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6张PPT)第七章 商业发票第一节 商业发票的内容及要求一.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一)含义商业发票是指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口申报关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我国各进出口公司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格式,但主要项目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填制日期、数量、单价、总值和支付方式等项内容。(二)《UCP600》对商业发票的规定(三)商业发票的作用(四)信用证中有关商业发票的具体条款示例第二节 商业发票的填制(1)卖方名称及地址(信用证的受益人)-----Bneficiary(2)买方名称及地址(信用证的申请人)-----Applicant(3)发票号(Invoice NO.)――由出口公司自行编制4)发票日期(Date of issued)――通常是指发票签发时的日期。在填制报关单时就需出具商业发票,所以填制的日期最早。二、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有些进口国海关制定一种有固定格式的发票,要求国外出口人填写。这类发票有不同的叫法,如: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CCVO);根据××国海关法令的证实发票(Certified Invoice in Accordance with ××Customs Regulations),在习惯上统称为海关发票。进口国要求提供这种发票,主要是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此外,还供编制统计资料之用。三、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领事发票的作用与海关发票基本相似。有些国家,例如一些拉丁美洲国家、菲律宾等国规定,凡输往该国的货物,国外出口人必须向该国海关提供经该国领事签证的发票。有些国家制定了固定格式的领事发票;也有一些国家则规定可在出口人的商业发票上由该国领事签证(Consular Visa)。各国领事签发领事发票时,均需收取一定的领事签证费。我国一般不接受信用证中对出口企业需要提供领事发票的要求,特殊情况应按我国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四、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指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价格、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其目的也是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以及征收反倾销税之用。如果国外来证有此项要求,应参照海关发票有关国内价格的填制办法处理。另外,我们简单介绍:装箱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这两种单据是对商业发票的补充,反映装运详情,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进口商核对货物。装箱单是指出口企业用来说明商品包装的内在详细情况;重量单俗称磅码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毛、净重。《UCP600》第38条对其他单据规定:“在采用海运以外的运输情况下,如信用证要求重量证明,除非信用证明确对此项重量证明必须另行提供单据外,银行将接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附加于运输单据上的重量戳记或重量声明。”第三节 商业发票的审核对商业发票的审核:(1)商业发票的出票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2)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的抬头为开证申请人;(3)对货物的描述,如品名、规格与信用证对货物的描述一致;(4)发票上应注明信用证上规定的价格条款,发票上的唛头、号码与其他单据必须一致;(5)发票的货币与信用证一致,发票上的金额与汇票金额一致;(6)发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可使用的余额,如不允许分批装运,发票金额应为信用证要求的整批装运的金额,如允许分批装运,金额在总、分之间互不矛盾,并与信用证的规定的金额一致;(7)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票已签字,如无要求可以不签字,发票上载明的其他资料如包装、重量、运费等应与其他单据所载明的一致;(8)按照信用证规定的份数提交正本和副本,显示的合同号与信用证规定一致;(9)如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商品数量有大约(about)的字样则金额、单价、数量允许有10%的增减;(10)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数量不得增减,按惯例货物的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但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的金额;但是5%增减的惯例不适用于个数、件数可以精确计数的商品。【项目一】出口男士牛仔衣(L/C结算)华慧公司安排好装货事宜,打制商业发票,准备向海关报关。任务一——打制商业发票【本章小结】商业发票是所有单据中最先制作的单据之一。因为外贸出口装运第一个流程---出口报关,就需要提供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出口商提供给进口商的出口货物的明细清单,也是进口商报关纳税的主要依据。本章详细介绍了商业发票各项内容如何填制,如何正确的制单也要熟悉和了解有关国际惯例,如,根据《UCP600》的规定,商业发票对商品的描述较其他单据更为严谨和详细。【本章案例】【案例1】客户要求低开发票总值,是否可同意?近几年,土耳其、南非等国政府和企业协会多次反映我国企业低开出口发票、逃漏其国内进口关税问题,希望我国政府尽快找出解决办法。由于这些国家海关制度尚不完善以及进口税率较高,一些中国企业在向这些国家出口商品时,往往会应不法进口商要求提供票面价格低于实际出口报关价格的发票,以供进口商报关,达到逃漏进口税的目的。案例分析所谓“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监制出口发票是指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而"低开出口发票"就恰恰出现在自制出口发票环节。低开出口发票损害我国外贸秩序。近几年,对外贸易领域中以低开出口发票等形式出现的商业欺诈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我国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形象,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是造成我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上述国家限制我国商品进入、频繁使用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借口,甚至影响到一些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2006年4月11日,由商务部、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一举措标志着外贸“黑名单“制度的确立。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将受重罚。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暂行办法》还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低开监制出口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如发现有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商务部官员称,出台《暂行办法》就是希望能够在外贸领域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积极推进对外贸易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同时,也表明我国政府在治理低开出口发票问题上积极合作的态度,减少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本章练习】一.选择题1. 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 )A.受益人B.开证申请人C.开证银行D.卖方2.海关发票的抬头一般是 ( )A.开证申请人B.受益人C.进口国的海关D.进口地的收货人3.根据《UCP600》关于商业发票的规定,下列表述不准确的是( )A.表面看来须由受益人出具B.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C.币种须与信用证规定币种相同D.受益人必须签名二.判断题1.商业发票的出具方必须签字。2.商业发票中对货物的描述,可以使用统称,不需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3.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代替了汇票作为付款依据。4. 海关发票个人签字均须手签方有效。【本章练习答案】一.选择题1.B 2.A 3.D二、判断题1. × 2. × 3. √ 4. √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