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二 财政收入 课件(共83张PPT)- 《财政与金融》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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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财政收入 课件(共83张PPT)- 《财政与金融》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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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3张PPT)
第七章
模块二 财政收入
引导案例
2019美国财政收入居全球第一,但仍入不敷出。美国财政部数据显示,2019财年,美国的财政收入总计34 620亿美元,比市场预期低100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6.3%。而美国的财政支出持续攀升至44 470亿美元,同比增长8.2%,占GDP的比重为20.9%。据此观之,2019年美国收入虽高,仍入不敷出,财政赤字高达9 840亿美元。
巨大的财政赤字怎么处理呢 美国将会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向外举债,在账面上补齐赤字。据美国财政部统计,2019财年,美国从公众借款总额攀升至16 803亿美元,增长规模高达10 520亿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美国国债规模高达23.16万亿美元。
根据中国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90 382亿元,同比增长3.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 874亿元,同比增长8.1%。
财政收入,可以说是经济晴雨表。中国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也反映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之路,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跃居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中日益增长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与调控是非常重要的。
资料来源:新浪财经.
目录
单元一 财政收入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单元三 债务收入
单元四 非税收入
目录
单元一 财政收入
一、财政收入的概念
二、财政收入的作用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四、财政收入的规模
单元一
财政收入
一、财政收入的概念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财政收入的
两种理解
分配过程
货币收入
单元一
财政收入
二、财政收入的作用
是财政支出的前提
财政收入的
两种作用
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
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
单元一
财政收入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我国财政收入主要采用按财政收入形式、财政收入来源、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级次进行分类。
单元一
财政收入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1、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
按这种分类标准,通常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体,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
单元一
财政收入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2、按财政收入来源
按这种分类方法,通常可分为所有制结构和部门结构
按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部门结构作为标准,可分为工业部门收入和农业部门收入,生产部门收入和流通部门收入,第一产业收入、第二产业收入和第三产业收入。
按财政收入来源中的所有制结构为标准,可以分为国有经济收入、个体经济收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收入或外商独资经济收入;
单元一
财政收入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3、按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分类
按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可把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预算内收入指统一纳入国家预算,按国家预算立法程序实现规范管理,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财政资金。
预算外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单元一
财政收入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4、按财政资金管理级次分类
按管理级次分类,可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中央财政收入是按照预算法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政府集中筹集和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收入是按照预算法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由地方政府集中筹集和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
单元一
财政收入
四、财政收入规模
(一)财政收入规模
(二)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
绝对量、相对量
绝对量
绝对量指年度财政收入额
单元一
财政收入
四、财政收入规模
相对量
财政收入的相对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与有关经济指标或社会指标的比例。常用的相对量指标有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
单元一
财政收入
(三)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与生产技术水平
1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产品越丰富,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就越多,则财政收入总额越大,占GDP的比重就越高。
生产技术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可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技术进步加快了生产速度、提高了生产质量,增加了国民收入,从而使财政收入的增长有了充分的财源。二是技术进步降低了物耗比例,提高了人均产出比率和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率。
四、财政收入规模
单元一
财政收入
四、财政收入规模
分配政策与分配制度
2
分配政策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在经济总量固定的情况下,如果国家财政收入过多,就会直接减少私人部门收入,对生产消费不利,最终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如果国家分配过少,则会减少公共服务的支出,降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最终不利于经济发展,影响财政收入。
政府通过分配制度,包括工资制度、税收制度、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等,改变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对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从而影响财政收入规模。
单元一
财政收入
四、财政收入规模
价格
3
价格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其变动的实质是社会财富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转移和再分配,价格变动必然会影响财政收入的增减。
目录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一、税收概念及特征
二、税制要素
三、税收分类
四、流转税类
五、所得税类
六、资源税类
七、财产税类
八、行为目的税类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一、税收概念及特征
1、税收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征税目的: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征税主体:国家
征税依据:政治权力
分配的对象:社会产品或其价值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一、税收概念及特征
2、税收特征
税收
三特性
强制性
无偿性(核心)
固定性
国家不需要直接给纳税人任何代价、承诺或报酬,也不再将税款直接返还给纳税人
依法强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规定了每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等等。
2、相对固定。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二、税制要素
税制要素是指构成税收法律制度的共同因素。
这些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违章处理(法律责任)等。由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解决了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的问题,因此这三个要素是税法的基本要素。其中,征税对象是最基本的要素,税率是核心要素。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二、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即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人或自然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它与纳税人既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如不存在税负转嫁,税款则由纳税人承担,则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同一人;如存在税负转嫁,则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
扣缴义务人指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二、税制要素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也称课税对象,是征税的标的物,即对什么征税。它是征税的客体,又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源,即税收的源泉。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反映了各税种具体的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即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是征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解决的是计量的问题。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的,即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如销售额、所得额等;另一种是实物形态的,即征税对象的计税数量,如消费税中对成品油征税,计税依据是销售升数。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二、税制要素
(三)税率
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是税收制度中的中心环节、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种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二、税制要素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按照某种税征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种划分为一次课征制或多次课征制。一次课征制是指一种税在各个流通环节只征收一次税。多次课征制是指一种税在各个流通环节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征税。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二、税制要素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纳税的时间界限。
纳税期限分为计算期和入库期。
计算期是指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一次税,具体分为按期(年、季、月、天)、按次计算。
入库期是指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即计算期满后税款多长时间必须入库。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二、税制要素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法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又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二、税制要素
(七)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税收优惠基本形式有三种: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二、税制要素
(八)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它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强制性,是税法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税收违章行为包括: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偷税、逃税、骗税、抗税。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三、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按征税对象,可将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目的税类。
(二)按计税依据分类
按计税依据,可将税种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三、税收分类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将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四)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
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从事应税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法定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应税业务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或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道道征税,形成严密抵扣链,有利于征收管理;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1.征税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劳务、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2.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我国按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3.税率和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适用税率为9%。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适用税率为6%。
(4)增值税征收率为3%。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开展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等业务,选择简易办法计税时,征收率为5%。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4.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发生应税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征税项目选择性;征税环节单一性;征税方法多样性;税收调节特殊性。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1.征税对象及税目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并对其进行分类,设置了十五个税目,分别是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2.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3.税率
消费税有两种税率形式: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计税;卷烟、白酒既有定额税率,又有比例税率,采用复合计税;其余税目应税消费品均采用比例税率计税。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4.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三种方法。
(1)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从价定率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3)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三)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法令、法规。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1.征税对象
关税就物资的种类和流向分为进口货物关税、进口物品关税、出口货物关税、出口物品关税。
我国目前暂不征出口物品关税。货物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四、流转税类
2.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人。
3.税率
关税分为进口货物税率和出口货物税率。我国进口税率设置了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我国对绝大部分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1.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2.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国采取“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我国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法规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外国法规在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3.税率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低税率15%,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4.计税依据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也可以对会计利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以调整所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可是: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按税法调整项目金额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具有以下五个特点:实行分项征收、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面宽、计算简便、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1.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应税所得项目征税。具体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2.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也称自然人。一般情况下,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3.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形式。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4.计税依据的确定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4.计税依据的确定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五、所得税类
5.应纳税额计算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六、资源税类
(一)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对象和税目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矿产品和盐。具体税目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
2.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资源税以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六、资源税类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六、资源税类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2.纳税人
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并且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六、资源税类
(四)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土地的,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2.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七、财产税类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2.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七、财产税类
(二)契税
契税是因房屋、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时,依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及相应价格,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契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在转让环节征收、按次征税、由受让方缴纳。
1.征税对象和范围
契税以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纳税人
契税以在我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七、财产税类
(三)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按照车船的种类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对象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
具体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八、行为目的税类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或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印花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收负担比较轻、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1.征税范围
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书立、领受或使用凭证的单位或个人。具体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以及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八、行为目的税类
(二)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具有以下特点:征收环节单一、征税具有特定目的、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1.征税范围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2.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八、行为目的税类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附加税,是一种具有特殊用途目的的税。
1.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还包括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地区。
2.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实际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八、行为目的税类
(四)烟叶税
烟叶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烟叶收购的单位,以烟叶的买价为计税依据,在收购环节所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纳税对象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单元二
税收收入

