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8张PPT)外贸单证实务WAI MAO DAN ZHENG SHI WU7.1、原产地证明书的含义及种类贸单证实外务任务导入2015年1月14日,出口的商品已经通过了出口检验,接下来要向海关申请通关。大多数情况下,出口货物只有缴纳了各种税费后才能取得海关的放行。然而,即使是同样的商品,其原产国不一样,或者其销往国家不一样,其享受的关税待遇及涉及的贸易政策也是不尽相同的。商品的原产地身份与该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应享受的待遇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其法律证明文件就是原产地证书。张正该如何办理原产地证书才能保证货物顺利出口并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呢?工作任务任务一 制作一般原产地证书任务二 制作一般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产地证,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供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或对某些国家采取进口配额的依据。7.1.1、原产地证明书的含义7.1、原产地证明书的含义及种类(1)一般原产地证书各国根据各自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在我国,一般原产地证书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7.1.2、原产地证明书的种类7.1、原产地证明书的含义及种类(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减免待遇的凭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形式。7.1.2、原产地证明书的种类7.1、原产地证明书的含义及种类(4)专用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国际组织或国家根据政治和贸易措施的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类:1.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2.原产地命名证书,如《托考伊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真实性证书》、《奶酪制品证书》等;3.烟草真实性证书;4.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5.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外贸单证实务WAI MAO DAN ZHENG SHI WU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贸单证实外务一般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产地证,又称普通产地证书,它通常用于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或地区,以确定对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根据签发人的不同,一般产地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检验检疫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贸促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书》、生产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其中,以第一种和第二种最具有权威性。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一正三副);3.出口货物商业发票正本一份;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单》等。7.2.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1.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申请出具;2.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简称贸促会)申请出具;3.由制造商或出口商自行出具。7.2.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1)申请单位(盖章)本栏目填写出口企业的单位名称并加盖法人章。(2)证书号本栏目网上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此号码是唯一的,不得跳号或重号。7.2.3、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的内容及缮制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3)商品名称本栏目填写出口商品名称的中英文,并且与发票、报关单等商品名称一致。(4)H.S编码本栏目填写出口商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里的H.S税目号的前6位,注意和报关单一致。(5)商品FOB总值(以美元计)本栏目根据出口商品发票上所列的金额以FOB价格填写(以美元计)。假若出口商品不是以FOB成交,则应该换算为FOB价格;假若不是以美元计价的,则应该根据当时的汇率换算为美元价格。(6)最终目的国/地区本栏目填写出口商品最终运抵的国家/地区。(7)转口国/地区假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中转,此栏目填写转口国/地区。(8)拟出运日期本栏目填写商品离开启运口岸的当天日期。7.2.3、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的内容及缮制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9)发票号本栏目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10)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请在使用处画“√”)本栏目填写此次交易的贸易性质以及出口企业的性质。(11)数量或总量本栏目填写出口商品的箱数、毛重或个数等。(12)是否含有进口成分本栏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画“√”即可。(13)证书种类(画“√”)本栏目填写出口企业需要贸促会签发的证书种类,在一般原产地证和加工装配证选择其一画“√”。(14)该批货物实际生产企业本栏目填写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全程及地址。(15)提交单据栏本栏目填写商业发票和申请书以外的其他单据。7.2.3、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的内容及缮制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16)申请单位盖章本栏目加盖申请企业的法人公章。(17)申领员本栏目由申领人员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和申报日期。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机构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和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他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7.2.4、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及缮制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一般原产地证书共有12项内容,除了证书号码(Certificate Number)由发证机构指定,第5栏供签证机构使用、第12栏供签证机构证明外,其余各栏均由出口企业使用英文规范打印。证书号码在原产地证明书标题栏(右上角),填写发证机构编定的证书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1)出口方(Exporter)填写装运港、目的港和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 KONG 。7.2.4、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及缮制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3)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2)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收货方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的国家的名称。(4)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 /Region of Destination)此栏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如果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7.2.4、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及缮制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7)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5)签证机构(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6)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较多,本栏目不够填写,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第11栏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此栏7.2.4、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及缮制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10)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8)商品编码(H.S.Code)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同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11)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9)数量(Quantity)此栏要求按照货物的实际数量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量的货物,必须注明毛重或净重;如果只有毛重,则需填“G.W.”。不得留空,为避免对月份和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7年4月15日,则为APRIL 15, 2007。7.2.4、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及缮制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12)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请日期(第11栏)。如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7.2.5、原产地证明书的更改或重发7.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的副本或复印件。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