综合考虑,要从资产负债的结合上保证银行经营“三性”的实现,不能偏重于任何一方。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将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加以对照及做对应分析,围绕所谓缺口或差距,通过调整资产和负债双方在某种特征上的差异达到合理搭配。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4.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该理论主张商业银行应从正统的负债和资产业务以外去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如期货、期权等多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开辟新的盈利源泉。同时,该理论还提倡将原本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转化为表外业务,如将贷款转让给第三者,将存款转售给急需资金者等。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的兴起不是对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否定,而是补充。二者目前都被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应用于业务经营管理,分别被用于管理表外和表内业务。五、不良贷款与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在我国曾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简称“一逾两呆”。2002年起,我国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分五级: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上述分类中,后三类属于不良贷款。六、金融创新(一)金融创新的含义和内容金融创新,是指来自金融业内部的种种创造性的变革。具体而言,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突破多年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和变革。金融创新的内容非常广泛,大体包括如下几方面:第一,新技术在金融业的运用第二,国际新市场的开拓,第三,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新工具、新方式、新服务的出现第四,银行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创新(二)金融创新的影响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制度和金融业务本身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使得金融工具多样化、灵活化。(2)使金融机构传统的分工格局被突破,彼此业务交叉。(3)使一些国家被迫放宽某些金融行政管制或取消、修改一些法令法规。(4)增加了各国货币政策的复杂性。第三节 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知识框架一、专业银行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从事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一般都有其特定的客户。它们的业务活动方式有别于或部分有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存、放、汇业务活动方式。专业银行的存在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领域中的表现。(一)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同,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筹集。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对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投资;为工商企业代办发行或包销股票与债券;参与企业的创建和改组活动;包销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公债券;提供投资及合并的财务咨询服务。有些投资银行也兼营黄金、外汇买卖及资本设备或耐用商品的租赁业务,等等。(二)储蓄银行储蓄银行是指办理居民储蓄并以吸收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在西方不少国家,储蓄银行大多是专门的、独立的,对储蓄银行也大多有专门的管理法令。其主要内容一方面是旨在保护小额储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规定它们所集聚的大量资金应该投向何处。西方国家的储蓄银行既有私营的,也有公营的,有的国家绝大部分储蓄银行都是公营的。储蓄银行所汇集起来的储蓄存款余额较为稳定,所以主要用于长期投资,如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主要是住房贷款);投资于政府公债、公司股票及债券;对市政机构发放贷款等。(三)不动产抵押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是经营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银行。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不动产抵押债券。其资金运用有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是土地所有者或购买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另一类是以城市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是房屋所有者和经营建筑业的企业。事实上,商业银行正大量涉足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不少抵押银行除经营抵押放款业务外,还经营一般信贷业务。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叫做其他金融机构,是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体经办某一类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统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资金来源不同。第二,资金运用不同。第三,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不能从事存款的划转,即转账结算业务,因而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一种专门经营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是从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客户)那里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这笔款项在未用作赔偿之前,可以进行投资。这笔资金往往被运用到有价证券的投资方面。西方各国按照保险种类建有形式多样的保险公司,如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和事故保险公司、老年和伤残保险公司、信贷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等。其中,普遍以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为最大。(二)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通常分为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两种,前者是城市小工商业者的组合,后者是农村经济单位的信用组合。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初期是直接为小商品生产者服务的,因为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小商品生产者很难取得大银行贷款的支持,而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又需要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他们以缴纳股金和存款的方式组织这样一种信用机构,满足自身的资金融通需求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三)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金融机构,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在英国则称为单位投资信托。投资基金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再以适度分散的组合方式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从而为投资者谋取最高利益。投资基金的特点及其优势是: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专家理财、规模经济。(四)消费信用机构消费信用机构是为刺激生产、促进消费而建立的一种信用组织。这种机构主要有两种:各种消费信用公司和典当业。消费信用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商业银行借款,其运用则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贷款给商业部门,也可以对一般居民发放这种贷款。典当业实际是一种带有一定程度高利贷性质的金融组织。其资金来源也是向大银行的借款,资金运用则是以物品为抵押的放款;其放款对象多是贫困的居民,放款的特点是利息高、期限短、条件较为苛刻。(五)养老或退休基金这是一种向参加养老金计划者以年金形式提供退休收入的金融机构。