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劳动争议的解决 课件(共30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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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劳动争议的解决 课件(共30张PPT)-《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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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
01
掌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02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能够解决实际生活中与
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问题
能力
目标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
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素质
目标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重难点
7
劳动争议的解决
1.概念(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3.解决(基本)方法: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2.范围:6项
协商(和解)、劳动调解、劳动仲裁——互相独立
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先裁后诉(15日)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 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争议的调解
四、劳动仲裁当事人的确定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3)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4)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五、劳动仲裁的申请
( 1)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2)申请时效
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 3)申请形式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但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六、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 1)先行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2)公开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
( 3)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六、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4) 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七、劳动仲裁的一般规定
(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2)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八、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 1)适用情形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2)能否进一步寻求救济 ——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诉讼
( 3)能否进一步寻求救济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撤销裁决
( 4)如果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九、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
(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诉讼的提起
(1)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8
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合同违反法律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④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5.其他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5.其他法律责任。
(3)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
某单位员工钱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为其重新安排了工作,但钱某仍不能适应新的岗位。单位决定额外支付给钱某1个月的工资以解除与钱某的劳动合同。但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没有给予钱某经济补偿。
分析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例中,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而即时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用人单位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延迟支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否则应按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钱某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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