八、行为目的税类
(五)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文明及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污染物。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目录
单元三  债务收入
一、公债的概念
二、公债的功能
三、公债的种类
四、公债的发行方式
五、公债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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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三 
债务收入

一、公债的概念
公债是指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以债务人的身份,采取信用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债务人主体是政府。
(二)公债具有有偿性、自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三)公债是政府信用的主要形式。
*
单元三 
债务收入

二、公债的功能
(一)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
(二)筹集建设资金,维持经济稳定增长
(三)具有连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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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三 
债务收入

三、公债的种类
(一)按发行地域划分,公债分为内债和外债
内债是国家向本国国内举借的各种债务,应债资金来源于本国自然人和法人,其发行和偿还一般使用本国货币。 外债是国家向外国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联合国基金组织举借的,由国家财政“统借统还”的借款以及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外币债券,其发行偿还一般使用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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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三 
债务收入

三、公债的种类
(二)按偿还期限划分,公债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长期公债
长短期限是相对而言的。一般将1年期限以下的称为短期公债,1~10年的称为中期公债,10年期限以上的称为长期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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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三 
债务收入

三、公债的种类
(三)按发行凭证划分,公债分为有纸公债和无纸公债
有纸公债是指发行公债时付给购买者统一印制的有固定金额的纸制债券。有纸公债不记名也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到期后可在任何偿还场所兑现。
无纸公债分为凭证式和记账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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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三 
债务收入

三、公债的种类
(四)按付息方式划分,公债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债、定期付息公债和贴现公债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债是指期满时本息一次偿还;定期付息公债按年或按半年支付利息,本金在期满时一次偿付;贴现公债以低于票面金额价格发行,期满时以票面金额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之差即为债券收益。
*
单元三 
债务收入

三、公债的种类
(五)按流通与否划分,公债分为可流通公债与不可流通公债
可流通公债是指发行期过后可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公债。不可流通公债是指发行时规定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只能按照规定时间兑付的公债。
*
单元三 
债务收入

四、公债的发行方式
公债市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公债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二是公债流通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好比批发市场,二级市场就像零售市场。一般说来,公债发行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固定收益出售方式
(二)公募拍卖方式
(三)连续经销方式
(四)承受发行方式
*
单元三 
债务收入

五、公债的规模
公债的规模是指的最高额度或公债的适度规模。
公债是否适度由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
(一)债务负担率
债务负担率是指公债余额占当年GDP的比率。
(二)债务依存度
公债依存是指当年公债发行额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
(三)偿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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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单元四 非税收入
一、非税收入概念和特点
二、非税收入特点
三、非税收入分类
*
单元四
非税收入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
非税收入的概念
非税收入,也称非税财政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
第四节
非税收入

二、非税收入的特征
非税收入的特点:
(一)灵活性
(二)不稳定性
(三)非普遍性
(四)多样性
*
第四节
非税收入

三、非税收入的分类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九)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十一)中央银行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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