它们提供退休年金的资金主要来自:(1)劳资双方的积聚,即雇主的缴款以及雇员工资中的扣除或雇员的自愿交纳;(2)运用积聚资金的收益,如投资于公司债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的收益等。(六)信托公司信托,指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或处理有关财产事务的经济行为。在这里,以受托人身份经营各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就叫做信托机构。由于该类机构除信托业务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业务就是信托投资,故多取名为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要经营内容,如信托存、贷款,养老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公益事业信托等。信托投资则主要以自有资金和组织的信托存款、发行证券筹集的资金,直接向企业或项目投资。信托公司也办理委托、代理、咨询等业务。(七)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是一种通过融物的形式起融通资金作用的金融机构。(八)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有价证券的自营买卖、受客户委托代理证券买卖、销售有价证券、认购有价证券等。(九)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有的专门经营抵押放款业务;有的专门吸收大额定期存款进行贷款或投资;有的由产业集团各公司集资而成并主要为集团内企业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等。第四节 中央银行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在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中,中央银行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它一方面面向政府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它还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还负责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第四节 中央银行知识框架一、建立中央银行的必要性二、中央银行的特点和性质三、中央银行的职能四、中央银行的类型一、建立中央银行的必要性(1)统一发行银行券的需要。(2)集中办理全国票据清算的需要。(3)为商业银行提供最后的资金支持的需要。(4)代表政府管理全国金融业的需要。二、中央银行的特点和性质中央银行作为一种金融机构,与普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不同表现在:(1)不以盈利为目的。(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只与政府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3)国家赋予中央银行一系列特有的业务权力,如垄断货币发行、管理货币流通、集中存款准备金、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代理国库、管理国家黄金外汇储备等。从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一个管理机构看,它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国家行政机构。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与一般的行政机关又有很大不同:(1)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主要是通过特定金融业务进行的。(2)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分层次实现的,这与一般国家机关的行政决定直接作用于各微观主体而又缺乏弹性有较大不同。(3)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上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是由于中央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和国民经济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承担着特殊的职责所决定的。总之,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三、中央银行的职能(一)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就是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二)银行的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这是最能体现中央银行这一特殊金融机构体制的职能之一。第一,作为银行固有的业务特征——办理“存、放、汇”,仍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只不过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第二,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有效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这一职能。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集中存款准备金。(2)最后贷款人。(3)组织全国的清算。(三)国家的银行所谓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得到体现:(1)代理国库(我国多年习惯称之为“经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而交由中央银行代理。(2)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3)对国家给予信贷支持。这种信贷支持主要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直接给国家财政以贷款;第二,购买国家公债。(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包括外汇、黄金和其他资产形式的国际储备。(5)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是通过各项业务活动而实现的。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也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再贴现业务、贷款业务、证券买卖业务、黄金外汇储备业务等。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由存款业务、货币发行业务、其他负债业务和资本业务构成。中央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中央银行从事的但不进入其资产负债表的业务,主要有清算业务、经理国库业务、代理政府向金融机构发行及兑付债券业务、会计业务、调查统计业务、对金融机构的稽核和审计等业务。四、中央银行的类型(一)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地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又有如下两种具体情形:第一,一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第二,二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地方级机构也有其独立的权力。(二)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三)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目前,该种类型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对全球最具影响的是欧洲中央银行。(四)准中央银行准中央银行是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第五节 国际金融机构知识框架一、国际金融机构的形成和发展二、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三、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一、国际金融机构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的发端可以追溯到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尔成立的国际清算银行二战后建立了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并相应地建立了几个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这一货币体系的保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从1957年到20世纪70年代,欧洲、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中东等地区的国家通过互助合作方式,先后建立起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如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二、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一)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清算银行是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的中央银行和代表美国银行界的摩根保证信托投资公司、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共同组成。其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往来提供额外便利,以及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它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以下四部分:(1)商讨国际金融合作问题。(2)从事货币和金融问题研究。(3)为各国中央银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4)作为协助执行各种国际金融协定的代理和受托机构,为执行协定提供便利。(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的,1945年12月正式成立,1947年3月开始工作,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建立之初,参与的成员国为39个,2019年成员国已达189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通过会员国共同研讨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开发会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汇率稳定和会员国有条不紊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协助会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管制;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会员国认缴的基金份额、借入资金和出售黄金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活动除了对会员的汇率政策进行监督,与会员国就经济、金融形势进行磋商和协调外,则是向会员国提供借款和各种培训、咨询服务。基金组织设有多种贷款,根据不同的政策向会员国政府提供资金。基金组织的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1)普通贷款。(2)中期贷款。(3)出口波动补偿贷款。(4)缓冲库存贷款。(5)补充贷款。(6)信托基金贷款。(三)世界银行世界银行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组建的国际金融机构。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统称世界银行集团。这三者的共同宗旨是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会员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资助它们兴办特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三者的贷款对象和方式有所不同。世界银行主要是向成员国提供长期的优惠贷款;国际开发协会则致力于向低收入国家提供长期低息援助性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主要是向成员国的私人部门提供贷款。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1)会员缴纳的股金。(2)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特别是发行中长期债券。(3)出让债权,即世界银行将其贷出款项的债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以收回部分资金。(4)经营中的利润收入。(四)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开发协会是专门对较穷的发展中国家发放条件优惠的长期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世界银行附属机构之一。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相同,其资金来源主要有:(1)会员国认缴的股本;(2)工业发达国家会员国提供的补充资金;(3)世界银行从净收益中拨给协会的资金;(4)协会业务经营的净收益。(五)国际金融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建立于1956年7月。申请加入国际金融公司的国家必须是世界银行的会员国。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与世界银行相同。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对属于发展中国家会员国中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提供资金;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借入资金和营业收入。国际金融公司提供贷款的期限为7~15年,贷款利率接近于市场利率,但比市场利率低。贷款无需政府担保。三、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一)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1966年在东京成立,同年12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菲律宾的首都马尼拉。成立初期有31个国家参加,目前,增加到68个。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技术援助,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其主要业务是向亚太地区加盟银行的成员国和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境内公私企业以及与发展本地区有关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组织提供贷款。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加入银行的国家和地区认缴的股本、借款和发行的债券,以及某些国家的捐赠款和由营业收入所积累的资本。(二)非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于1963年9月成立,1966年7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科特迪瓦的阿比让。我国于1985年5月加入非洲开发银行,成为正式成员国。非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协助非洲大陆制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各国的发展计划,以期达到非洲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其主要业务是向成员国提供普通贷款和特别贷款。特别贷款条件优惠,期限长,最长可达50年,贷款不计利息。非洲开发银行的资金主要是成员国认缴的股本。为解决贷款资金的需要,它还先后设立了几个合办机构:非洲开发基金、尼日利亚信托基金、非洲投资开发国际金融公司和非洲再保险公司。(三)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rment Bank,简称亚投行。AIIB)是由中国政府倡导建立的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是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亚投行初期投资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五大方向,即能源、交通、农村发展、城市发展和物流。亚投行坚持国际性、规范性和高标准,确保专业运营、高效运作、透明廉洁。亚投行将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在环境及社会框架、采购政策、项目管理、债务可持续性评价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严格并切实可行的高标准业务政策。同时,亚投行将避免其他多边开发银行曾走过的弯路,寻求更好的标准和做法,以降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2016年2月5日,亚投行正式宣布任命5位副行长。这5位副行长分别来自英国、德国、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亚投行的治理结构分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层三层。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每个成员在亚投行都有正副理事各一名。董事会有12名董事、其中域内9名,域外3名。管理层由行长和5位副行长组成。2019年7月13日,亚投行理事会批准贝宁、吉布提、卢旺达加人亚投行,至此,亚投行成员总数达到100个。复习思考题(一)1.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哪几部分构成 2.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何特点 3.如何认识商业银行的特征 4.商业银行的职能有哪些 5.简述商业银行的类型和外部组织形式。6.简述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内容。7.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哪些原则 8.简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的演变。9.简述商业银行开创负债管理的意义及其存在的问题 10.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实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 复习思考题(二)11.简述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法的内容。12.简述金融创新的内容与影响。13.说明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种类。14.建立中央银行的必要性何在 15.试说明中央银行的性质和特点。16.试说明中央银行的职能。17.中央银行的类型有哪些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